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原则包括平等、法人问责、一夫一妻婚姻契约制、物权界定、继承人地位、债务界定、协约自由六大点,起源是罗马法,是所有大陆法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就是)法理架构的基本原则;而英美法系国家与地区(1997年之前的香港就是)对于罗马法原则是摘取适用。
对于香港而言,所适用的基本法、国家安全法、反国土分裂法,实际属于两种法律体系的交汇,但基本构架是大陆法系的。回归前,毫无疑问,香港是在英美法系框架内。
1997年前后法理的差异必然导致经济等现实生活的差异。比如说,大陆法系更强调法人问责、物权界定、债务界定三者均衡,强调国家化,在经济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相应的现象是大陆法系国家鼓励政府介入的凯恩斯主义,股市不太活泼,市值盘面也不宏大,央行与投行倾向保守(谢天谢地,德行与欧行的保守主义在2008年以来的衰退中保了德国,救了欧盟);英美法系在经济生活里更倾向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市场,相应地,在这些国家中金融与投机业高歌猛进,股市活泼,市值宏大,但是风险也大,大起大落是必然的,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百年巨兽列维坦式的银行与投行倒闭破产时有耳闻,远有巴林近有雷曼。
1998年索罗斯等狙击包括港币在内东南亚货币,中央政府与央行在朱镕基一声令下后是以绝对凯恩斯主义的态势及血本护住了港币,稳定了香港的经济,包括港市、汇丰等几大银行以及各种寡头旗下资产。但从此后,按照法人问责、物权界定、债务界定三者均衡的大陆法系原则,简单说,以中央政府为代表的全中国人民就成了港币和港市的股东,按照经济学专属名词,港币成为了全中国人民的“公地资源”。
故从法理角度来说,全中国人民以及中央政府有权对香港固有的、夕阳西下的产业与经济格局进行再造,动大手术。
但香江一些寡头、精英等从一家一己之私利出发,拒绝与害怕这种必然到来的手术,利用香港居民的民粹思想以及当年港英英美法系治下某些经济优越感的惯性(例如当时的香港是大陆倚赖的自由港,随便哪个小贸易商行中规中矩地倒一次货,获利轻易以万计,然后再以这钱去广东、深圳买地产与开厂等良性利好循环,去买美股美债乃至澳洲、加拿大的矿产等为投资移民铺路)造成的骄矜思想(例如称大陆游客为“蝗虫”),一再煽动街头政治。而做空香港、发港难财、阻遏香港成长为高福利体系平等社会的正是他们。也是他们贼喊捉贼,硬说中央政府与寡头们沆瀣一气压榨香港。甚至支李嘉诚撤资是因为中共最高层换届等。
且回头说近年屡屡释放出以法治国强烈信号与作为的中共。中共正向更现代意义上的执政党方向进行变革。该变革的前提是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与1949以来的宪法始终吻合。党的最高领导人可以有失误乃至错误,比如说毛泽东,但1949年以来不曾撼动过党的最高领导人地位。国庆音乐会新老常委济济一堂,一切疑问都已昭然。目前只等下旬的四中全会召开。国庆长假后,李克强总理即将访德,10月9日至15日赴德国主持第三轮中德政府磋商,10月16日至17日出席在意大利米兰举行的第十届亚欧首脑会议及相关活动。
港人也须扪心自问,1998年你们对于大陆法系鼓励的新凯恩斯主义保港保币救市事迹感激涕零,如今又想追念港英时代英美法系架构里的某些惠利,请问你们到底要哪样?从基本的法理上来说有鱼和熊掌兼得这种逻辑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