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陈寅恪先生和俞平伯先生同在北京,寅恪任教于清华国学研究院,俞平伯原执教燕大,这一年的十月也来到清华,在大学部中文系担任讲席。当时寅恪先生正在研究韦庄的《秦妇吟》,故请平伯先生以小楷抄录《秦妇吟》长卷,并注明流传本文字的异同。俞并写有跋语:
余与寅恪 倾盖相逢,忘言夙契。同四海以漂流,念一身之憔悴,所谓去日苦多,来日大难,学道无成,忧生益甚,斯信楚囚对泣之言,然不自病其惑也。今岁丁香开后,嘱写 此篇。明知字迹尘下,无以塞命,惟念古今来不乏鸿篇巨制,流布词场,而寅恪兄乃独有取于此,且有取于稚弱之笔法,则其意故在牝牡骊黄之间也。
陈寅恪先生说:“戊辰之春,俞铭衡君(俞平伯)为寅恪写韦端己秦妇吟卷子,张于屋壁。八年以来,课业余暇,偶一讽咏,辄若不解,虽于一二字句稍有所校释,然皆琐细无关宏旨。”
那么“宏 旨”何在 ?就在于:“端己之诗,流行一世,本写故国乱离之惨状,适触新朝宫之隐情。所以讳莫如深,志希免祸,以生平之杰构,古今之至文,而竟垂诫子孙,禁其传布 者,其故傥在斯欤 ?傥在斯欤 ?”实际上俞平伯对陈之寓意已微有所知,故前面跋语写得非常含蓄,只是说“其意故在牝牡骊黄之间也”。
唐传奇《莺莺传》又名《会真记》,陈寅恪在《读莺莺传》中曾指出“会真”为当时习用之语,为遇仙或游仙之谓,而唐代“仙”之一名多用作妖艳妇人或风流放 诞女道士之代称,亦竟有以之目娼伎者。唐传奇中的爱情故事多是文人与妓女、异类的恋情,这是现实中才子佳人式的恋爱不可能实现的一种反映。《莺莺传》本就 是讲述了一段花花公子的风流韵事,张生最后视莺莺为“尤物”,这符合唐传奇的特征,也与其创作的主旨不矛盾。而且从“礼”的角度看,崔、张两人的确是能娶 时不娶,不当乱而乱,违背了当时正统的观念。张生对于崔莺莺既然不是真的了解,也不能定情,以“会真记”来形容这一段经历自也属平常,对于他最终抛弃崔莺 莺而改娶他人在当时人的眼中自然是“善补过”的行为。
陈寅恪解释《长恨歌》“汉皇重色思倾国”时,花了八九页的篇幅,论 述杨玉环被玄宗选入宫时已非处女,因为她作为玄宗的儿媳———寿王妃已有5年时间了。这就是陈氏治史特色,他尤其注重种族文化的升降,就像他在《唐代政治 史略稿》开头即引朱熹的话:“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
又如《莺莺传》所涉本事,既引白居易为元稹母 郑氏所作《唐河南元府君夫人荥阳郑氏墓铭》,又引韩愈为元稹妻韦丛所撰《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证明元氏母、妻皆出士族,元稹极重姻族之显 赫,进而揭出莺莺所出必非高门,元稹弃崔而取韦,实循世俗而重视门第之高下。
白居易《琵琶行》:
弟走从军阿姨死,暮去朝来颜色故。
门前冷落车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
陈寅恪对此的考释是:“古代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已是男女婚娶的最后年龄了。过了这个界限,便是老大了。像崔莺莺,贞元十六年才十七岁,以后结婚也在二十岁之前;韦氏,在贞元十八年结婚时正是二十岁,若再不出阁,也就难了,她比崔氏大一岁。”
诗中又云:
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
曲罢常教善才服,妆成每被秋娘妒。
陈寅恪说:“看来,唐代女子与人应酬是在十三岁。杜牧《赠别》:‘婷婷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秋娘,是贞元十 五年白氏中进士时长安最负盛名的倡女。白氏沦落江州,感念昔日之游,乃取于诗中。有人以为是杜牧诗里的杜秋娘,谬极。假定琵琶女贞元十五年是十三岁,那 么,到元和十一年,她在浔阳江头应该是三十岁了。她嫁商人不会太久。‘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茶商在长安领了专卖券,同时娶了琵琶女,再到产 地买茶,蜜月里就离开了新妇。可以说,元和十年,琵琶女二十九岁时,弟走从军,不久,阿姨又死了;再过年余,她三十岁时才嫁,真可谓'老大'了。"
陈寅恪还以此考证出这个三十岁才嫁的琵琶女是西胡种,与商人是同居关系,不是正式结发夫妻,等等。(参见《陈寅恪"元白诗证史"讲席侧记》,刘隆凯整理,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出版)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