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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香港引渡法争议:一宗杀人案打开潘朵拉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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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3 11:3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港二十多年来谈不拢的引渡安排,却因为一宗在台湾发生的杀人案忽然破局。面对本地与国际,不同政治光谱对逃犯条例修订的质疑声音,港府稍为让步但仍无法平息争议,而且计划用几个月时间立法实施

  

  (德国之声中文网) 香港政府上月提出修订两条有关引渡的法律--《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最具争议之处是,把移交逃犯的涵盖范围开放至中国内地、台湾和澳门。


  目前香港与20个国家签署了长期的移交逃犯协议,并与另外12国达成刑事互助协议,容许彼此引渡逃犯或提供司法协助。这些合作伙伴大部分是欧美和亚洲已发展国家,例如英、美、德、澳、日等,但邻近的中国内地、台湾和澳门都排除在外。即使香港已“回归”21年,但因中港法制南辕北辙而一直无法订立引渡安排。


  港府提出在上述安排以外,新增“个案为本”(case-based) 的引渡机制,让没有与香港签署长期引渡协议的地区--包括中国内地--也可以申请移交逃犯到当地受审。


  另一焦点是何种罪行可被引渡。港府最初建议,“个案方式”与“长期协议”一样涵盖46种罪;而且只适用于在香港同属刑事罪、刑期最少1年监禁的罪行。 由于立法会内部分建制派和商界对原方案却步,港府在本周宣布剔除9类罪行,并把引渡门坎提高到最少判囚3年的罪行。 获豁免引渡的大多是商业罪行,例行证券交易、公司法、版权、关税等,一方面响应了前者的担心,但同时遭批评偏帮商人。


  


  防火墙倒下 倚靠法庭守门?


  香港和中国的法制截然不同,不单实施的法律不同,被告的审讯和服刑权利也不一样。 这次修例引起法律界质疑,香港大律师公会更形容港府“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大律师公会执委石书铭 (Randy Shek) 接受德国之声访问时形容:“政府口口声声要把台湾谋杀案疑凶绳之于法,但台湾当局已表明若按此方式修例,不会跟你要人 (引渡疑犯)。 林郑还依然说要填补漏洞,根本就是‘借她过桥’(利用她)。 ”


  事源一对香港情侣去年同游台湾期间,男方疑似杀害女方及弃尸,并潜逃返港。不过港台之间没有签订引渡协议,无法把他移交至案发地台湾受审。 港府指称现行法例有漏洞,以此为由提出修例,并计划在半年内通过。特首林郑月娥一再强调是出于对死者家属的“怜悯心”,希望把凶徒绳之于法,而非“别有用心”。 结果,开放引渡的地区却不只台湾,还扩展至中国内地。


  在新机制下,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之中,立法机关的审查权力将被删去。 特首不再需要立法会同意,就可以启动拘捕和引渡程序,然后交由法庭审批是否移交疑犯。 大律师石书铭反驳:“官员经常说法庭把关,根本不是那回事。 法庭只会审视是否符合引渡要求,不会看你有没有犯法。 ”


  他解释,法庭处理引渡聆讯的权力很有限,在保障公平审讯方面更是无能为力:“香港法庭不会考虑,你到当地会否受不公审讯、长期拘留、禁止接触律师家属、秘密受审等,这都是我们在大陆见到的情况。 一般而言,只要不是用政治、种族、宗教罪告你,不会一罪两审等,香港法庭就不能不让你走。 ”


  他补充,法庭主要只考虑三个因素:所犯罪行是否属条例涵盖的37种之一、最低刑罚是否入狱3年、控方能否提供表面证据 (prima facie)。只要三大条件成立,则很大机会批准引渡。而被告也不容许在庭上抗辩,因那会由引渡方的正式审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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