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登录
汉山 返回首页

翰山的个人空间 http://hanshan.info/?2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目前中国社会的性质 --- 人民民主共和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 ... ... ...

热度 1已有 857 次阅读2018-1-29 13:24 |个人分类:政论文章|系统分类:原创博文 | 宽屏 请点击显示宽屏,再点击恢复窄屏 | 动漫全图 如只见部分动漫,请点击显示全图,再点击恢复窄图

毛主席关于建国的论述

一九四零年一月,毛泽东代在《新民主主义论[1]中,对中国当时社会历史特点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中国社会的性质“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它就决定了中国革命必须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改变这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之变成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3]社会。第二步,使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中国现时的革命,是在走第一步。[1]

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所谓民主主义,现在已不是旧范畴的民主主义,已不是旧民主主义,而是新范畴的民主主义,而是新民主主义。[1] 这是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软弱性而中国的大资产阶级,则“一直是投入帝国主义的怀抱,并和封建势力结成同盟,反对革命人民的。[1]所以,中国领导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重担,就历史地落在了无产阶级的肩上。这种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4]

新民主主义革命所建立的这种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允许社会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包括小农经济共存的民主主义共和国[5],既非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共和国,又有别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

中国的建国之路

一九四九年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其性质是一个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允许社会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包括小农经济共存的人民民主共和国。[2]


一九五三年~五六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中国逐渐进入社会主义时期。
1954年第一部宪法[6]:人民民主国家,有四种所有制:全民,集体,个体及资本家所有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1956年,在农村,消灭了小农经济,代之以合作社;在城市,消灭了个体及资本主义经济,代之以合作化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公私合营)以改造为社会主义经济。
1957年,反右,剥夺了一些民主党派在中央政府中的席位。
1966年9月,赎买资本家的定息取消,私有股份全部取消,公私合营企业完全国营化,国家完全社会主义化,资产阶级被消灭。
1966年,文化大革命,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被打倒。
1975年78年第二,三部宪法[7]: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和集体所有制。没有保护私有财产

一九七八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开始改革开放
1978年邓小平宣称,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1982年82宪法[8]: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保护私有财产
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允许私营经济出现,并准许土地使用权转让。[9]
1993年,邓小平南巡后,为准许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第八届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总纲大部分条款和序言部分,以及地方人大代表选举部分。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序言。[9]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宪法进一步提高了私有经济地位。[9]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度修改了宪法,将“三个代表”(资本家入党)写入宪法。[9]


中国当前社会的分析

从1949年建国到1954年第一部宪法,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共和国,有四种所有制:全民,集体,个体及资本家所有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6]
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到1975-8年宪法: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和集体所有制。没有保护私有财产。[7]
1982年的宪法,虽然回归: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仍旧只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和集体所有制[8]
1978开始,逐渐允许,放开私有经济和市场经济,提高其地位。[9]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见图),到2012年,工业企业私有经济占总资产的60%,就业人口占80%,工业总产值的70%多,企业数目的95%。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中国2030》研究表明,这种趋势还将持续下去,国有企业在工业产值的比重会进一步下降,到2030年大约降到10%的水平[10]

可见,中国从建国初期(49~56)的四种经济(全民,集体,个体,资本家所有制)并存的人民民主共和国;56年逐渐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进入仅有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78年改革开放,又逐渐回归至社会主义经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和私营经济并存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见下图)。




中国当前社会的性质

尽管82宪法及以后的修订没有再如54宪法提及资本家所有制,其私营经济即等同于资本主义私有经济或资本家所有制的经济。尽管82宪法用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之后93修订又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字样,其所有制的构成(经济),及其国体(政治:国家的阶级组成)与54宪法的人民民主国家是完全等同的。

结论:
我们现在叫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种,经济上含有多种经济制度,政治上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1],与毛泽东一九四零年所论述的新民主主义社会[5],与我国在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所规定的人民民主共和国[2],与1954年9月20日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54)所规定的人民民主国家[6],完全等同

我们现在叫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个共和国,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所建立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允许社会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包括小农经济共存的民主主义共和国[5],既非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共和国,又有别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这本质上是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后而建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




附录
[1]毛泽东一九四零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
[2]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第三条 ......,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3]民主主义革命即广义的资产阶级领导的针对旧有的封建社会统治阶级与生产关系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
[4]新民主主義革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毛泽东创造的一个历史阶段概念[1],指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止的一段时间内,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针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也就是俗称的“三座大山”)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5]新民主主義国家新民主主义革命,目标是建立“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即“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2]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是允许、鼓励民族资产阶级开办的工商企业发展、壮大;在农村也是允许土地改革后单干的自耕农通过农业生产或经商而发家致富上升为富农毛泽东指出,这个国家[1]
在政治上:“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
在经济上:“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 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它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
[6]1954年9月20日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54)规定: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第十二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街道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统一安排下,从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同时,要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十三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11]2004年3月14日公布的经过修订最后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04)规定: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2]国家资本主义指国家能够直接控制、支配的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存在着不同性质的国家资本主义。
资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由国家政权直接控制某些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资本主义。”(《列宁选集》第4卷第627页)如各种官办的和官商合办的银行、铁路、矿山、邮电及公用事业等。在这种企业里,工人直接受以资产阶级国家为代表的整个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丝毫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
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列宁选集》第 4卷第627页)。


鲜花

真棒

玩闹

同情

看看

困惑

震惊

bad

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夺标 2018-2-17 05:37
无论前30后40年,直到如今,其实中共一直在解决毛泽东“论十大关系”里触及的国本问题的征途上。
回复 翰山 2018-2-17 08:39
夺标: 无论前30后40年,直到如今,其实中共一直在解决毛泽东“论十大关系”里触及的国本问题的征途上。
哈哈,突然发现,我的这篇“大作”竟然没有人读过,你是第一人。
回复 翰山 2018-2-17 08:43
夺标: 无论前30后40年,直到如今,其实中共一直在解决毛泽东“论十大关系”里触及的国本问题的征途上。
你说的对,这大概也是习近平的思路:中国几度摸索,终于走上了比较正确的路。不过,这个代价是很大的,拐了一个大圈,耽误了30年。看这篇文章的数据:《改革开放之前之后(前30年,後40年)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比较》 http://hanshan.info/home.php?mod=space&uid=2&do=blog&id=11953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汉山网    

GMT-5, 2024-4-20 03:10 , Processed in 0.06841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