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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强制技术转让 中国到底搞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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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8 11:4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千世界 于 2019-5-20 22:12 编辑

停止强制技术转让,是美中贸易争端中华盛顿方面的一大核心诉求,不断反复提及。中国官方媒体近日则高调刊发评论,称西方企业转让技术都是自愿的,中方从未强迫。   

当年获得的外国新技术,是后来中国高铁制造业快速发展的导火索



(德国之声中文网) 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周六(5月17日)以"钟声"名义刊发了题为"欲加之罪,何患无罪"的评论文章。作者指责美国"给中方企业扣上了'强制转让技术'的帽子。长期以来,美方一些人喋喋不休指责中方企业,几乎到了病态的程度。"


文章认为,"美国公司在美国呆着,美国企业的技术锁在美国的办公室里,谁能强制他们到中国来?谁能强制他们同中国企业合作?科学技术成果,说到底是在人的大脑之中,就是用外科手术打开大脑也无法强制得到。如果双方能在技术上合作,必然是自愿的、自主的。在科学技术面前任何强制都是无效的,何来'强制转让技术'之说?!"


近两周以来,美中两国贸易战骤然升级,双方都扩大了加征关税的幅度和范围,相互之间的口水战也毫不停歇。特朗普宣称,美国已经"赢了";而新华社等中国官方媒体则屡屡发表"愿谈则谈、愿打则打"等火药味十足的社论,表示要"奉陪到底"。


今年1月,华为发布了自主研发的鲲鹏920芯片


新法出台实施细则尚不明确


强制技术转让则是贸易战中的一大核心争议点。中国全国人大今年3月表决通过的《外商投资法》中,明确规定"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这被认为是对美方核心诉求的积极回应。


不过,据中国商务部透露,这部新法案的配套行政法规仍在制订过程中,其实施条例最早要今年年底才能出台,从而确保《外商投资法》的可操作性。


美国在华商会(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今年4月发布年度白皮书时就明确指出,美中两国如果要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就必须解决包括强制技术转让在内的"结构性问题"。"美国一直愿意忍受贸易争端带来的后果,这显示,减少贸易逆差并非唯一目的,这反映出美国政府官员对于中国的强制技术转让、歧视性经济政策和网络盗窃问题有多么重视。"


《人民日报》周六的评论则认为,"美方关于'强制转让技术'的论调,可谓凭空捏造。重复一千遍的谎言终究还是谎言。中国关于中外企业合作的规定中,没有哪一条是强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的政策和做法。中外企业不管是技术合作还是其他经贸合作,完全是基于自愿原则实施的契约行为。"









怎样才算"强制"?


事实上,美中双方对何为"强制"、何为"自愿"转让的定义,存在着不小的分歧。不论是刚刚生效的中国《外商投资法》,还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签署的《议定书》,都只是承诺"不以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至于具体的中国企业在与外国企业进行合资谈判或者交易谈判时将技术转让作为前提条件,中国的现行法规则没有作出规定。而美国政府、美国商界代表,在当前的贸易争端中,往往以这些案例为依据指责中国的强制技术转让行径。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近年来有所放宽,中国的不少行业依然没有向外商完全开放,而是要求外企必须与本土企业进行合资,且外资占股比例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另外,对外方合作伙伴提出技术转让要求的中国企业,往往是国资企业。


同时,行政部门直接出面要求外企"以技术换市场"的案例也并非没有。中国高铁制造业的崛起就是其中的典型。2004年,中国首次进行高铁列车采购招标时,当时的铁道部就在招标中明确写道"外方关键技术必须转让、价格必须优惠、必须使用中国品牌(即外企必须与中国本土厂商合作)"。西门子、阿尔斯通、川崎等外国厂商还不被允许直接与当时的南车、北车等本土企业洽谈,只能与中国铁道部的代表进行谈判。觊觎巨大中国市场的外国厂商,最终纷纷接受了中方的条件,与中国厂商合作生产,并且将众多相关技术转让。而南车、北车以及后来的中车集团,则凭借自身原有的研发能力以及"引进、消化、吸收"的外国新技术,进行了进一步的研发,实现了中国政府要求的"跨越式发展"。


2010年前后,中国官方媒体在赞扬这一发展进程时,丝毫不讳言"铁道部坚持原则"。目前,中国高铁制造业已在全球市场上成为了阿尔斯通等老牌西方厂商的最强劲对手。



  • WHO IS WHO? 美中贸易战的面孔莱特希泽(Robert Lighthizer)

    1947年出生,法学出身,1970年代在华盛顿当律师,先在律师事务所,后在美国参议院为共和党人作法律顾问。1983年起在里根政府任美国贸易副代表。之后30年当经济律师,为美国海外企业提供税务与贸易咨询。莱特希泽对世贸组织和多边协议持批评态度,并多年抨击中国政府的经济路线。特朗普就职后,莱特希泽任美国贸易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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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8 12:00: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千世界 于 2019-5-20 22:12 编辑

这里的确存在一个对强制的定义问题. 我个人认为如果招标书中明确写着"外方关键技术必须转让" , 那你愿意来就是自愿的. 没有人强迫你来投标. 即中国所说的姜太公钓鱼,  愿者上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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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0 22:13:20 | 只看该作者
华盛顿人 发表于 2019-5-18 12:00
这里的确存在一个对强制的定义问题. 我个人认为如果招标书中明确写着"外方关键技术必须转让" , 那你愿意来 ...

同意楼上的意见!
一直被朋友称为小博士。其实就是书读得多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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