8月24日,中国商务部就备受瞩目的中美贸易谈判发布公告,虽然公告宣称“(中美)双方就双方关注的经贸问题进行了建设性、坦诚的交流”,并就“下一步安排保持接触”,但是很显然会谈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笔者以为,推进中美贸易谈判乃至双边关系的一个潜在障碍在于过度的从修昔底德陷阱的角度解读双方矛盾。例如一些中国媒体强调在美国国际交往逻辑里,存在一个“60%定律”:“当另一个国家经济规模达到美国的60%,并有快速赶超美国的可能之时,美国就一定会将其定为对手”。按照这种定位,美国需要打压中国而中国则需要反抗打压,双边矛盾恐怕难以调和。
实际上,中美之间的矛盾固然有“守成大国”与“崛起大国”之间的结构性矛盾,美国对中国的防范和打压也不可否认;但是如果仅仅从这个角度考虑问题,则可能犯下“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甚至会增加中国在大国崛起的道路上的困难和陷阱。
中美贸易之争:一个贸易规则的视角
就笔者看来,中美贸易之争的另一个重要的视角在于双方主张的贸易规则本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笔者想以中美贸易摩擦的核心议题之一——对于“制造业2025”的不同主张为例做个说明。
对中方而言,以“制造业2025”为代表的产业政策虽然在一些情况下存在滋生腐败、效率不高的问题,但还是起到了让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弯道超车”的作用。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正是这样一个例子。在中国企业引入相关技术之后,各级政府的大量补贴虽然产生了产能过剩的问题,但是廉价的中国产品也因此击垮了欧洲等多地的竞争对手。今天,中国企业已经在这样一个新兴的且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产业里占据了全球性的主导地位。而中国也正期望采取类似的战略,在芯片等一些更高端的产业上实现“后发制人”。如果从“修昔底德陷阱”的视角来考虑问题,美国指责中国“不公平竞争”并要求中国取消相关补贴当然就是试图打压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兴起、保卫自己的霸权地位;而中国的策略则应该是把这一战略进行到底。
然而,如果从国际贸易规则的观察,问题可能并不是这么简单。例如,如果从印度,德国,巴西,日本的角度来看——它们不存在保卫全球霸权的问题——它们是否可以接受中国以这种方式挤垮本国企业并让中国产品占据本国市场、中国企业主导相关的高技术行业?如果没有其它国家可以接受,那么这些国家或者站在特朗普政府一方要求中国进行“公平竞争”,或者模仿中国,也采取产业政策和中国进行竞争——这是两种不同的规则选择。
事实上,伴随着近几十年全球化的深入,国际贸易规则谈判关注的焦点目前已经从关税削减向非关税壁垒削减,从货物贸易自由化向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从约束边境上措施向约束边境内措施转化。特朗普政府目前提出的“对等贸易”“零关税”、公平竞争等措施,虽然在短期内有噱头之嫌也难以迅速落实,但是可能仍然在相当程度上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发展的趋势和方向的。
反过来,如果所有国家都通过各类补贴大规模实施产业政策,那就会带来市场与价格机制的失灵,资源配置的扭曲和生产效率的大幅下降。毕竟,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虽然美国企业毫无疑问会因为本国科技领先、法治优良天然有优势地位,但是这套规则整体上仍然是鼓励创新、鼓励勤勉,消费者最终可以坐收其利的。而如果在全球市场的竞争由产业政策主导的话,那么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就变成了谁可以最大程度得到政府补贴——这不仅仅容易产生腐败问题,对于生产效率提升的贡献恐怕也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