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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的法官名单基本都是外籍有这群人在香港怎么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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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9 11: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华盛顿人 于 2019-11-19 14:27 编辑

  香港法院的法官名单,基本都是外籍。有这群人在,香港怎么会不乱?(截止2014年8月30日)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李义(Roberto Alexandre Vieira RIBEIRO),1949年出生于香港,葡萄牙裔。另外两位常任法官邓国桢、霍兆刚均为华人,但排位在李义之下。

   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机制由香港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引入,是希望透过邀请海外资深法官加入,“令终院判决更获国际认同,而海外法官的经验亦有助提升香港法官水平,他们将国际的宪法或人权价值观带来本港,亦可将本地案例援引到海外,有助交流。”注: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地位排位在港仅次于特首,高于前特首。李国能曾于今年说过:“何谓爱国,并无举世公认的定义。不同的人对爱国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同一个人可以被某些人视为爱国,被另一些人视为不爱国。

”马天敏(John Barry Mortimer),国籍英国,曾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私隐问题小组委员会主席。包致金(Kemal Bokhary)生于香港,巴基斯坦穆斯林后裔。1945年全家随英印军队移居香港。前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在任职上诉庭法官和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期间,以“异见判决”闻名。2012年03月28日香港政府宣布包致金因年届65岁退休,后转任非常任法官。包致金被追问是否认为自己是被迫退休时,他说,“我不肯定被迫退休是恰当的字眼,但如果你问我,是否相信我不获延任的原因,是因为我倾向保障自由的裁决(liberal judgement),那我可以告诉你,我相信。”

夏正民(Michael John Hartmann)孟买出生,澳大利亚长大,先后在英国及津巴布韦生活,1983年移居香港。曾是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专门处理司法复核,多次判政府败诉,被部分港媒称为“人民的法官”。2012年开始担任调查高铁工程延误的独立专家小组主席。

司徒敬(Frank Stock)津巴布韦出生,1984 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1992年5月被委任为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梅师贤(Anthony Frank Mason),悉尼出生,国籍澳大利亚。前任澳大利亚首席大法官。贺辅明(Leonard Hoffmann),南非开普敦出生,国籍英国。曾有人称他是一家与国际特赦组织具密切联系的慈善团体之董事。苗礼治(Peter Julian Millett),英国出生,国籍英国,英国上议院终身贵族。高礼哲(Thomas Munro Gault),国籍新西兰

范理申(Nicholas Addison Phillips,Baron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国籍英国,1999年被册封为英国贵族。曾任英国上议院首席常任上诉法官,任内还多番强调人权与《1998年人权法令》的重要性。曾和包致金裁定香港政府规定申领综援的人士必须居住香港满七年违反《香港基本法》,并主张港府从大陆收回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权。2011年获英国嘉德勋章。

纪立信(Murray Gleeson),国籍澳大利亚,曾任新南威尔士州副州长,前任澳大利亚首席大法官。华学佳(Robert Walker, Baron Walker of Gestingthorpe),国籍英国,主要在伦敦执业,曾任英国最高法院法官廖柏嘉(David Edmond Neuberger, Baron Neuberger of Abbotsbury) 国籍英国,2007年因出任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而获英廷册封为终身贵族,同时也是英国最高法院院长,2012年10月起出任。廖柏嘉曾在今年8月表示,如果他发现香港的司法独立受到了损害,他要么就会站出来说话,要么辞掉香港终审法院的职务。但从他观察到的情况,他可以很肯定和自信的说,目前还没有发现香港的司法独立受到破坏。

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 Baron Collins of Mapesbury),国籍英国,曾任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简嘉麒(Matthew Gerard Clarke),国籍英国,1993年他获委任为英国高等法院法官施觉民(James Spigelman),国籍澳大利亚,曾任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并一直担任该职位至2011年5月

甘慕贤(William Gummow),国籍澳大利亚,曾任澳洲高等法院法官,担任该职位至2012年10月。烈显伦(Henry Denis Litton),中欧混血。曾任香港大律师公会、国际司法组织香港分会、城市规划上诉委员会、水质污染管制上诉委员会、空气污染管制上诉委员会、噪音管制上诉委员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香港委员会及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谘询委员会的主席、欺诈问题法律改革小组委员及税务上诉委员会的副主席。1989年获得OBE勋章。现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共计18人,仅陈兆恺一人是纯华人。

  连中文也不懂说不懂看的法官,统统滚回老家

  陈净心_HongKong:掌掴港du分子招X聪案,裁判官批评…案发地点在法院门外,案情严重,将案件押后至8月13日再判刑,被告有机会判监;冲击军营案,案发地点在解放军营内,罚款2千,緩刑一年。另外,2010年法官包致金侄女三犯袭警罪行(包括掌掴警察),醉酒驾驶,最后仍毋须入狱。香港就是由这帮法官治港!為何殖民年代,香港終審權在倫敦;回歸後,終審權卻不在北京?空有主權,治權仍在老外手裡!你要我們愛國港人情何以堪?

  在香港随地丢垃圾也要罚款$1500,但招显聪擅闯解放军营如此严重罪行,香港法官竟只判罚款$2,000、缓刑一年了事,完全无视我国民族尊严。法官治港,屡次对暴民轻判,助长了港独气焰歪风。是今天香港政府软弱无力,警队士气低落的重要源头。 回归已经17年,香港是中国领土是铁一般事实,连中文也不懂说不懂看的法官,统统滚回老家!别再在香港乱判案! (再求中央政府重视我置顶的帖文)闖軍營竟緩刑 各界憂助歪風

  大公网关昭:如此法官 港乱难止

  警方昨日(2019-08-30)展开连串行动,拘捕多名涉及反修例暴乱人士,其中包括"香港众志"的黄之锋及周庭,案件押后十一月初再讯。

  两人昨日上午在家中被捕带往警署,随即于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从控罪观之,案件性质相当严重,如黄之锋被控在警察总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黄、周两人同被控在金钟"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一旦罪名成立,刑期都在数年或以上。

  然而,就是这么两名"大名鼎鼎"的激进分子,就是面对性质如此严重的控罪,黄之锋和周庭在法庭内逗留了不过个多钟,就扬着一纸保释书,轻轻松松的步出东区裁判法院大门。

  不仅如此,两人步出法院大门后,扬言"不怕拘捕"、"不怕坐牢",今后一定会"继续抗争到底",违法乱港态度半点未变、气焰更为嚣张。

  黄之锋、周庭两人获得如此"厚待",不能不要"好好多谢"东区裁判法院印度裔女裁判官钱礼。这位钱官,不仅不将两人当庭收押、不准保释,还仿如"慈母"般为两人未来的"外游"打算:黄之锋未来一个月"对外活动"频繁,既要到台湾与当地"立法院"委员举行座谈会,又要到德国柏林围墙前发表演讲,还要到美国会见《时代杂志》和《华尔街日报》的编辑、接受采访,风头之劲,真系"威过特朗普"。如此"钱官"自然"识做",法外施仁,准许黄之锋保释外出之余,还准许黄可以在保释期间离港前往外国,继续从事"反送中"和"五大诉求"之类的违法暴力宣传。

  本港司法独立运作,市民也一贯尊重法庭判决,唯黄之锋可以在保释期间离港,不能不令人哗然和感到震惊。而这位钱官,曾判退休警司朱经纬入狱,更曾在年前焚烧"『一国两制』白皮书"事件中开释黄之锋、罗冠聪等人,质疑警方检控的理据"不公",堪称"政绩昭彰"。

  揭露将“港独”分子黄之锋、周庭保释的印度裔法官——钱礼

  【石锤哥挥一锤:揭露将“港独”分子黄之锋、周庭保释的印度裔法官——钱礼】钱礼就是今天裁定黄之锋、周庭保释的香港东区法院法官。梳理梳理这位印度裔法官,真是一位喜欢“大发慈悲”的法官!值得好好锤一锤:

  2014年11月非法“占中”期间,时任警司朱经纬到旺角执勤维持秩序,期间被指打伤市民。现已退休的朱经纬于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三个月,其律师表明“必然提出上诉”,法庭批准他以五万元保释。这起案件的法官就是钱礼!

  实际上,这件事是当时朱警官执勤时,所谓被打伤男子攻击警察,只因手中未持武器,就被这位钱礼法官裁定警察殴打市民。

  裁判后,大批市民到庭为朱经纬申冤。指他尽责执勤却受惩处,祝愿他上诉成功。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发表声明,指判决“严重打击前线人员士气”,感“极度失望”。警司协会表示支持朱经纬循法律途径继续申诉。(图二为市民抗议)

  在2013年,也是这位钱礼法官,再次大发慈悲,一名年仅18岁已五度犯下非礼罪的富家子,钱礼仅仅判他“感化两年半”,未有判监,被港人质疑轻判。

  在2014年,还是是这位钱礼法官,她的胞弟被其女秘书挪用户口,十年来共被盗取超过四千万元,钱礼在与被告相识熟络的情况下,继续判决该案件。

  在2015年的四人冲击立法会案中,又是这位钱礼法官。有香港市民指钱礼更轻判四名被告,四人仅仅被判“社会服务令”,更不接纳律政司提出的赔偿被毁坏对象的申请。直到律政司不满刑罚过轻要求裁判官钱礼复核判刑,四人才被钱官改判为“实时监禁”。

  石锤哥只想和大家共同高呼,#收回香港司法主权# !!!!!

  另一则:

  @天中捕快:#黄之锋周庭被起诉获准保释#据港媒报道,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11月8日再讯,以待控方调查,包括检视录像。黄之锋及周庭获准以1万元现金保释,并须守宵禁令。法庭亦允许两人前往外地出席早已安排的演讲、会议等。 ​​​

  微评:香港法律已被外籍法官玩死,香港法律已死!

  ​​​​
  愤懑与恐惧!起底港毒事件背后的“法治”真相

  尹国明 2019-08-18

  很多香港人以“法治社会”自居,但经过一系列的港毒事件验证后,香港的法治,正在成为一个笑话。

  首先是作为司法的公正性,就遇到越来越多的质疑。香港司法的显失公平现象,集中表现在与香港政治事件有关的判决中,又跟香港的外籍法官问题联系在一起。

  香港的外籍法官现象引发广泛的关注,还是因为2017年香港法院的那个著名案件。

  2017年香港区域法院判决“占中”中履职的七名警察罪名成立,并处两年刑期,引发很大的争议。
  

  明人明察曾经分析过那个案子,认为这是一个审视香港司法制度的典型案例。

  该案的案情并不复杂。在“占中”期间,公民党成员曾建超,向警务人员泼粪水和尿液,后来被警察拘捕,过程中应该是因为拘捕被警察采取了点措施。和现在比,那个时候的港警,对待暴徒的手段还是要硬朗一些。港毒暴徒的手段有多么卑劣,我们是充分见识到了,而且是明显的袭警行为,这种情形要是出现在美国,曾建超被一枪爆头,也不算是个稀奇事。

  按说,法官应该充分考虑警察是被暴徒挑衅和侮辱的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反制措施,即便幅度有一些过激,也应该充分考虑当时警察面对的那种情况,其实动作力量和尺度的把握比平时要难度大很多。在暴力现场执行公务的警察,可不是坐在办公室,远离暴力威胁的法官那样安全、安逸和安稳。

  后来,曾建超和警察的案子都判了。法官认定七名警察对袭警的港独分子曾建超使用了暴力,全部被判刑2年。而这个严重袭警行为的曾建超,仅被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其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成,判入狱5星期,并被获准以300港元保释。

  这个案子的主办法官杜大卫,是英国国籍。这个法官不仅仅给予七名警察以无差别的重判,还给这几名警察加上了他自己的道德评判:(这几名警察)令香港声誉在国际受损。

  一个英国人眼中的国际社会,当然是指英美为代表的西方社会,他的标准当然是“西方”的。西方主流社会精英对中国的政治偏见,我们有充分的领教。英国籍的法官就能够免受西方主流社会的偏见影响?反正我是不持乐观态度。事实也正是如此。

  这个案子的倾向性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却远不是判决显失公平案例的唯一。

  2018年,香港特区前警司朱经纬因在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执勤时用警棍打了路人(错认为是暴徒),被香港法院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立,获刑3个月。如果是美国警察在那种复杂情景下的执法过程中出现这种情况,基本是无罪的。美国“占领华尔街”群众集会中,警方过度使用暴力,把民众打的头破血流,没听说哪个警察因此被起诉。而当日在法院外支持朱经纬的爱国人士得悉朱警官被判刑后,因骂印度籍法官钱礼,高呼“中国人不可以由爱国人审”,被抓捕起诉。

  朱警官的判决,如果孤立的看,似乎问题不是那么明显,但是跟港毒分子的待遇进行比较,问题就明显了。当时,就有立法会议员陈恒镔出来质疑这个判决︰“在非法‘占中’期间,非法‘占领者’严重、暴力破坏香港,执法人员一直刻苦忍耐,为了维持治安、保障香港人、守护香港,如今却竟然要被判入狱3个月.....,但非法‘占中’策划人竟然仍未被判罪,继续逍遥法外,继续教唆年轻人。......这样的一个判决公平吗?”

  
  陈议员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在比较中自然会有鉴别。

  发生于2014年的非法“占中”运动,大部分主导者,包括被指是“占中幕后黑手”兼“最大金主”的壹传媒黎智英,至今逍遥法外。

  而带头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的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3人,被高等法院上诉庭判监6至8个月后,就刑期复核上诉到终审法院并获成功,最终黄之锋因非法集结罪仅判8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罗冠聪因煽惑他人非法集会罪,判罚120个小时社服令;周因非法集结罪判监3个星期、缓刑一年。

  而耐人寻味的是,对这几个人的轻判,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马道立,也给出了他的理由,他们认为这些“占中”分子是出于良好的动机,真心因自己政治理念或对社会现状的关心而“表达自己诉求”。

  这个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马道立,有香港和英属维尔京双重国籍。

  
  对比香港终审法官法官的国籍分布情况,不难发现,英国籍法官数量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香港终审法院的外籍法官接近2/3来自英国1/3来自澳洲,还有一两个新西兰的法官。

  
  在香港回归之前,香港作为英国的殖民地,终审权是归英国的枢密院掌握。回归之后,终审权从英国收回,为了实现香港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把终审权给了香港,而法官的国籍情况,不得不让人产生疑问:这个名义上由香港行使,体现港人治港原则的终审权到底是港人还是洋人在主导?

  
  尤其是这些英国籍法官,不能说他们每个人都跟英国政府在香港问题上的态度保持一致,但最起码不能排除大多数是这样吧,因为英国政府的态度,正是英国主流社会精英的统一观点。而香港在选择外籍法官时,又是不问政治倾向的。言外之意,即便是反华政治倾向,也不影响聘用为香港法官。美国共和和民主党,虽然基本纲领差别不大,都为了联邦法院的法官任命争得头破血流,因为法官的政治倾向,对于决定一旦涉及到政治议题的案件结果,有重要作用。

  唯独回归后的香港,在选聘外籍法官时,却不问政治立场。

  
  英国籍法官之外的澳大利亚、新西兰籍法官,政治立场也不令人放心。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和美国、加拿大凑在一起,就是“五眼联盟”成员国的完整名单。

  
  五眼联盟,是指二战后英美多项秘密协议催生的多国监听组织"UKUSA"。该机构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的情报机构组成。这五个国家组成的情报间谍联盟内部实现互联互通情报信息,窃取来的商业数据在这些国家的政府部门和公司企业之间共享。(参考炎黄之家《揭秘盎格鲁·撒克逊五眼联盟及其梯队电子间谍监听系统》)

  发生在香港的系列暴乱,背后都有西方情报机构的影子,西方国家情报机构中关系最铁的就是“五眼联盟”,他们情报共享,利益捆绑。联盟成员国整体上表现出强烈的反华倾向。

  我就奇怪了,那么多实行普通法系的国家,为什么香港的外籍法官基本是出自英国或跟英国关系特别好的国家?这就是所谓的不问政治?

  既然“五眼联盟”成员国的关系那么铁,经常在涉华政治问题上协调立场保持一致,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法官担任香港法官,和美国人担任法官有什么本质区别吗?
  

  于是,现在就变成这样的情况:

  “五眼联盟”的重要成员,尤其是英美的情报机构,在策划、支持和指挥香港的港毒暴力行动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他们指挥着港毒分子冲锋陷阵打砸立法会,冲击中联办。

  “五眼联盟”的重要成员主导着香港的司法权,决定着这些港毒暴力分子的行为定性和后果承担方式。

  我去,这不是等于“五眼联盟”所属的国家,既是港毒事件中实际的指挥员,又是实际的裁判员。

  
  同时,包括“五眼联盟”成员国在内的整个西方国家主流媒体,都是站在港毒势力这一边,他手握话语权,可以通过话语权虚构“事实”,引导着香港市民对事件的判断,对香港警方时刻保持着舆论的高压,又可以通过主导社会舆论为港毒暴徒洗白。

  这就是香港乱局折射出的严峻现实。

  有人会为香港司法的表现解释开脱,理由我都替他们想好了:香港法官对警察重判和港毒分子轻判,是基于对公权力加以严厉约束,以及对公民权利进行强力保护的考虑,这正是香港司法独立的表现,也是香港任用外籍法官的优越性所在。

  我们就拿出其他的典型案例,让他们的一切辩解变得苍白。

  2017年,爱国港人去香港机场向赴台出席“台独”论坛的港毒分子罗冠聪等三人示威,现场发生了冲突,有四名香港市民被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入狱三个月,他们是53岁的运输工高杰飞、72岁的退休汉唐发祥、70岁的退休汉刘必泉以及67岁的家庭主妇邝桂婵。法官裁判官在法庭上称,高、唐、刘及邝4人当时激动指骂罗冠聪,并拉扯他的衣衫和背包等,即使被现场保安人员阻止仍然继续,他们的行为明显有意图使任何人感到害怕或破坏社会安宁,因此判刑3个月。

  入刑三个月,仅仅是因为爱国人士拉扯了港毒分子的衣衫和背包。
 

  这个时候法官就给出判决的理由说:香港是文明社会,公众人士的表达自由受法律保障,绝不可以以政治立场为名做出违法行为,当示威牵涉暴力则超越和平界线,需要受到法律制裁,就要入狱三个月。“占中”分子那么严重的超越和平界限的暴行,则被法官解读为是“出于良好的动机”,是“真心因自己政治理念或对社会现状的关心”,就得到轻判。

  比较一下,这几名老人的遭遇和那些有严重暴力行为,并且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港独分子的待遇,是不是可以明显感觉到香港的法院系统存在着两套标准?这种双重标准,不只是存在于维持秩序的警察和破坏秩序的港毒暴徒之间,也同样存在于爱国爱港的市民与港毒分子之间。

  你告诉我,香港的司法是独立而公正的,不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外籍法官的主导保证着这种公正和独立不受影响?

  
  我信你个鬼。

  
  香港实行普通法系,法官权力很大,他做出的生效判决就可以成为依照的判例,事实上法官个人就掌握着创制法律的特权,而法官的判决结果,取决于他的的自由心证,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法官内心是怎么想的,就可以根据他个人的观点和喜好,形成为香港的判决结果和别人需要遵循的法律。

  这特么才是真正的人治好不?披着“法治”外衣的人治,比公开的人治更有迷惑性和破坏性。

  差不多同时间,另一个案子的判决结果,也跟这个案子形成极为鲜明的对照效果。香港落选议员、亲台组织成员方铿强涉嫌用气枪击毁驻港解放军宿舍及官邸内的玻璃窗,被裁定三项控罪成立,并于12月5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星期。

  
  你说香港的法院还是个讲理的地方吗?在“沙田暴乱”中抗拒抓捕咬断香港警察手指的港毒暴徒杜启华,情节如此严重,却被法官批准被告以1万港元现金、以及1万港元人事担保外出。

  在香港爱国真心不易,不但要承受着港毒分子的暴力威胁,还要承受着不公平的司法待遇。

  
  爱国的人士,不管你是警察还是平民,都处于弱势。司法的不公正,导致爱国和叛国、爱港与乱港群体权利的不平等,发挥着指挥棒的作用。

  一个判决在媒体的配合下,会对社会公众的心理和行为选择,产生极大的影响。南京彭宇案,因为一审法官的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那句“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的推理分析,偏离了社会主流价值观。虽然后来发现证据,证明彭宇确实是撞了老太太,但法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自由心证时运用的逻辑,经过媒体的炒作,对于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造成了一种毁灭性打击,产生了老人摔倒在地上,扶不扶的社会灵魂拷问,还上了央视的春晚小品。

  而香港法律实行判例法,判决对社会公众行为的指导意义更大得多。

  港毒分子的猖狂,不是没原因的。

  
  久而久之,香港警方的执法行为,也不能不受到影响。比如最近发生的元朗事件,黑衣港毒分子吃了亏,在倾向性明显的媒体压力下,警方行动迅速,据港媒报道已经抓捕了11名元朗白衣人。而同一天晚上发生的性质极为严重的冲击中联办、玷污国徽的事件,至今都没有听说有人归案。爱国议员何君尧就因和元朗民众打了声招呼,握了下手,办公室被砸,父母坟墓被毁,发生好几天了,也没有暴徒归案的消息。

  我们说,现在的香港司法正在成为一种笑话,并非没有根据。
 

 远离政治的司法,和远离政治的媒体,都是西方营造的神话。而最不信这些神话的,就是西方国家。

  
  毫无疑问,港毒势力正在香港实施港版的“颜色革命”,香港现在正在发生的事情,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但这些事件,也让我们得以近距离的观察和重新思考,很多人曾经笃信不疑的一些西方原则信条。正是出于对这些西方信条的迷信,让很多人成为西方体制的崇拜者和中国全盘西化的主张者,以及“颜色革命”的社会基础。

  但活生生的现实,尤其是在近在咫尺的香港发生的事情,港毒分子在香港的所作所为,实际上起到反面教材的作用,会让我们很多人从关于西方的迷信中清醒过来,很多人由此开始对西方的神话有了更强的免疫力,清醒的人越多,西方在中国发动“颜色革命”的成功几率就越小。

  杨昭友:收回香港治权,从收回司法权入手

  香港之乱已经人神共愤。为什么特区政府碌碌无为呢?根子是收回了主权而没收回治权。主要是没有收回司法权。

  有人曾歌颂香港的法治成熟,殊不知,正是香港三权分立的法治成了香港特区政府执政的障碍。

  现在很多人都给香港开药方,有关注民生的,有教育去殖民化的,有对制造动乱的后台釜底抽薪的,有要求铁腕平息暴乱的。这些办法都很好,要完成人心归来,使香港保持长期繁荣,这些都是必要的措施。可是目前这些措施都无法实施。因为你要改善民生,就不能保证大地产商继续吸血,资本垄断的媒体就会对政府狂轰滥炸;你要换掉反华反共的教材,反华的水军就会走上街头示威游行,还会冲击中联办和特区政府,会污损国徽,会侮辱国旗;警察如要维持秩序,他们会咬断警察的手指,会刀砍警察,会威胁警察的家属。他们无论怎样疯狂,在香港都不犯法。警察前面把暴徒抓了,法院立即宣布无罪释放。所以香港只能在动乱中呻吟。

  真的无计可施?不是。因为以前的措施都没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是什么?主要矛盾是收回司法权!

  不收回司法权,香港特首无法放开手脚为民造福,香港的教育无法淘汰反华反共的教材,香港的人心就无法回归,香港的警察就无法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

  行政权、司法权是真正的主权。港人治港,那是写在基本法里,治港,即是行政治港也是司法治港。外国人利用司法干扰特区政府行政,是粗暴践踏中国主权。港人治港,这港人,是指具有唯一国籍——中国籍的人,而不是指所有居住在香港的人。还有一点,不尊重中国宪法,不尊重香港的基本法,不尊重中国主权并叫嚣分裂中国的人,哪怕具有中国国籍,也可认为其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对这些人,可以一概驱逐出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都可以绳之以法,何况深南是中国领土?

  洋人法官袒护分裂中国的罪人,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这种犯罪,应该受中国刑法管辖。

  收回治权,必须从收回司法权开始。在香港制造动乱的罪人们扛着星条旗,喊着“民主自由”把好端端的香港搞得乌烟瘴气、民不聊生。怎么办?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爱国爱港的香港人民也应该勇敢扛起民主自由的旗帜,夺回属于中国人民的司法权,也让洋法官见识一下真正的民主!(本文为摘录)

  两抓两放,香港司法就治不了黄之锋吗?

  2019-09-09执笔/花叨叨、叨叨姐&刀贱笑

  又放了。“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昨天在香港国际机场再度被捕,理由是“违反保释条例”。然而,在今天上午提堂后,他又一次被释放。

  据了解,这次被捕是法院闹的“乌龙”,保释文件将香港众志副秘书长周庭前往外地的日期,错写成黄之锋出发的日期,导致他“违反保释条件”。

  Are you sure?司法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都会写错?不管这是不是一个乌龙,黄之锋在被捕的时候,很可能心里是清楚的,自己很快就能出去了。

  因为黄之锋不是第一次被捕,也不是第一次被迅速放了。

  此前的8月30日,黄之锋曾被拘捕,被控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3项罪名。但第二天,他就获准以现金1万港元保释外出。

  加上这次,黄之锋被两抓两放,尽管程序上都合规,但越是这样,给外界的观感也就越差。

  香港的法治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为何极端反对派得以如此肆无忌惮地利用法律的缺陷?

  壹

  短短10天,两抓两放,批准保释的还都是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印度裔女法官钱礼。

  有学者说,在香港法律实践中,保释是原则,不保释才是例外。像黄之锋这样被控罪名不算重的人,速抓速放好像也说得过去。

  只是这法官也太体贴了一点,特意在保释条例中注明“除了特定时间能出境参加活动外不得离港”,于是,我们看到,黄之锋的蹦跶一点没受到影响。

  上一轮被保释后,他从从容容跑到台湾,开始乱港全球大串联的第一站。黄之锋鼓动说,搞个全台总动员,支持香港“民主”吧。

  今天二度获释后,黄之锋中午就登机前往柏林,计划在柏林墙前公开演讲,并会

  后来,是律政司实在看不过去了,认为刑期太轻,提出刑期覆核,钱礼才无奈改判其中3人入狱三个半月,另外1人因为犯案时未成年,押后再判。

  钱礼对黄之锋恐怕还是很熟悉的。早在2015年,黄之锋、罗冠聪等人就到国务院中联办外,焚烧大型自制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以示抗议。钱礼质疑为何案发后一年才拘捕上诉,“提点”辩方可以以过分拖延及造成不公等理由申请搁置聆讯。黄之锋等人继续逍遥法外。

  所以说,乱港卖国的成本这样低,港乱如何能止?

  贰

  黄之锋两抓两放,走的都是合法合规的司法程序。但越是合法合规,质疑就越强烈:为什么一直让港人引以为傲的法治,偏偏治不了“港独”?

  首先一个原因,是香港个别法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伦理问题。

  司法是至为严肃的事。但这次黄之锋获释,竟是因为裁判官在保释文件中写错黄之锋的离港日期。就算裁判官弄错日期,整个法庭就如此轻易地把错误漏过去了吗?在香港这样的法治之,这个操作太过荒唐。

  香港法官为数众多,这次裁判官的错误可能只是“个案”,但它不可避免地对这个群体的整体形象造成冲击。把一个备受关注甚至引发巨大争议的司法文件里最具实质性的内容写错,这个法官究竟是什么水准?

  其次,法官犯错的个案之外,香港法律体系本身也存在漏洞。

  港警两抓而法院两放黄之锋,又让人想起有关香港法官“白皮白心”甚至“黄皮白心”的议论。判例法中,法官个人倾向对判决影响较大。而在2014年“占中”和现在“反修例”事件中,香港法官不止一次做出有利于闹事者的判决,有舆论质疑其中投射了他们的政治偏好甚至意识形态偏见。

  即便个人倾向影响判决,甚至犯下弄错日期这样的低级错误,在香港这样的判例法地区,对法官进行问责都非常困难。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法官的“犯错”成本。

  从过去三个月来看,香港司法程序中有哪些空子可钻,更是被反对派们研究得透透的。他们事先将参与示威和骚乱者的信息记录下来,以备后者因不法行为被捕后立即提供法律援助。骚乱现场,暴徒们也尽量不给检方留下证据,最典型的比如黑衣蒙面,方便随后律师捞他们出来。

  组织方早就为骚乱者准备好了“保释一条龙”服务,而香港的法律体系对此“无能为力”,只能抓了又放,反反复复。

  还有一个更大更紧迫的问题:香港至今没有惩治“港独”的专门适用法律或条款。

  黄之锋等乱港分子不仅鼓动、组织和参与街头暴动,而且明目张胆地与境外势力勾结串联,但他们被捕后受到的指控,只是组织、参与或煽惑他人参加非法集会。

  这罪名,一听就知道有多轻飘飘。

  究其根源,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受阻,导致香港至今没有一部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说得严重点,黄之锋这些人如果不是在组织和参与骚乱过程中存在一些具体违法行为,他们就算再在境内外乱港祸国,在香港现有法律体系下,都不构成犯罪。这恐怕是真正关心自身未来的港人最需要反思的了。

  叁

  法治的根本目的在于“治”,也就是说,“法”是用来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一种工具。

  但很遗憾,极端反对派屡屡钻法律的空子,想方设法扩大破坏性犯罪活动的空间,这香港面临着有法而无“治”的危险境地。

  一方面,黄之锋等人获准保释回到社会中,有可能产生进一步煽动非法示威活动的危害——事实上他们一出警察局就那样做了。

  更重要的是,屡抓屡放这一过程会带给外界很坏的观感:乱港分子头目即便被抓,交很低的保释金就能很快出来了。毫无疑问,这对反对派肆无忌惮闹事客观上提供了某种心理支持。

  不得不说,香港法律在应对暴乱方面存在软弱的缺陷。这是香港社会终有一天必须面对、解决的问题。

  香港的洋人法官,这次将如何审判暴徒?2019-08-09,补壹刀

  香港外籍法官,会如何判决被香港警方拘捕的暴徒,这成为亿万中国人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

  港岛中环昃臣道8号,百年历史的香港终审法院花岗岩大楼戒备森严。

  这是7月21日傍晚。下午就该结束的游行没有按时停止,守在游行路线终点终审法院大楼外的港警不敢怠慢。但很快消息传来:夜幕降临后,大批示威暴徒违规从中环转场西环,随即围堵和暴力冲击了中联办大楼。

  港媒报道下面有人议论,说废青暴徒已围攻港府总部、立法会和警察总部,甚至公然冲击中联办挑战中央权威,但对终审法院却只佯攻不动手。为什么?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在犯罪,有朝一日走上法庭,还指望法院庇护,尤其指望法院里那些“洋大人”,外籍法官们。

  港府警务处最新通报,在持续两个月的示威冲突中,警方已拘捕589人,被捕者涉嫌非法集结、暴动、袭警等罪行。香港大公报刊发评论,引人注目地用了一句“治乱世用重典”,指出特区政府只有快检快审,才能彰显法制的尊严,以儆效尤。

  祸港殃民的暴力危及香港前途命运,越来越多的人呼吁香港司法机构尽快祭出法律利剑。

  但也有人担忧:充斥着外籍法官的香港法院能主持公道吗?警察前脚抓法官后脚放,还会上演吗?毕竟,前几年“占中”和“旺角暴乱”案中,那些法官的表现曾饱受质疑。

  1

  港岛歌赋山道是香港名人聚居之地,李泽楷、赌王女儿何超琼等都住在附近。夹在一众豪宅中的歌赋山道18号并不起眼,但它却是香港政制中备受瞩目之处,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官邸。除了常设官邸,作为全港司法系统首长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还有专用车牌,CJ,英语Chief Justice的简写。

  在地位排名中,首席法官仅次于特首。

  首席法官和整个香港司法机构的地位,虽由《基本法》确定,但更大程度上是基于历史成因。是当年的大英帝国,留下今日香港引以为傲的法治,但也在其中埋下“外籍法官”的雷。

  香港的洋人法官,这次将如何审判暴徒?

  1840年代侵占香港之初,英国就着手将普通法及相关制度引入香港。对以中国法律、风俗和习惯管治的本土社会来说,这完全是新东西。英国人无法在香港找到可堪任用的法律人才,于是从一开始,外籍法官就成了香港司法体系的主要组成。

  对于外籍法官在香港法治中的实际作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教授林峰在一篇流传甚广的论文中写道:

  要把普通法这一被视为外国产物的东西引入香港这一片以华人社会为主的中国土地,是一项何等艰巨的任务。普通法之所以能成功被移植到香港,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有赖“外籍法官”的努力。特别是在殖民时代初期,当大部分本地中国人都对英国的法律和法制毫无认识的时候,要以英国的法律管治他们就更困难。

  英国为香港法院聘用外籍法官,虽是为了强化和便利殖民统治,但如林教授所言,客观上确实给香港带来一定好处,比如给了当时更多的外国人信心,让他们敢到香港经商。

  到了1980年代,港英政府开始筹备主权移交,司法人员尤其法官队伍的本地化提上日程。其实,早在1950年代,港英政府就已提出相关政策,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更应加紧落实。

  但直到回归前,当局一直光动嘴不动手。大量聘用外籍法官的做法还在持续,而且明显变了味道,由过去的“被迫如此”,变成“故意不改”。

  学者和港英政府官员的统计显示,1985年时,香港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仍有80%以上是外籍人士。

  1988年,港英政府打破百余年传统,首次委任华人杨铁梁担任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因杨的华人身份,一些外籍法官还公开批评当局是为筹备回归而强推“本地化”。

  上任后,杨铁梁想进一步推进司法人员本地化目标,但直至卸任,壮志难酬。1991年,最高法院上诉庭9位法官中,除杨铁梁自己,其他8人都是外籍。在其他各级法院,本地聘用也是少之又少。

  事实证明,直到回归前,港英政府从没想放弃主用外籍法官。

  2

  九七之后,终审法院第一任首席法官李国能,一直支持继续任用外籍法官,他甚至把外籍法官看成香港的骄傲。李国能的看法在香港有相当大代表性,但也极具争议。

  不少内地学者指出,你可以说法治是香港的骄傲,但外籍法官绝对不是。

  李国能等人常把《基本法》里有关任用外籍法官的条款挂在嘴边。

  大体上,香港司法机构分为裁判法院、地区法院、最高法院和终审法院,级别依次递增。《基本法》规定,终审法院和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必须是中国公民,但其他法官和司法人员可根据需要,从其他普通法地区聘用。

  这里的普通法,就是判例法,与成文法并列为两大法系,美国、英国及其过去殖民地,都是这套法系的适用地区。

  但引《基本法》以为据的人,只说其一没说其二。他们根本不提当年纳入外籍法官“传统”,是历史和现实多重因素下的迫不得已。

  起草《基本法》的年代,因港英政府消极落实司法人员本地化政策,导致香港没有足够本地人才担任法官。当时香港已是国际资本聚集的大都市,继续聘任外籍法官,既方便延续既有司法制度,也有助于维持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形象,减小外界对“一国两制”后香港环境的担忧。

  但由此保留下来的外籍法官制度,却成了一个奇怪的存在。

  遍查美国、英国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英联邦国家,掌握最终裁决权的终审法院,都不曾有过任何外国人。只有香港是个例外:2016年任命的新一届终审法院近20位法官中,只有两位是中国籍,其他的常任尤其非常任法官,大都来自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回归20多年后,时过境迁。当年迫使《基本法》纳入外籍法官条款的因素,大都已经发生变化。

  越来越多内地甚至香港本地人提出疑问:在主权归属明晰的香港,为何还要邀请外国人来判本地人的案子?即使那些外籍法官大都退休,但他们当年做法官时都曾宣誓效忠本国,让他们来把关香港司法终审权,这真能保证香港的司法公正吗?

  3

  即便存在巨大争议,但回归初期,外籍法官的存在并没引起舆论上太多关注。直到2014年“占中”期间的七警案,一下引爆对外籍法官以及香港司法体系公正性的质疑。

  当年10月14日晚,一些港媒拍到7名警察在添马公园执行驱散“占中”示威者的任务时,涉嫌殴打示威者曾建超。2017年2月,港区法院判处7名警察入狱两年,而用液体淋泼警察,有着明显袭警和拘捕行为的“占中”分子曾建超,却只被判监禁5周。

  这个判决引起警界等各方错愕。得知担任主审法官的杜大伟是英国人后,很多人更感疑虑,开始反思从港英时期继承来的司法制度。

  七警案后,更多类似案件逐渐累积,越来越让人感觉香港各级法院的不少判决有偏向之嫌。

  2014年“占中”期间,4名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并毁坏玻璃大门,造成近60万港元损失。但法院仅判4人150小时社会服务。

  在“占中”事件中冲锋陷阵的黄之锋、罗冠聪,非法集会罪名成立,最高面临2年监禁,但最后也只分别被判80和120小时社会服务。法院审判书中还说:他们“真心为自己的政治理念,目的不是为自己或伤害他人,年轻人未必考虑后果,故法庭要比较宽容地去了解他们的犯案动机”。

  2016年旺角暴乱,警方拘捕约90人,只有约50人被起诉,仅6人定罪,而且刑罚轻微。一名“旺暴”青年用砖头袭警,导致警员受伤流血,也只被判18个月感化令。

  面对着一系列司法判决,舆论中质疑声四起。建制派一些人说,在香港这几年发生的多次暴力冲突中,组织者和幕后指使大都安然无恙,遍布香港各级法院的外籍法官发挥了很大作用。

  在判例法中,法官裁量权极大,其个人的意识形态立场不可避免地会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

  有建制派人士质问:美英政府在香港历次暴乱中都站在“泛民”一边,而香港却请来宣誓效忠英国的英国退休甚至现任法官来审这些案件,还说他能不偏不倚,谁会信呢?

  谈到当前香港的“回归以来最严峻局面”,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屠海鸣说,这次“暴徒对香港法治环境的破坏程度远远超过‘占中’和‘旺暴’,香港并非没有止暴制乱的法律之剑,问题是:有没有“亮剑”的共识和决心?”

  但也正如大公报所说,当年处理“占中”案时发出的错误信息,让人轻视法律威严。现在不少人已开始担心,香港的法院是否能吸取教训,避免再次“发出错误信息”,再次引起对司法机构尤其其中外籍法官的质疑。

  4

  两年前,有关外籍法官争议正盛之时,被外媒称为内地“护法”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在北京大学一场讲座中说,香港终审法院聘用外籍法官,只是一种过渡安排。

  他说,香港终审法院中外籍法官的比例“相当高”。虽不违反《基本法》,但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饶教授一句话,在香港激起千层浪。以前港大法学院院长陈文敏为首,多位泛民人士猛烈批评“香港不该再用外籍法官”之说,说只有聘用地位显赫的外籍法官,才能维持香港法院声誉,维持国际社会对香港法治的信心,才能防止内地干预香港。

  言外之意,尽管香港已回归20年,但香港本地法律人才依然不堪重用,无法代替外籍法官审理香港自己的案件。

  实际情况是这样吗?有香港法律学者专门就此进行调查,结论是回归后,香港本地的大律师和各级法院法官,已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普通法地区的判例进行深入研究,在引用和参考海外判例审判香港本地案件时,“他们一直都很胜任”。

  换句话说,本地法官不行已经不能再作为聘用外籍法官的借口。对现在的香港本地法官来说,不用外籍法官就会毁掉香港司法,这种说法简直就是侮辱。【本文原载微信公众号“补壹刀”,授权察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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