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红蓝颜,是这样说的,“一种游离于亲情、爱情、友情之外的第四类感情,比朋友近一点,比恋人远一点,比情人纯一点的异性知己。”在我文《红颜协议书》中,我并不没有对这个定义和概念进行争论。而是说,“这种感情,如果确实能够把握,听起来的确很好。可是,…… 。”
当时的文章提出,由于“红颜/蓝颜对于婚姻的可能危害”,“理智的人最好少玩!”可以说,文章的基本立论是,打着红颜蓝颜的幌子,转行龌龊腌臜勾当,常常是一个必然。
文章引起了一些争论,似有偏颇之处,在于没有讨论,红蓝颜存在的合理性,以及紫烟女士寻找蓝颜的调侃性与初衷使然。此文将对这两个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第一,红蓝颜存在的合理性。
在文《红颜协议书》中,我们用了曹禺先生话剧《雷雨》作为例证,来证明,人们禁止近亲结婚,以避免“近亲通婚将导致的畸形儿”。其实,剖析一下儿《雷雨》,我们将会发现,一种古老的道德观念:“兄妹不能通婚,兄妹通婚,将遭天谴”,很可能是一种道德桎梏,是对一种真正爱情的摧残!
还记得《雷雨》的最后一幕吗?在雷雨交加之中,四凤跑出了周家的大门,周冲追了出去,……。一声雷响,如天崩地裂。但是我们仔细分析四凤与周冲这对兄妹,我们将发现,周冲是周朴园与繁漪的儿子,四凤是鲁妈与鲁贵的女儿,他们虽然号称兄妹,但并没有血缘关联。所以,抛开其它的情感纠葛不论,他们并非近亲结合,就血缘关系,没有产生畸形儿的必然。
在这种意义下,难道我们还应该为这个由于兄妹恋爱而产生的悲剧震撼吗?既然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爱情,因为世仇被逼离,得到了世人的普遍同情,难道四凤与周冲的爱情由于父母情债被拆散,不应该得到人们的同样同情吗?我们也许应该从另一个角度被震撼:传统礼教害人!传统礼教,所谓兄妹不能结婚,使这对假兄妹的爱情不被世人接受,反而成了必然。也许这种看法太前卫,也许这样的文学作品,非七十几年前的曹禺所能完成,而是由三十几年后的‘曹智’娓娓道来。
那么,对于红蓝颜本身,我们是否可以反论,“一种游离于亲情、爱情、友情之外的第四类感情,比朋友近一点,比恋人远一点,比情人纯一点的异性知己,” 如果能够把握,不对婚姻造成伤害,是不是也可以成为一种合理的存在?
第二,紫湮女士寻找蓝颜的调侃性与初衷。
紫湮女士几次发文,在混混帮,一周用各种形式的文章,大谈蓝颜,甚至直言不讳地提出寻找蓝颜。除了调侃,我倒是想请问紫湮女士,就算真有红颜蓝颜存在,这能够正确把握尺度的红颜蓝颜,可是存在于一般的俗人之间?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人,一个劲的大喊:我不要做蓝颜红颜!可是你们可曾想过,你们是否配做蓝颜还是红颜?
从我读紫湮女士的文章和留言的理解,她大概是对世间一些挂着羊头卖狗肉,口头上说着不要红蓝颜而又卿卿我我,哥哥妹妹,的既当婊子,又立牌坊的可笑行径的一个反叛!究竟如何,这要由她自己一一道来。
[后注]: 由于紫湮女士有比较贤良的文风,可以讨论相关的问题,才敢把这个讨论进行到底。文中若有误解,请在回帖中讨论。此外,找红颜蓝颜是在婚人士的专利,因为不婚人士是不会浪费时间和情感于此,所以特请在婚人士专注,不婚人士不入。灰体字原为楼主的看法,在讨论中有不同意见,特予剔除。
子湮的回复:
讨论后,比较有代表性的回复:
伊兰泓:
这是一个自寻烦恼的问题,如同潘多拉的盒子,一旦由任着感情,将来定会一方或者双方都受到伤害。好在人可以自省,可以自律,如果真的感受到一一个异性的美,我倒宁愿当她(他)是朵花或是副画,让我赞美,让我欣赏。这也是对自己和对对方的尊重。
这是我的一贯观点,也是我多年社会工作的总结,能把持好尺度的凡人无几,至少我没见过,处理的一些案子先前也都说得清清楚楚,但最后还是闹得不亦乐呼。人啊,食、色、性也,没有坐怀不乱的。有没有真正的男女的友谊,有,但前提是两人天地遥遥。
去法院民庭看看就知道了。起先都自信满满地认为自己不是个俗人,其结果都落入生活早就写好的角本里。总以为自己遇到了超俗的红颜或蓝颜,结果是自己落得个颜面尽失,不知什么颜了。我还真是挺佩服那些勇与一试的痴男怨女们!
翰山:
你的,是我很赞同的观点,by default。这篇文章的观点,是讨论后的结果,也许比较前卫,也许不对,要看看新的讨论, 。。。
翰山:
关于兄妹不能通婚,是几乎全世界的道德与法律(问问法律专家,可有反例)所约束的。但是,最近,欧洲已经有人在挑战这个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世俗’了。现在尚没有人接受,但是,过了50年,没准儿就和堕胎一样,成了争议问题了。
伊兰泓:
这话说来真长。其实本质上人是属于可以群交的动物,这种类似动物群交的最冠冕堂皇的就是三妻六妾;但人类之所以为人类是因为有人类的道德和羞耻可寻;近亲的结合不说是人类,就是稍高级一点的哺乳动物都不会轻易为之。早年表哥他们在内蒙种马奇缺也贵,知青们不顾牧民的反对将一对曾经的母子马交配在一起,当小马的蒙眼布拿开后,它疯了一样跑上山顶,冲下悬崖自毙。作为高级动物的人类不可能寡廉鲜耻到不如马的。当然也不排除人类堕落的可能。
翰山:
1。群交和近亲婚姻是两个概念。谢谢,你的例子,看来近亲交配将使人种(或畜种)质量下降,是不容置疑的。
2。最近欧洲的提案,我估计是基于,有些人已经不或不想生育。并不是同意近亲繁殖。
“mgoo: 其实,人们追求的感情,往往是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所缺少的和不完美的,有的人寻求颜友,就是他们身边的精神生活得不到满足,而生理需要不缺的一种表现”。
“就是他们身边的精神生活得不到满足,而生理需要不缺的一种表现。”
翰山:
我强烈赞同这一点儿。如果生活中的伴侣,既有爱情,又有亲情和友情;既是生理的伴侣,又是精神的挚友,怎么还会需要红颜?
同往锡安:
我的想法:道德上说,婚后不应该有红,蓝颜。这样又有三种人:
1。有的人婚后感情专一,可赞可叹!
2。有的人知道是错,却抵挡不住诱惑/寂寞或各样的原因有了,于是饱受良心责备与受爱情的折磨,独自默默忍受,对这种人无限同情,希望哪一天幡然醒悟,不再为情所困。
3。有的人知道是错,抵挡不住诱惑,心动了,喜欢被人围着转,嘴上还说不要红/蓝颜,还对别人指手划脚,那就是所谓的“当婊子还立牌坊”绝对的伪君子,鄙视之。
翰山:
完全同意你的分析,和你对这三种人的憎恶
千里之外:
俺不参加讨论,实在因为这样的论点,借用你的话“既当婊子,又立牌坊”,或者说的好听些,不过是一种幌子吧~~
我不相信这世界上有能把握好度的人,尤其是这种蓝红颜之间的度。或者是情人,或者是朋友,OVER
翰山:
我们的观点一致。
rtc4rtc:
理想主义者认同红蓝颜,现实主义者不认同。也许只有在网络上,红蓝颜的寿命才会长些!味道才会正些!
翰山:
好评论。
水影儿:我的看法如下:
男女之间的红颜或者蓝颜,只要是“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爱护”(注:俺套用一段文革语录)型的,应该会很健康的。问题是,男女之间这个“度”特别重要。太近,容易落俗,太远,那就散了。
高智商高品味的人,才能玩儿红蓝颜。一般人,顶多是个男女之间的友谊而已吧。瞎猜,瞎说。
翰山:
你这‘瞎猜,瞎说’太高明了。前半段是我的观点,陈述在上篇文章中。
后半段,是紫湮的观点,我再次文中提到。她还没有给出比较雄辩地论据。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