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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肖像权,请先辞了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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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3:0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疯疯颠颠 于 2015-12-28 14:12 编辑

周蓬安 原创 | 2014-07-21 10:09 |
关键字:肖像权





想要肖像权,请先辞了副市长

随着网络技术的“爆炸式”发展,尤其是“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一些官员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媒体,口中不时喷出的“雷语”令民众惊愕,如果改编韩寒的某一段著名语录,那就是“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权力意识和官员们智商难以提高之间的矛盾”。

今日《新华网》一篇题为《黑龙江鹤岗副市长强令记者删照片:我有肖像权》的文章报道,近日有群众举报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新华社记者进行核查时拍一位副市长的照片时,却遭到这位副市长的指责,强令记者删除对他拍的照片:“你拍照片啥意思?我有自己的肖像权,我怎么没有资格要求你删照片,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

有关肖像权,中国多数人确实不知道该怎么保护,不知道哪些应该被保护,尤其是网络上侵犯个人肖像权的事件可以说比比皆是,大家也都司空见惯。而现行法律对个人肖像权的保护也不是很“给力”,受害人即使付诸法律,也很少会有结果,因此多数不了了之。

但与此同时,一些官员、公众人物却因不懂肖像权应该被保护的范围,而动辄以“侵犯肖像权”来限制媒体、网民在报道、评论某些涉及公权力、公开活动时使用其肖像。

本来,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但身为社会人的公民,在享有社会共同体权利保护最大化的同时,对自身权利也要作出一些必要的让渡,法律因此对肖像权做出了一些限制条款,其中“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之规定,就明白无误地剥夺了该副市长在调查矿难行动中的肖像权。而“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更是十分具体地告诉这位副市长,不要说您拥有与矿难有关的城市副市长身份,即使您是一名普通的司机、矿工,在这个场合都不得以“肖像权”阻止记者的善意拍照。但不得对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的肖像加以商业使用及污蔑,侮辱。

该副市长粗暴对待记者,暴露出自身智商“难以提高”的官员通病。普通记者因被视为“无冕之王”,而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但该副市长却连中国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新华社的记者都不放在眼里,笔者只能送他“无知”二字了。

而这位副市长的履职能力,也同时佐证其智商“难以提高”的判断。据报道,在煤矿核查现场,这位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竟对这家煤矿的基本情况表示不知情,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

这样一问三不知的副市长,我都不知道他当初是如何被列入副市长候选人,最终又是如何当选的?

毫无疑问,这位知识更新过慢的副市长,已完全不适用现代舆论场。不过笔者还是告诉他,想要保护自己的肖像权,请先辞了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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