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研究所的高级研究员韦泽曼(Siemon T. Wezeman)对德国之声表示,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1989年欧盟达成的对华军火禁令只是一种政治上的立场性表述文件,并无实际法律效力。而且,当时的禁令文件只是简单地提出了"禁止军火贸易"这一条文,没有从细节上定义军火的范围。而当时,欧盟国家也没有就"军火"的定义达成一致。所以,在执行中,每个欧盟国家完全依照各自对这份立场性文件的理解。而在过去的数十年里,欧盟各国对"对华军售禁令"均有不同的解读方式。
1989年后,欧盟虽然推出了一份《欧盟军火清单》(EU Military List),详细定义了军火的范围,而且这一清单对于欧洲各国都有法律约束效力。但是之前针对中国推出的军售禁令却不在这一清单的约束范围之内。欧盟至今都没有完成相应的针对中国军售的补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