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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理论动态】代表与民主的新盟约

已有 301 次阅读2018-1-18 00:44 |系统分类:十九大文 | 宽屏 请点击显示宽屏,再点击恢复窄屏 | 动漫全图 如只见部分动漫,请点击显示全图,再点击恢复窄图

代表与民主的新盟约

来源:国外理论动态 作者:欧树军 时间: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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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理解政治代表的既有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维度,忽略了所有类型的代表制都是不同的代表模式或理念的混合,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只有相对的优劣之别。为了既能把握各种代表模式的共性,又能关照代表在政治实践中的复杂性,本文尝试从结构——功能维度入手理解代表制。代表制有整合、吸纳、表达和呈现四大功能,各功能得以发挥的程度共同构成代表制的代表性,四重代表性的合理搭配共同支撑代表制的正当性。进而,本文在“马基雅维利式的民主理念”和“相似性标准”的基础上指出,描绘性代表的政治优势在于,有可能建立“代表与民主的新盟约”,打破“陌生的权贵”对代表席位的垄断,矫正政治过程、法律过程与政策过程中严重的精英主义倾向,在门外汉与行家里手之间、认知多样性与政治专业主义之间建构某种力量平衡,而建基其上的“认知民主”也为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创造了一种新的可能性。 


民主与代表的联姻催生了代表制,堪称过去多年中最重要的政治现象之一。在当今世界,除了40多个君主制国家,大多数国家均宣称自己推行民主制,并把人民主权作为主要乃至唯一的正当性来源。同时,由于现代国家的人口和地域规模都远远超过古代城邦,人民全体在场共同作决策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代表制变得必不可少,人民的自治转化成代表的统治,代表制不再是限制、隔绝人民主权的屏障,转而变成了贯彻行使人民主权的工具。因此,无论是否认同精英统治必然陷入寡头专政的铁律,人们都很难否认,除有可能实行直接民主的基层乡村、城市社区外,在市镇、郡县、府道、省州、中央各级行政区,人民的主权必定是由人民的代表代为行使的。

随着代表制成为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人民这个“上帝”被重构了。人民被赋予双重角色:既是主权者又是被代表者,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既是权力的源泉又是治理的对象。无论作为何种角色,人民这个政治主体都既在场、又不在场,这一政治悖论在卢梭那里可以用下述公式表达:主权者——主权者的代表——宪法——政府——市民社会——臣民。简言之,人民作为主权者,特定群体作为主权者的代表,形成合意,制定宪法,组织政府,化育社会,将臣民转化为公民。在这个代表制结构中,人民主权凝结为西耶斯所说的“制宪权”,那么,制宪权究竟是在制宪时刻一次性行使完毕,还是由某种“制宪权的常在代表”代表人民在常轨政治生活中反复行使,亦或人民仍然有可能以某种形式亲自行使主权,就变成了一个政治问题。与之类似,对于人民主权理念如何落实为政治实践,也有了另一种很有代表性的解释。无论被代表者是否信任代表,人民、代表与民主之间的现代政治关系都不会改变:属于人民的权力,无论是由人民亲自行使,还是由代表代为行使,都不改变该权力的民主属性。这种解释也可以说是代表制结构重塑的结果,民主的正当性从未如此深深植根于代表制之中。


一、政治理念与政治制度视野下的代表制

但是,要理解政治代表并非易事,因为它不是一经确立就固定不变的,而是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变化多端。为了把握复杂多样的政治代表,学者们发展出了两个维度: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政治理念维度的运用可以追溯至1960年代汉娜·皮特金的经典著作《代表的概念》,政治制度维度的运用可以追溯至1990年代伯纳德·曼宁的经典著作《代议制政府的原则》,以及2006年纳迪亚·乌宾第的《代议制民主:原则与谱系》。政治理念维度比较抽象,关注的是代表所体现的政治价值、政治理想,由此把代表分为形式代表与实质代表两大类,形式代表又包括授权性代表和问责性代表两小类,实质代表又包括象征性代表和行动性代表两小类,其中象征性代表又包括符号性代表和描绘性代表。通常来说,代表的概念不同,代表的类型也就不同,代表模式也不一样,代表的代表性则取决于其代表概念是否与其所属的代表模式相契合。

政治制度维度关注的是代表制的具体制度安排,偏重从实证角度分析自代表制确立以来长期不变的基本原则,曼宁等据此认为代表制有四条基本原则:第一原则是统治者由定期选举产生,这是民主与非民主成分的混合,精英是实际统治者,但向普通公民负责;第二原则是当权者可以独立作出决策,不受选民意愿和竞选政纲的约束;第三原则是代表享有自由裁量权,人民则享有随时表达意见和不满的权力,这是代表与“非代表”的混合;第四原则是公共决策要经受公共讨论检验,但又并非事事经过讨论才能作出决策。因此,某种代表制的代表性取决于其是否符合这四条基本原则。

无论政治理念维度还是政治制度维度,都可能倾向于对代表本身作出非黑即白的解释,从而形成各种对立模式,如真实的与虚假的,充分的与不充分的,民主的与非民主的,自封的与民选的,选举的与非选举的,形式的与实质的,抽象的与具体的,以及陌生的与熟悉的等等,所有这些对立模式又都可以归结为“好代表”与“坏代表”。这种两极思维假设现实世界中的代表制就像想象的那样界线分明、意义确定。但事实上,所有类型的代表制都是不同的代表模式或理念的混合,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只有相对的优劣之别。一种政治体可能集多种类型的政治代表于一身,同时包含先进与落后、前进与后退、优势与劣势、发展与停滞的因素,民主的“好代表”往往与非民主的“坏代表”相结合。


二、结构——功能视野下的代表制

相对于上述二分法,本文尝试提出分析代表制的第三个维度,即结构——功能维度,进而从两个层面探究代表制:首先讨论代表制有哪些功能,然后分析不同功能的运作机制。本文认为,无论什么样的代表制,其正当性都取决于四个方面:整合、吸纳、表达与呈现,四者都是代表制不可或缺的基本功能,四者常常混合在一起,任何代表模式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它们。这种代表制的复合功能视角,关注代表制发生作用的环境和动力机制,关注谁是代表、谁是被代表者、代表如何出场、如何代表以及代表什么。

这种分析方法或可让我们既能把握各种代表模式的共性,同时又能关照代表在政治实践中的复杂性。这种研究方法所界定的代表是指一部分人代表人民的一部分或整体,表达人民的利益或意志,制度化地吸纳人民的参与需求,将人民整合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之内的政治机制。进而,代表在结构上由四个部分组成,对应代表制的四大功能,差异在于各个部分的构成要素不同,功能的侧重点不同。代表的环境机制对应代表制的“整合功能”,如何代表对应代表制的“吸纳功能”,“代表什么”对应代表制的“表达功能”,“被代表者与代表者”这两个主体之间的相似性问题对应代表制的“呈现功能”。下面就对代表制的四大功能稍作分析。

环境机制即代表制形成和运行的环境条件,这是讨论代表制的首要问题,革命建国与常轨治理是两种主要的环境机制。革命建国时期的核心命题是统治权的归属及其正当性,并由此奠定代表制的理念、结构和功能。常轨治理时期的核心命题是治理权的行使,将革命建国时期创制的理论和制度定型化、例行化。这两种环境机制并不是前后相继、一个取代另一个,而是同时并存,只是不同时期的侧重不同,一旦一个国家在常轨治理时期出现僵化、保守、消极、阻滞的现象,往往需要回到革命建国时期,寻求指向根本正当性的解决方案。

环境机制对应代表制的整合功能。代表制首先需要将全体人民结合、整合在同一个政治共同体之内,进而表达其意见或利益,吸纳人民的参与需求,不如此,政治与治理就会过度依赖国家机器的暴力强制,因此,整合可以说是代表制的首要功能。按照乌宾第的说法,在与民主结盟之前,代表制就是政治整合的故事,最初是中世纪教会用代表制团结基督徒,将基督教世界的中心与边缘整合为教皇国统治下的一体。也有学者认为代表制的出现更早,古罗马共和国用代表制来整合广土众民,罗马帝国用代表制来整合帝国统治下的众多民族。延伸而言,在西方政治史上,早期现代民族国家用代表制整合绝对主义君主制,现代国家用代表制整合共和制。英国用代表制整合贵族与平民、帝国与殖民地,美国用代表制整合独立革命期间的邦联与各邦、建国后的联邦与各州、精英与大众,代表制在印度则被用来整合民主制与种姓制,在日本被用来整合选举世袭制与一党长期独大制。

代表制的第二个功能是吸纳,代表制因此被视为最重要的政治参与机制。曼宁赞同代表制源于中世纪的说法,但他认为代表制的原初精髓在于,“代表的言行对委派自己的人具有约束力”,这一点今天似乎被人遗忘了。皮特金赞同曼宁的看法,她指出,代表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实践最早出现在早期现代,英王命令各地选派代表领受附加税纳税份额,后来逐渐在君主、领主与普通民众三者的政治博弈过程中衍生出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功能,代表才从负担变成了权利,变成了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从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这两场民主革命开始,民主与代表就缔结了盟约。正是在这两场革命期间,托马斯·潘恩和罗伯斯庇尔把代表纳入民主。因此,代表的起源、代表制的形成,可以说是神权与王权、国王与议会、中央与地方、中心与边缘、革命与民主之间复杂互动的结果。在代表制的实践过程中,人们对它提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批评意见,即,人民只有在选举期间才有政治表达自由,在两次选举之间的间歇期则是沉默的,这种沉默是因为无渠道所致的无权力(感)之果。因此,为了矫正这种偏差,曼宁认为必须将“公共意见自由”作为代表制的核心原则,即人民在间歇期不是通过代表间接参与,而是通过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申诉、上访等形式直接参与。换言之,“通过代表的间接参与”正是“代表的危机”的一个根源,需要“非代表的直接参与”以补充、矫正。“通过代表的间接参与”的间接性和仪式化越强,“非代表的直接参与”就越有必要。

代表制的第三个功能是表达,即被代表的究竟是什么。被代表的是意志还是利益?如果代表的是意志,那究竟是公意还是众意、天命还是真理、规律还是表相、过去还是未来、文化还是政治?如果代表的是利益,究竟是整体利益还是部分利益、长期利益还是短期利益、普遍利益还是特殊利益?如果代表的是部分利益、短期利益、特殊利益,就是一种“浅层代表”;如果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长期利益、普遍利益、共同意志、对重大问题的共同期待,就是一种“深层代表”。在现实中,浅层代表比深层代表更常见,尤其是在选举体制下,政党候选人的竞选政纲常常只反映或迎合选民的短期利益而不是长期利益。要弄清楚被代表的究竟是意志还是利益,往往需要精细的识别技术,清晰区分各种意志与各种利益。没有系统的、完整的意志与利益类型学,就无法准确区分“公意”与“众意”及其各自的内容。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意志和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往往变动不居,这增加了识别的难度,也让一部分人陷入怀疑主义。

代表制的第四个功能是呈现,即谁被代表、谁代表,其要害在于代表与被代表者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作为被代表者,人民无法直接参与超出基层以外的区域性、全国性政治事务,无法在场却又必须在场,因此需要代表代替自己,来实现某种“不在场的在场”。因此,人民通过某种方式从全体公民中挑选代表,代替自己出场。

现代政治向人民寻求正当性,“人民”泛指特定领土上全部人口的总和,但整体意义上的人民在现实政治世界中是看不到的,人们看得见的是具体的人民,具体的人民又常常是分散的、孤立的、弱小的、难以整合的。在政党政治中,人民从整体裂变为部分,人民被分化隔离在各种行政界线、权势集团、社会团体和单位组织的藩篱之内,化身为某省某州某地人、某单位人、某组织人,似乎如果没有某种利己因素的刺激,就很难达成集体的政治行动。在选举政治中,人民化身为意见、偏好、倾向、选择各不相同的选民,如果贫富分化问题严重,人民常常在选举期间乃至日常政治期间表现为两个集体性的身份:穷人与富人。在认同政治中,如果文化、宗教、信念分歧严重,人民又可能分化成为“正常”与“异常”、“信徒”与“异端”。在多数决机制中,人民被分割为“多数”与“少数”,经由并凭借选举制度和议会制度,“多数”成为“人民”的代名词。无论是相对多数、绝对多数还是人民全体,“多数的意志”就是“人民的意志”,就是法律。只有在尊重、服从多数意志的前提下,“少数的意志”才有可能和有必要获得尊重。无论人民分化成什么、分割在哪里、分散在何处,一旦分化、分割、分散并非出于自然而是人为的结果,人民的重新整合就会变得非常困难。

按照地域划分,人民通常有两类代表:地方性代表和全国性代表,地方性代表代表的是作为部分的人民,全国性代表代表的是作为整体的人民。无论人民以什么方式挑选代表,这部分人往往是精英分子而非普通大众,如果我们接受曼宁的看法,即代议制从来没有遇到危机,因为代议制最初就是为了控制而非贯彻民主而设立的,那就不难想象,在这些精英分子眼中,代表并不是公共议事机构的一个职位、位置、席位,而是自己的专有利益、专属领地和政治禁脔,不容他人染指,一旦代表职位变成“代表的财产”,这些精英代表就成了“陌生的权贵”,不再代表人民,因此,现代政治框架也许需要某种具有明确阶级特征的代表机制,让政治生活中的主要阶级都有自己的代表,都有得以容身的政治机构,这就是约翰·P.麦考米克为什么想要用“马基雅维利式民主”矫正选举民主的原因。


三、描绘性代表与“认知民主”

“马基雅维利式民主”希望用具有明显阶级特征的代表机制,来矫正选举式民主所催生的代表陌生化、权贵化危机,从而对伯克式的政治代表理念提出了重大挑战,这促使人们思考什么样的代表更能代表人民,什么样的代表更具代表性,以及什么样的代表制更民主。我们可以在其基础上提出一个值得重视的标准,即意见和利益的相似性,代表者与被代表者的意见、观念、理念、偏好、倾向、选择和利益越相似、越接近乃至相同,代表性越强,代表功能就越强(参见图l中各类代表的差异性与相似性)。如何确保这种相似性呢?哪种代表与人民的相似性更大?比较而言,形式性代表与人民的相似性很小,差异性很大,曼宁认为这正是代表制的最大问题所在。共和制下的代表制是对民主的抗衡与制约,共和国越大越民主这个假设往往导致在实践上过度偏重形式性代表。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不平等趋势日益加剧的时代,代表制政府本身有着向选举寡头制演变的强大势能。 

差异性  形式性代表  实质性代表  虚拟性代表  象征性代表  回应性代表  标示性代表  描绘性代表  相似性

1:代表与人民的相似性 

与之相比,标示性代表的相似性较大,描绘性代表的相似性最大,进而可以说描绘性代表的代表性更广泛、更民主,这个判断出于以下几个理由。首先,人民通常认为,只有与自己的经济社会特征相似的人,才可能拥有与自己相近乃至相同的想法,也就是说,利益接近,意见才接近。在经济社会不平等日趋加剧、从而导致人们相对剥夺感增强的时代,这是不可小觑的、具有高度普遍性的大众政治心理。

其次,描绘性代表是一种镜像——反射式的代表,即根据全体人口的经济社会特征来分配代表席位,代表就像一面镜子,准确反映人口全貌,通过抽签随机遴选产生的这一小群人,具备全体人民的特征,因而被称为全体人民的“缩样”、“微群”或“微众”,他们可以被视为“人民的替身”,“哪怕随心所欲地想问题、作选择,可以代表人民的偏好、观点、利益以及意识形态”。举例来说,“如果美国国会以抽签方式产生,它的组成就应该是这样的:大约50%的人是妇女,12%的人是黑人,6%的人是拉丁裔的人,25%的人是蓝领工人,10%的人是失业者,只能有两位医生或牙医,一位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两位会计师,一位地产商、八位老师、一位科学家、四位会计、九位饮食业员工、一位儿童工作者、三位木匠、四位农场工人、三位汽车修理工、一位消防员、一位计算机工程师、一位佛教徒”。如果相信人民大众有能力像精英那样作出理性决策,这种看上去似乎有些机械的代表制就不仅仅是可欲的,也是可行的。所谓代表制的异化,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描绘性代表不再是全体人民的缩样,而只是部分人民的标示,这种现象在政治史上屡见不鲜。

再次,因为选举扩大了代表的陌生化或权贵化,人们开始质疑这种在社会背景、资源占有、生活习惯、思维方式、倾向偏好上与普通百姓格格不入的人还能否代表人民,进而质疑当下流行的代表产生方式。一旦被利益集团驱动的党争政治所主导,民间社会(及其经济、宗教、文化)不经中介而直接进入政治,“受众民主”这一新的现代民主形态也可能会违背代议原则。因此,人们开始反思选举这种代表产生方式的问题及其对代表性的负面影响,关注抽选的运用及其社会政治效果,并考虑随机抽选产生的代表是否更有代表性。抽签是一种古老的民主选拔手段,通过抽签分配政治职位,有助于改进代表、商议和自治的质量,可以恢复政治理性的随机性,“随机抽选则可能让各色人等都被选中,既包括达官贵人,也包括小康之家,还包括贩夫走卒。现代抽样理论证明,如果抽选严格遵循随机原则,最后产生的样本完全可以代表人口总体特性”。在描绘性代表意义上,抽选比票选更具有代表性,所产生的代表更能代表人民,因为选举往往导致富人和特权阶层的代表权远远超过穷人和弱势公民。

最后,描绘性代表为民主提供了新的理由,即通过提高民主的理性潜能,提升代表的民主性,增强民主的正当性。耶鲁大学政治学教授海伦·兰德摩尔认为,这是因为“描绘性代表”有认知收益,如果代表大会真实地反映了人口的整体构成,它就具有认知优势,如果代表大会的商议质量取决于代表群体的某种多样性而不是代表个人的能力,那么一个内部多样性能媲美他们所代表的总人口的代表大会,就比一个由聪明人组成的、但多样性较低的代表大会更加可取。实现描绘性代表的最佳方式是抽选,而不是配额或刻意划分选区之类的替代选项。多样的多数通常比精选的精英更聪明,因为他们为政治难题的解决和预测带来了不同的认知工具、视角、探索方式和知识。

总之,描绘性代表的优势正在于为民主注入了认知的多样性。从1970年代起,各国的一系列抽签民主的理念与实践,比如罗伯特·达尔的“微众”、詹姆斯·费希金的“商议式民调”、伊森·里布的“第四权”、凯文·奥利里的“公民院”、约翰·麦考米克的“保民院”、兰德摩尔的“集体智慧”与“认知民主”,以及德国的“计划单元”、丹麦的“共识会议”、英国的“公民审议团”、巴西的“参与式预算”等等,这些理念或实践的共通之处就在于重视并运用认知的多样性。认知的多样性为民主贡献了新的修饰词,比如“商议式民主”、“随机民主”、“抽签民主”,这些新的民主形式又都可以被称为“认知民主”,这不啻为拯救身陷泥沼的“选举式民主”的一剂良药。


四、结语

本文认为,代表制有整合、吸纳、表达和呈现四大功能(如表l所示),四大功能得以发挥的程度共同构成代表制的代表性,四重代表性的合理搭配共同支撑代表制的正当性。在与民主结盟之前,代表制的主要功能是整合与吸纳。在与民主结盟之后,代表制的主要乃至最重要的功能变成了代表与表达,整合、吸纳似乎被人们遗忘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主要在于代表制的表达、呈现功能,即究竟哪种代表更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整体利益、共同意志,如果现实中只是人民中间已经占据优势资源和地位的那一小部分人的意志和利益获得代表,那么未获代表的那部分人会倾向于认为,利益或意志得到表达将比共同体的整合更加重要。当今政治世界颇具普遍性的“代表性的危机”,既可能来自表达功能的弱化乃至缺失,也可能来自呈现功能的弱化,亦或吸纳与整合功能的缺陷。 

1:政治代表的四大功能及其机制 

功能/机制

机制A

机制B

整合

整体

部分

吸纳

代表的参与

非代表的参与

呈现

深层代表

浅层代表

表达

相似性代表

差异性代表

引申而言,政治代表有两大力量源泉:“代表力”和“约束力”,二者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一方面,没有代表力就没有约束力。如果政治代表整合的只是部分的利益与意志,吸纳的只是非代表的参与,呈现的只是浅层代表,表达也只遵循差异性代表原则,那么代表也就失去了代表力,由此,代表、代表的言行及其政治、法律与政策结果也就失去了对被代表者的约束力。另一方面,代表力很大程度上又来自“约束力”,因为没有约束力就没有代表力,但仅有约束力不见得有代表力。如果政治代表不能整合整体的利益和意志,不能吸纳代表的参与,不能呈现深层代表,不能遵循相似性代表进行表达,那么代表们所作出的政治决定、所制定的法律与政策,也就只能通过国家的强制机器和权威性的命令来获得被代表者的服从,却无法获得被代表者主动的服从。

与其他类型的政治代表相比,描绘性代表有可能打破“陌生的权贵”对代表席位的垄断,有可能矫正政治过程、法律过程和政策过程中严重的精英主义倾向,有可能在门外汉与行家里手之间、认知多样性与政治专业主义之间建构某种力量平衡,而建基其上的“认知民主”,也为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创造了一种新的可能性。


本文链接:http://www.globalview.cn/html/societies/info_22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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