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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4死海難 概念號生還船員控告船主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康人家    时间: 2019-9-19 22:49
标题: 34死海難 概念號生還船員控告船主
  【洛杉磯訊】 2019年09月19日 21:14  世界日报

  


  概念號的六名船員中唯一未能逃生的女船員、帕拉蒙影業公司視覺設計師Allie Kurtz。(Allie Kurtz臉書)


  9月2日在聖塔芭芭拉外海、聖塔克魯玆島海域發生的「概念號(Conception)」火災事故,除五名跳船逃生船員倖存之外,其餘33名遊客和一名船員全部遇難。目前事故仍在調查當中,但一名倖存船員19日對船主提出訴訟,指控對方未能正確培訓船員、也未提供足夠的安全和醫療設備,未執行相關安全守則等,導致大火發生後毫無補救辦法。


  「概念號」船主在事故發生後,已採取措施,希望可以根據一個半世紀前的法律,免於承擔責任。


  根據原告Ryan Sims提出的訴狀,他在船上工作了三個星期,事故當晚,他和其他四名船員正在頂層的甲板睡覺,突然被巨大的聲響吵醒,發現船隻起火,火勢蔓延迅速。由於船上的梯子也已起火,他不得不從頂層甲板上跳下水中逃生,導致三處骨折,背部和頸部受傷。


  据當時一起逃生的其他四名船員表示,當時船上34人都在底層船艙睡覺,他們曾試圖對艙内乘客施救,但由於火勢太大,只能放棄。五名船員最終跳船,獲得正好停靠在附近的一艘船救助。之後一些船員又返回概念號尋找倖倖存者,但一無所獲。


  Sims目前將概念號的母公司Truth Aqustics Inc., Worldwide Diving Adventures以及概念號船主Glen Fritzler一起告上法庭,尋求懲罰性賠償,醫療費以及律師費等。


  不過,船難發生後,概念號船主Fritzler夫婦的律師就援引1851年的責任限制法(Limitation of liability Act of 1851),請求法官免除他們的財物責任。法律專家表示,當乘客受傷或死亡時,超過半數的船主可以贏得法庭的裁決,免於承擔賠償責任。1851年的責任限制法曾經保護鐵達尼號(Titanic)的船東免付巨額賠償。按該法律,當重大船難發生時,船主如果想要規避責任,一定要證明自己完全不知道事故的船隻會引發悲劇。


  概念號殘骸在船難發生十天後已打撈上岸,目前聯邦運輸委員會正繼續調查引發火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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