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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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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12: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新鲜人 于 2018-12-28 18:31 编辑

来源:
原文时间:1978年02月27日


    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要不要坚持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个问题关系到能否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关系到能否迅速提高劳动生产率,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关系到能否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生活,关系到能否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


(一)


关于按劳分配,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早已作过明确的阐述。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明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列宁在《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一文中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一九五八年,毛主席亲自主持作出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也指出:“社会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一九六二年,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又指出: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形式。它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


马克思、列宁、毛主席的上述教导,都指明了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


按劳分配是伴随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的私有制而出现的。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只能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也就是被迫以雇佣劳动的形式参与社会生产。他们在社会产品的分配中取得的只是劳动力的价格,而占有资本、雇佣工人的资本家则获得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劳动者成为公共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不需要也不可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是把自己的劳动直接作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参与社会生产。劳动者在生产中地位和参与生产的形式的这种根本改变,决定了产品分配形式的根本改变,决定了全部产品归社会公共占有,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由社会分配给全体劳动者。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分配给劳动者的消费品为什么只能按劳动而不能按其他方式来分配呢?这是由于社会主义时期,生产力还没有高度发展,社会产品还不能丰富到充分满足劳动者的需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还没有消失,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劳动者在参与社会生产后,必须从社会取得和自己给予社会的劳动量相应的消费资料,才符合他们的利益。所以,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者的个人消费品不能实行按需分配,更不能平均分配,而只能实行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实现。如果社会主义所有制,仅仅是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参与社会生产,那末,这种所有对劳动者来说还不是现实的,只有当劳动者按照自己提供的劳动量从社会领回了消费资料,这种所有才得到实现。所以按劳分配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是不可分割的,它们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两个方面。


在社会主义时期,按劳分配是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劳动者是生产力中的主要因素。社会生产的发展,说到底,取决于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时期最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分配方式。因为多劳多得,劳动者就会勤奋劳动,就会努力提高自己的生产技能,积极改进生产工具和创造新的生产工具,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劳动者给予社会的劳动数量愈多,质量愈高,他们对于社会的贡献就愈大,从社会取得的消费资料也相应增加。这样,既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改善了劳动者的生活,使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王、张、江、姚“四人帮”及其舆论工具,根本否定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在他们看来,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典型的资产阶级权利”,而资产阶级权利是“资本主义因素”,“反映着衰亡着的资本主义”。所以,按劳分配就是资本主义。他们并且宣称,这种“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这是彻头彻尾的伪造!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社会主义社会,在劳动者个人消费资料的分配中,“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页)。很清楚,这里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是指按劳分配中通行的等量劳动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权利,而不是指按劳分配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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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7 12: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克思为什么把按劳分配这种等量劳动交换的原则所体现的平等权利叫做资产阶级权利呢?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是等量劳动决定的等量价值的交换,在价值这个尺度面前,一切商品所有者都是平等的。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是等量劳动的交换,在劳动这个尺度面前,一切劳动者都是平等的。等量劳动可以交换这个原则体现了交换双方的平等权利,仅仅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是相同的。等量劳动交换的原则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它是商品交换的一般原则,是和商品同时出现的,只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才发展到顶点,成为普遍的原则。资产阶级正是用这个原则所体现的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平等权利取代了封建制度中的特权。正如恩格斯所说的:权利的公平和平等,是十八、十九世纪的资产者打算在封建制的不公平、不平等和特权的废墟上建立他们的社会大厦的基石。(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10页)因此,平等权利成了资产阶级权利的标志。马克思之所以说按劳分配这种等量劳动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其原因就在这里。

但是,等量劳动交换这个原则在按劳分配中所体现的平等权利和在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中所体现的平等权利,在内容上和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首先是交换的一方是货币的所有者,一方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彼此作为商品所有者进行交换。这种等量劳动交换所体现的平等权利只存在于商品交换领域,一进入生产过程,这种平等权利就终结了,货币的所有者成了资本家,劳动力的所有者成了他的雇佣工人,为他创造剩余价值,这样就产生了资本主义的剥削。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则是劳动者之间通过社会相互交换其劳动,就是说,劳动者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扣除部分最后也以各种形式归全体劳动者)。这种交换不包含也不产生任何剥削,体现了劳动者之间同等地工作、同等地领取报酬的社会主义关系。所以,按劳分配这种等量劳动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权利,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根本不是什么“资本主义因素”。

(二)

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剥削,消灭阶级。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按劳分配,它的本质是反剥削的。

按劳分配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这个原则排除任何剥削存在的可能性:谁不劳动,谁就没有饭吃。除了劳动,任何人都不能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生活资料。过去的剥削者如果不把自己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就不能养活自己。

按劳分配,对剥削者来说,是一种强制的形式;对劳动者来说,是一种鼓励的形式。它鼓励劳动者积极为社会劳动,充分发挥和发展自己的聪明才智,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社会产品。同时,实行按劳分配也是对劳动量和消费量实行严格的计算和监督。这种计算和监督,有助于清除一切懒汉、寄生虫、盗窃国库者。这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对劳动量和消费量实行严格的计算和监督,对于社会主义最终战胜资本主义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情。列宁曾经把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上建立最严格的全民计算和监督,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两条,看作是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所以,实行按劳分配是最终消灭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重要条件。

同马克思主义这个重要观点相反,“四人帮”及其舆论工具,长期以来大肆宣扬按劳分配会不断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他们说:“如果把按劳分配绝对化、凝固化,巩固、扩大和强化资产阶级权利和它所带来的那一部分不平等,那就必然会进一步出现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现象,产生一部分社会成员在按劳分配的外衣下无偿地侵占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劳动的情况,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就会在这样的基础上很快地产生出来。”所以,按劳分配“是资本主义得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这里,他们所说的“扩大和强化”按劳分配所带来的“那一部分不平等”,指的是扩大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差别。但是问题是,如果把劳动报酬的差别扩大到超出劳动者的劳动差别的程度,那就已经不是按劳分配了,而恰恰是对按劳分配的破坏。他们所说的“巩固”按劳分配所带来的“那一部分不平等”,指的是承认和坚持劳动者之间在劳动报酬上的必要差别,也就是坚持按劳分配。总之,在“四人帮”及其舆论工具看来,按劳分配所带来的劳动报酬差别是一股祸水,必然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导致一部分社会成员“无偿地侵占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劳动”。因此,他们的结论是:按劳分配必然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

事情果真是这样吗?

所谓按劳分配带来的劳动报酬差别会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这不过是耍了一个魔术:把劳动者的富裕程度差别偷换成为阶级差别。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之间由于劳动能力、家庭负担各不相同,而出现的劳动报酬、生活水平上的差别,是劳动者在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上的差别,是富裕程度的差别。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劳动者之间劳动能力的差别是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联系的。当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时候,生产中还存在着比较多的简单劳动,这种差别就比较大,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劳动者就需要愈来愈多的科学文化知识,这种差别将会愈来愈小。同时,随着就业人口的增加,劳动者由于家庭人口的不同而造成的富裕程度的差别也会缩小。可见,按劳分配所带来的劳动报酬的差别,不可能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所谓按劳分配带来的劳动报酬差别会造成一部分社会成员“无偿地侵占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劳动”,这种说法也是无稽之谈。稍有一点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人都懂得,按劳分配正是意味着每一个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以外,不能占有任何别人的劳动。至于姚文元在他的黑文中所说的,按劳分配会产生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和把劳动力当作商品的资本主义剥削”,更加荒谬。谁都知道,资本并不是一批货币,而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只有当劳动者失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劳动力成为商品,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买到这种特殊商品并用于生产过程,货币才能转化为资本。在按劳分配的条件下,劳动者是作为公共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组织在社会主义的生产机构中,以自己的劳动领取生活资料,他们的劳动力不是也不可能成为商品。只要劳动力不能成为商品,资本主义剥削就无从产生。

当然,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中,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还在产生着。但是,这并不是按劳分配引起的,而首先是由于我国社会中还残存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以及代表这种关系的阶级力量。其次是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还有不完善的方面,社会主义经济的管理中还存在着某些缺陷。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缺陷,对于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来说,是可以被利用来进行活动和得以滋长的空隙。在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遭到某种破坏的情况下,这种空隙就更大。前者是内因,是根据;后者是外因,是条件。这就是我国当前社会中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还在产生的真正原因。

“四人帮”为了把按劳分配(以及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货币交换)说成是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和条件,还制造了一个“理论根据”,就是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生长着的共产主义,一方面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发明这个“理论”的是张春桥,他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有资本主义因素”。随后,他们的舆论工具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过程中,一方面会不断分泌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另一方面也必然会不断壮大着共产主义和无产阶级”。

他们这个“理论”的基本点,就是把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着资本主义因素,歪曲成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还存在着资本主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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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7 12: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已经取得了统治地位,但是资本主义还没有完全消灭。集体经济中还在改造过程中的一部分小生产者还存在着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城乡资本主义势力、新老资产阶级分子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利用职权掠夺国家财产等资本主义活动,资产阶级在政治上、思想上对无产阶级的进攻,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复辟活动等等,都是属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东西。这些资本主义因素的存在,是一个基本事实。这个基本事实决定了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毛主席正是在分析了这个主要矛盾的基础上,制定了我们党的基本路线,创立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理论。“四人帮”歪曲这个基本事实,是一种战略上的诡计。经过他们的歪曲,社会上的资本主义因素被移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内部,按劳分配被当作资本主义因素的替身,成为一切资本主义罪恶的渊薮,而真正的资本主义因素则被他们掩藏起来了。

在“四人帮”及其舆论工具的笔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既然变成了资本主义,因此随之而来的就是所谓“阶级关系发生了新变化”,无产阶级变成了资产阶级,各级革命领导干部变成了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党内也就“有了一个资产阶级”。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通过打倒所谓的“党内资产阶级”,推翻包括按劳分配在内的整个社会主义制度,达到复辟资本主义的目的。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有资本主义因素”,到按劳分配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和条件”,到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这就是“四人帮”的反革命理论体系的基本线条。由此我们也就不难懂得,他们为什么那样疯狂地攻击按劳分配,非把它打成资本主义不可。

(三)

我们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我们现在坚持按劳分配,正是为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只有在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了以后才可能实现。没有这个条件而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会妨碍人们劳动的积极性,就不利于生产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产品的增加,也就不利于促进共产主义的实现。所以,如果我们现在不去努力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而侈谈共产主义、按需分配,那就只能是自欺欺人。
当然,在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过程中,必须经常对劳动者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劳动态度的教育,使劳动者懂得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是自己的最高理想,而按劳分配是达到这个理想的必由之路,懂得通过按劳分配达到按需分配是自己的根本利益。劳动者认识了自己的利益,就会在坚持按劳分配的过程中,自觉地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增加积累,扩大再生产,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社会主义社会的产品,分配给劳动者个人的,只是在作了各项扣除后的那一部分。扣除的部分是用于社会的公共需要,其中也有一部分是用于劳动者的消费,只是不是按照劳动量分配给劳动者,而是以集体福利的形式供劳动者消费。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产品的增加,集体福利事业也将会不断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按劳分配是劳动者从社会取得消费资料的基本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毛主席一贯认为,在社会主义阶段,一方面要坚持实行按劳分配,另一方面又要发展集体福利事业。发展集体福利就是对按劳分配的一种限制。

按劳分配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策问题。建国以来,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是一直实行按劳分配的。近几年来,由于“四人帮”从理论上、实践上诋毁和破坏按劳分配,严重地损害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和人民生活,挫伤了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现在,揭批“四人帮”的斗争已经进行一年多,“四人帮”诋毁按劳分配的种种邪说应该予以彻底扫除,被“四人帮”破坏的按劳分配的各项政策,应该进一步正确执行。这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华主席在党的十一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在思想教育上大力提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在经济政策上则要坚持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并且逐步扩大集体福利。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华主席的这个指示,是我们坚持实行按劳分配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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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12: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太老了,还按照华主席的教导批四人帮呢。现在的理论和实践不知道比四人帮走远十万八千里。不知道有没有最新的官方观点。如果按这篇文章的立场去做,马云必须得千刀万剐。
劝几句——世事是复杂的,看待任何一件事情都可以有不同的角度,判断其对错都根据不同的原则,要想达到一致,基本上要达到三点:基本事实相同,视角相同,法理依据相同,后者就是是非原则相同。这个能做到吗?很难,基本不可能!所以大家意见不一致很自然,毫不奇怪,同时也说明了,这里基本不涉及绝对真理,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可能绝对正确。这也就要求,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可以根据自己的三点,评论别人的意见时,不要根据自己的三点,否则,必起争端!我觉得这就是翰山多次强调的原则,这个我同意并且支持,这也是老成持重尊重别人的原则。至于美人蕉的为弱者着想不与流俗共舞坚持,我个人持肯定态度,虽然这个有些时候被看成不识实务没有灵活性,我个人也不会去做,尤其不会大事小事都这样去做,但是对能这样坚持的美人蕉还是甚感敬佩,也希望各位朋友多理解多担待多支持。对于老曾的做法,我也很不屑,我是不会那样做的;但是反过来想想,这岂不是弱势群体的一种自保?如果他有刘、马那样的财力,贪官污吏那样的权势,就不用这样作了。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还是不要紧盯可恨的那些,多对可怜那部分抱有同理心吧,如同美人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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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7 12: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求永生 发表于 2018-1-27 12:22
这个太老了,还按照华主席的教导批四人帮呢。现在的理论和实践不知道比四人帮走远十万八千里。不知道有没有 ...
  1. 关于按劳分配,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早已作过明确的阐述。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明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列宁在《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一文中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一九五八年,毛主席亲自主持作出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也指出:“社会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一九六二年,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又指出: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形式。它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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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是按劳分配的经典论述,永远不会过时,如果违反了按劳分配就不是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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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12: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求永生 发表于 2018-1-27 12:22
这个太老了,还按照华主席的教导批四人帮呢。现在的理论和实践不知道比四人帮走远十万八千里。不知道有没有 ...

这篇文章和批四人帮无关,主要是论述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必须是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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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12: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鲜人 发表于 2018-1-27 12:43
这些是按劳分配的经典论述,永远不会过时,如果违反了按劳分配就不是社会主义。 ...

同意。
劝几句——世事是复杂的,看待任何一件事情都可以有不同的角度,判断其对错都根据不同的原则,要想达到一致,基本上要达到三点:基本事实相同,视角相同,法理依据相同,后者就是是非原则相同。这个能做到吗?很难,基本不可能!所以大家意见不一致很自然,毫不奇怪,同时也说明了,这里基本不涉及绝对真理,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可能绝对正确。这也就要求,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可以根据自己的三点,评论别人的意见时,不要根据自己的三点,否则,必起争端!我觉得这就是翰山多次强调的原则,这个我同意并且支持,这也是老成持重尊重别人的原则。至于美人蕉的为弱者着想不与流俗共舞坚持,我个人持肯定态度,虽然这个有些时候被看成不识实务没有灵活性,我个人也不会去做,尤其不会大事小事都这样去做,但是对能这样坚持的美人蕉还是甚感敬佩,也希望各位朋友多理解多担待多支持。对于老曾的做法,我也很不屑,我是不会那样做的;但是反过来想想,这岂不是弱势群体的一种自保?如果他有刘、马那样的财力,贪官污吏那样的权势,就不用这样作了。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还是不要紧盯可恨的那些,多对可怜那部分抱有同理心吧,如同美人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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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12: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华盛顿人 发表于 2018-1-27 12:49
这篇文章和批四人帮无关,主要是论述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必须是按劳分配。 ...

看最后一段,那是时代的印记。
劝几句——世事是复杂的,看待任何一件事情都可以有不同的角度,判断其对错都根据不同的原则,要想达到一致,基本上要达到三点:基本事实相同,视角相同,法理依据相同,后者就是是非原则相同。这个能做到吗?很难,基本不可能!所以大家意见不一致很自然,毫不奇怪,同时也说明了,这里基本不涉及绝对真理,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可能绝对正确。这也就要求,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可以根据自己的三点,评论别人的意见时,不要根据自己的三点,否则,必起争端!我觉得这就是翰山多次强调的原则,这个我同意并且支持,这也是老成持重尊重别人的原则。至于美人蕉的为弱者着想不与流俗共舞坚持,我个人持肯定态度,虽然这个有些时候被看成不识实务没有灵活性,我个人也不会去做,尤其不会大事小事都这样去做,但是对能这样坚持的美人蕉还是甚感敬佩,也希望各位朋友多理解多担待多支持。对于老曾的做法,我也很不屑,我是不会那样做的;但是反过来想想,这岂不是弱势群体的一种自保?如果他有刘、马那样的财力,贪官污吏那样的权势,就不用这样作了。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还是不要紧盯可恨的那些,多对可怜那部分抱有同理心吧,如同美人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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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13: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求永生 发表于 2018-1-27 12:59
看最后一段,那是时代的印记。

是的,其实按劳分配和四人帮无关。文革期间并没有改变中国原来的工资制度。不过没有提高过工资而已。原来的工资制度是毛泽东时代定的。从59年倒1978年,19年没有能力提高工资。以新鲜人为例,他56元工资一直拿了20多年,但家庭人员却从两人,变成5人,生活水平怎么能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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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14: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华盛顿人 于 2018-1-27 23:24 编辑
追求永生 发表于 2018-1-27 12:22
这个太老了,还按照华主席的教导批四人帮呢。现在的理论和实践不知道比四人帮走远十万八千里。不知道有没有 ...
1956年在中南海开知识分子会议,周恩来代表党中央发言,他说:“发展社会主义建设,除了必须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的积极劳动以外,还必须依靠知识分子的积极劳动,也就是说,必须依靠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密切合作,依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兄弟联盟。”“知识分子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各个方面生活中的重要因素。”知识分子“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著名思想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知识分子的认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应该承认脑力劳动也是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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