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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要出国更难 中国央行1月1日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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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20:5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 北京青年报/日期: 2018-12-25

               明年1月1日起,个人单日跨境交易超20万要报送中国央行。

个人单日跨境交易超20万要报送央行


  元旦之后,个人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单日现金收支达到5万块钱以上,或境内转账50万元,亦或者跨境转账20万元以上,支付机构都要向央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要上报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交易。业内人士指出,新规是为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需要。


  第三方支付机构大额交易须上报央行


  今年6月,中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比如支付宝、微信等)对于用户涉及大额交易的,必须上报央行。


  根据该通知要求,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以下四类交易必须上报: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互联网金融要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除了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都将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统一监管框架。


  10月10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又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基本义务,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二是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三是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五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该办法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该办法也规定,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指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一直在执行反洗钱相关监管规定,这次意在把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统一监管框架,消除监管空白地带,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互联网金融逐步融入主流金融监管体系的一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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