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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指责中国知识产权政策,不如反思美国专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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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0 18: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由保罗·莫林维尔美国发明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书写


  【翻译/观察者网马力】几个月前,特朗普政府启动了一项专门针对中国贸易政策的调查,原因在于特朗普认为中国的贸易政策对美国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造成了侵犯。进行这项调查的依据便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301条款。根据这一条款,如果美国政府认定中国的知识产权政策具有歧视性且由此导致美国公司在与中国公司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那么美国总统将从该条款获得授权,可以采取任何适当手段(包括报复性措施)对中国进行反制。美国的全球竞争力正在下滑,可这一状况真的与中国知识产权政策有关吗?


  


  
美国发明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保罗·莫林维尔2018年3月1日在美国“知识产权监察”(IP Watchdog)网站刊文:《不要怪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美国专利制度才应该为美国全球竞争力的下降负责》



  自1985年中国出台第一部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以来,中国的专利制度已走过了漫长的发展历程。很多人指出,中国年轻的专利制度实际上已经比美国历史悠久且成熟的专利制度(1790年建立这一制度时,时任总统乔治·华盛顿签发了美国第一个专利证书)更加强大,在为创新企业、初创公司以及个人发明者提供强有力的专利保护时,中国的制度往往比美国的更加便捷高效。


  例如,中国已经建立了专门受理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庭,这样诉讼当事人便可以在一个专业、快捷而且从成本收益角度考虑颇为划算的平台上解决专利纠纷。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庭一般仅需10个月就能审理完结一桩专利侵权诉讼,诉讼费用大约为20万美元。美国的情况与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美国,一般需要5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审理完结一桩专利诉讼,而诉讼费用往往高达数百万美元。在美国,如果你将难以避免的专利无效程序(post grant challenges)和由之引起的联邦法庭诉讼纳入考虑的话,一桩颇为普通的专利纠纷的诉讼费用就能轻易突破300万美元。关于这一点,请查阅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AIPLA)2015年发布的《经济调查报告》(第37页)。如果多项专利都遭到侵犯,每一项都会经历专利无效程序的考察,这时每一项专利的维护都需要50万美元甚至更多,这导致美国的专利诉讼费用往往是中国的10倍以上。


  解决专利纠纷时,应该确定专利拥有者是否有权利不允许其竞争者制造或销售使用了该专利的产品,或者应该确定专利拥有者是否有权利要求希望使用该专利的公司向其支付专利使用费。能够迅速而高效地解决专利纠纷,对于推出新技术的企业以及那些快速发展的行业吸引投资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较低的专利诉讼费用意味着,那些资金短缺的、稚嫩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和独立发明者在那些财大气粗的产业巨头和新加入的竞争者面前,可以更加容易地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技术发明和创新并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而这将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为企业研发尖端科技产品提供资金的信心,同时也就意味着更多资金将因此得以进入众多初创企业。


  中国国家领导人也公开强调要保护知识产权,而且要逐步完善中国的专利制度,以便为那些参与中国市场竞争的企业进行的研发活动保驾护航。去年7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中国将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他指出:“中国将更加严厉地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那些侵犯知识产权的人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中国的确在致力于强化对专利权的保护,这已经得到中国专利诉讼数据的印证。去年,在中国有84%的专利持有人在专利纠纷中胜诉,在那些向中国法庭提起专利诉讼并证明自己的专利权的确受到侵犯的外国公司中,几乎100%都获得了禁令救济(injunctive relief,一种衡平法上的救济形式。由于普通法上的金钱赔偿通常只能弥补原告过去受到的损失,对于将来可能继续或发生的损害基本无能为力,而“衡平法不能容忍对侵害权利的行为没有救济”,对于商标侵权,禁令救济作为防止未来损失继续和扩大的有效手段,往往是最主要、最常见的救济形式——观察者网注),这有效防止了侵权者继续在中国制造、销售或进口涉及专利侵权的商品。


  中国决心完善其专利保护制度其实体现了中国明智的亲商政策(a sound pro-business policy)。一套强大的专利保护制度对于创新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于吸引投资的,而中国已经获得了回报:在当今的这个世界上,全球几乎有一半的风险投资都流入了中国公司。


  我们可以将上述中国的数字与美国的进行一下比较。2011年9月1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对《美国专利法》进行全面修订的《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从其内容来看,其实这个名字取得并不合适。根据这一新的法案,美国成立了一个名为“专利审理和申诉委员会”(the Patent Trial and Appeals Board)的全新的专利审查和管理机构,这实际上为专利侵权者提供了一条向专利权人发起挑战的新渠道。去年,在经过专利审理和申诉委员会审查的所有专利中,有90%都被该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或专利权人应以低价或免费向侵权人授以专利使用许可,其中被判定为无效专利的比例非常大。此外,在联邦地区法庭上,有67%受到质疑的专利最后被判定为无效专利,侵权者称那些专利属于非专利性创新。在中国现行专利法律框架下,上述在美国被判定为无效的专利其实大部分都属于有效专利,而且很多在美国无效的专利在中国、欧洲以及其他地区的现实操作中的确是有效的。


  美国专利审理和申诉委员会已经对众多美国专利实施了“大屠杀”,而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和美国最高法院也做出了大量反专利的判决。已经有大量风险投资因为中国强有力的专利制度流入中国,与中国的专利制度相比,美国的专利制度已经造成流入美国初创企业的风险投资出现了62%的降幅,美国初创企业的数量也因此陷入40年来的最低点。


  导致美国专利保护形势更趋恶化的是,在美国,专利权人几乎无法从法庭申请获得强制令以阻止侵权者销售侵犯专利权的商品。与之相反,美国法庭往往会要求专利权人以低价或免费向侵权者授以专利使用许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已经做出过多次此类判决,美国专利权人获得专利使用费的数额和范围已因此遭到了大幅压缩。


  换一种说法,一位中国专利权人在维护自己的专利权时获得成功的可能性有84%,他们可以很快获得禁令救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可以很快得到阻止,而且专利权人还可以获得能反映专利真正市场价值的专利使用费。而在美国,一位美国专利权人在自己的专利被指控为无效专利时,他维护自身权利以失败告终的可能性高达90%。即便这位美国专利权人的专利不被判定为无效专利,他们能期待的最好判决也不过是被迫向侵权者授予专利使用权,而且侵权者向其缴纳的专利使用费还不一定能够反映该项专利真正的市场价值。


  很多美国公司都经常抱怨,根据中国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为了能进入中国市场,他们不得不向中国合作伙伴转让技术,这使他们在中国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他们的抱怨也许有道理,不过他们还是模糊了问题的焦点,忽略了真正重要的部分。中国制定这一政策的目的绝不仅仅出于对其国内市场的考虑,中国早已瞄准全球市场,而美国市场是全球市场最重要的一部分。由于美国专利制度在对专利的保护方面太过无力,中国公司便可以盗用美国公司的专利技术来制造出口美国的商品。更糟的是,如果美国公司指控这家中国公司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侵权的中国公司也不过是缴纳一笔专利使用费,而且其数额很可能要低于专利真正的市场价格。


  由于中国公司的生产成本要低于美国同行,他们已经享有竞争优势,他们还能从国有金融机构那里获得融资,当中国公司在美国销售侵犯美国专利权的商品并因此遭到指控时,中国公司对于向美国专利权人缴纳一些专利使用费是不会太过在意的。结果,由于美国现行专利制度的弊端,由美国公司做出的科技创新反而将美国公司和美国相关的就业岗位至于不利地位。


  特朗普政府在对中国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展开调查的同时,还必须改革当下这种失败的、已经对美国全球竞争力造成损害的专利政策,否则该政策将继续损害美国的国家利益。虽然每个国家都应该按照广为接受的国际准则行事,可如果特朗普希望找到造成美国竞争力下降的罪魁祸首,他唯一需要做的也许就是仔细研究一下过去10年里美国专利政策的变迁。在这一过程中,他不但能够找到问题的根源,而且还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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