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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阿懵大事告密抗日英雄的全部事实

已有 1392 次阅读2016-3-11 11:23 |系统分类:法律园地 | 宽屏 请点击显示宽屏,再点击恢复窄屏 | 动漫全图 如只见部分动漫,请点击显示全图,再点击恢复窄图

口水里的抗日英雄岳东晓今天在ZZB上专门发文《iMan 揭发抗日》(http://www.zhenzhubay.com/home.php?mod=space&uid=2&do=blog&id=32028

声称:“今天(39号)在法庭上,我提出了这个问题,我对法官说道,被告(注:3月9日的听证会只事关杨一个被告,据岳说杨是阿蒙。)在法庭文件上大量提到我就二次世界大战以及日本战争罪行写作的文章 (Defendants made an issue of my writings on the Second World War and Japanese war crimes. ),明显试图不当的影响法院。

 

这是比日本A片中的女优还赤裸裸的谎言。


好在法庭文件是有案可查的,是人人可以去查证的。所以,岳东晓这么疯狂和弱智的谎言不难揭穿。查阅了第四次战役中阿懵的全部法庭文件,没有见到一字提到岳写的关于二次大战及日本战争罪行的文章。查阅了之前的第三次,第二次和第一次战役中阿懵的全部法庭文件,也没有见到一个字提到岳写的关于二次大战及日本战争罪行的文章!BINGO!这就是岳东晓,什么样的谎都敢撒,什么地方都敢说谎。法庭上公然说谎还敢出来大张旗鼓地宣传!



岳东晓和方枪枪一唱一和大事宣扬的所谓的胖翻译官大量向日本人揭发抗日”的全部事实,就是在阿蒙的2015年9月20日的一份法庭文件中,有一处提到了岳的所谓“抗日”问题,原文见下面的图片。这份文件2015年12月14日修改重发过。有正常阅读理解能力的人都能明白,此处的日本人不过是用来表明岳的极端主义、暴力主义和种族主义的一个例子。

 

方枪枪在引诱岳东西跳火坑方面又立新功了。方3月1日给岳挖了个日本人的坑,岳3月9日就跳进去了。 刚刚粗略看了下杨刘案的动议,极富喜感,两人在动议里还提到日本人,真像抗日神剧里的皇军胖翻译,恨不得祖上是皇军。”

(方枪枪)http://www.zhenzhubay.com/home.php?mod=space&uid=65&do=blog&id=31956

诋毁美国日裔法官是侵华日寇,可是万丈深渊啊。方枪枪高,实在是高,高家庄的高!


纵观阿懵的全部法庭文件,阿懵向日本人(主审法官,据岳说是日本人)揭发的岳东晓的各种劣迹有近百个之多。这“抗日”劣迹只是其中之一。而且深埋在长篇大论之中很不起眼。其实阿懵向日本人揭发的岳在加州法院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轻浮诉讼状告法官藐视法庭等因而被法院踢出训斥制裁起诉的种种丑态劣迹要比这影响大得多。如果岳在网上的”抗日“劣迹是一发炮弹的话,那么岳在法庭上的种种丑态劣迹就是广岛的原子弹了。岳东晓真正疼的是这些原子弹的伤疤被揭。

《BACKGROUND》 http://hanshan.info/home.php?mod=space&uid=2534&do=blog&id=9937


岳东晓在第四次战役的法庭文件(Reply Brief  in Support of Motion,  2016年2月29日)里“请法官就此问题作出判断”的正是此事。这也是岳东晓在至今为止的所有法庭文件中唯一一次请法官就此问题作出判断”。可是此问题跟日本没一毛钱关系。有趣的是,岳在申诉中不是直接具体提“此问题”,而是含糊其辞笼而统之地说杨用和本案无关的事攻击他,请法院制止杨的这些行为。驴唇不对马嘴地用 illawyer(非律),“low life judge(低素质法官)的翻译作为例子。明明因菊花滴血去加州法院看急症,见了日本军医却说脚被阿懵踩肿了。半掩琵琶半遮面,投鼠忌器苦难言。

 

  

言归正传。胖翻译官阿懵大事告密岳英雄所谓的“抗日”的全部事实只是第一次战役中杨的一份14页反驳长文中的13个论点中的第6个论点中的7小节中的第6小节。这就是我所查到的杨所有法庭文件中唯一一处谈到日本的地方(这份文件2015年12月14日修改重发时,此处加了一句:“ Yue calls Japanese people with racist terms, for instance (dwarf)。下面是2015年920日杨提交法庭的反驳长文中的第六个论点的翻译。

 

6. 被告从没同意过加州法院的管辖权。恰恰相反,被告在本法院第一次出现时就在第一时间宣称:本法院对他无管辖权。原告从网上一匿名帖子中摘了几句含有“加州”的话,然后自己把它从中文翻译成英文,然后断章取义牵强附会成被告同意加州法院的管辖权,然后把这委曲解读当作呈堂证据。这更像热气球而不是坚实的证据。

 

即使那几句话真是被告说的,对于这样朦胧模糊和有歧义的话的解释权也应该是被告而不是原告。


即使被告说的就是那意思,在埃塞俄比亚一论坛上用阿姆哈拉语说的几句话能被加州法院接受为有法律效力的同意或反对吗?再举一例。在美航飞机上,一德州牛仔跟他哥们在一空姐背后窃窃私语:“如果能跟这么漂亮的姑娘度过余生该有多幸福啊!” 那哥们把这话告诉了空姐。牛仔有法律义务要跟空姐结婚?如果岳博士知道加州有这么奇妙的法律,请告诉我。


虽然岳博士曾经作为法律顾问上过ABC的美国早安节目,按照他在一篇普法博文中的说法,这样的露脸机会,对于一名普通的美国律师,547年才能有一次;我还是想建议,为了法律的尊严,请原告把这种证据和辩论拿到中国食堂去,而不是加州法院。

 

大约4个月前,当新语丝论坛著名的资深ID 008,他是岳的北大校友也是物理博士同行,看到岳博士跟阿懵(按岳的说法,阿蒙只有社区中专文凭)在新语丝论坛上辩论走路力学时,评论道:

“凡是搞理论的,有Ph.D的,学物理的,P大毕业的,都要以此人(岳东晓)为耻。“

 

NN 地的人也为岳的极端主义感到羞耻。岳极端地鼓吹对日本的仇恨和暴力。他用种族主义的术语”倭“称呼日本人(这句话12月14日文件重发时后加的)。例如,在岳自己的ZZB网站上,岳以爱国主义的名义,鼓吹用原子弹轰炸日本人的方法来解决21世纪的中日外交争吵。(注:“日本人很硬朗:绝不容许中国人在东海开发油气田。历史证明:核武器是迫使日本人认罪的唯一手段”岳东晓 2013-7-21 0741。)如果你反对他的这种反日观点,那你就是反对抗日英雄,就是汉奸,根据ZZB的网规和他的心情,那你就能够被封杀。


岳关于“同意”的辩论是被告(笔误,应该是“原告”)胡搅蛮缠的一个范例。这在岳的反驳,起诉书及其它场合到处可见。更多的例子见反驳注释。】

 

岳东晓为什么在连续输了四场法庭战役后

《抗日英雄惨遇日裔法官,岳东晓法庭上连输四局》 http://hanshan.info/home.php?mod=space&uid=2838&do=blog&id=10011

莫名其妙地把半年前在第一场战役中的无关宏旨的几句话拿来大做文章大事宣传呢?他的朋友wx1wx2 一语道破天机:旅美蒙人阿瞒诱导法官阻击抗日岳大虾一这种案子才不丢人呢  


这就是说岳和他的朋友们都深感岳连输四场法庭战役实在太丢人了。岳实在承受不了这么丢人现眼的压力就找个倭寇(岳东晓语)法官来顶缸。岳东晓是抗日英雄,主审法官是日本人,阿蒙向日本人揭露岳抗日。所以,倭寇法官报复乱判。所以,岳在法庭上输了一场又一场,九个月里四连冠。所以,岳虽输得这么惨但并不丢人。逻辑倒是通的能自圆其说,可是事实不是这样啊。


倭寇法官徇私枉法的谎言虽可挽回点面子,也可以缓解原子弹伤疤被揭的疼痛,可是这弥天大谎被揭穿后更丢人更疼痛呢?那就顾不上那么多了。当然可以关起门来自说自话,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这是岳东西的生存秘诀。


看来丢人的是徇私枉法的倭寇法官了。既然如此,岳东晓为什么不重上井冈山,第二次去美国第九巡回法院状告这日本主审法官呢?因为2007年11月21日岳东西状告主审法官 Judge Jenkins的教训太惨痛了,至今心有余悸啊。

 

 




 

 

 

 

岳东晓:杨文彬以及刘牧野在其法庭文件中大量揭发我写过多少关于日本罪恶的文章,大事揭发告密之状。当然,杨文彬不会准确把我的论文翻译附上,而是用他们自己的语言进行歪曲性描述。

 

今天在法庭上,我提出了这个问题,我对法官说道,被告在法庭文件上大量提到我就二次世界大战以及日本战争罪行写作的文章 (Defendants made an issue of my writings on the Second World War and Japanese war crimes. ),明显试图不当的影响法院。请法官就此问题作出判断。

 

 

杨文彬诽谤案的主审法官是日本裔。

 

岳东晓 2016-3-11 02:13

wx1wx2: 夏侯阿瞒挟天子以令诸侯,得心应手;
东北蒙人立军挟谷开以令薄熙,一举便把唱红打黑正带劲的渝王拉下了马;
旅美蒙人阿瞒诱导法官阻击抗日岳大虾一这种案子才不丢人呢。

当胖翻译还得有说外国话的技能不是?
外国话都不会讲,中国话也说不利落,向日本人揭发抗日还是会的,用手指指戳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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