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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齐齐哈尔杀医案被告人判无期本应严惩但犯案时未满18岁 [打印本页]

作者: 寒冬开梅    时间: 2015-9-16 12:07
标题: 齐齐哈尔杀医案被告人判无期本应严惩但犯案时未满18岁
齐齐哈尔杀医案被告人判无期:本应严惩,但犯案时未满18岁

梁书斌/新华网

2015-09-16 16:55 来自 一号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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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哈尔滨9月16日消息,因对手术结果不满,患者竟然将主治医生杀害。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对齐某某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齐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被告人齐某某因患鼻中隔偏曲、慢性鼻炎到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一家医院诊治,由医生孙东涛对其进行手术。齐某某对手术结果不满,产生杀害医生之念。2014年2月17日10时30分许,齐某某持铁管来到医院耳鼻喉科门诊室,趁孙东涛不备,持铁管照孙东涛头面部、颈部连续击打数下。孙东涛经抢救无效死亡。齐某某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某犯罪手段凶狠,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本应予以严惩但因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齐某某没有个人财产用于赔偿死者家属损失,法院依法判决其父母作为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孙东涛家属经济损失412337元。

宣判后,被告人齐某某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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