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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警开套牌,岂能乌鸦看不见自己黑?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千世界    时间: 2015-9-24 16:19
标题: 交警开套牌,岂能乌鸦看不见自己黑?
2015-09-24 08:33    作  鹤归华表
近日,华商报记者在陕西佳县接到群众举报,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管车管所的副大队长崔峰,常年在县上开一辆套牌车,时间长达五六年,这辆车平时就停在交警大队院子里,没人管不说,且“车无法挂上牌照榆林市交警支队领导都知道”。
记者随即在交警部门了解到这辆牌照为陕k11192的吉利轿车,原车主冯正宏并非崔某辩称的雒民强,审验时间为2003年5月28日,保险时间2000年8月17日,车状态违法未处理,达到报废标准。
此新闻出现后立即引起网友的热议,但议论的焦点却大多集中在“大队长开了什么车”,而不是原本“交警是否就能正大光明开套牌车”上?如此奇怪的转移让笔者怀疑自己是否已经“out”了,居然会大惊小怪。可是这真的正常么?世上的行业千百种,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责。交警,那就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参与者的,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执法者的交警本身又如何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呢?难道就因为“领导都知道”便可以堂堂皇皇开着套牌车上路么?笔者倒从来没听说过只要领导知道就可以违规违法的。可回过头反思,崔某开了五六年的套牌车现在才被人爆料,不可能是今天才被人发现,这么长的时间平安无事,难道仅仅就因为“领导知道”?或者像网友所说这是“权力的傲慢”?是监管的空白?或者说是“面子、人情”的胜利?还是笔者最不能接受的“监守自盗的潜规则”?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3日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就提出:正人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所以作为交警,还请这位套牌的崔大队长先用交通安全法把自己梳理梳理,可别乌鸦落在猪背上,只看见别人黑看不见自己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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