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9-15 07:41:29 |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苏向东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13日正式对外公布。《意见》共分八章三十条,在总体要求、分类改革、国资管理体制、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而随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的出台,地方国企改革也正在加速。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上海、湖南、天津等2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省级地方政府正加快国企改革措施落地,部分地级市也在制定国企改革方案。本次《意见》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企业改革中会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焦点一:国企薪酬谁说了算? 据记者调查,中央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从2015年1月开始实施。改革前,部分央企负责人年薪达到100多万,水平高于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更远高于副部级公务员10万元左右的平均薪酬。 据了解,改革后,国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或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年终奖)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内确定。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组宣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姜宏瑜告诉记者:“我们这次降主要是两大块,一个是公司集团机关所有人全部降,分了3层。领导班子按照当月基本年薪标准40%降薪,高级以上的管理人员按照季度、月度绩效奖降35%,机关享受副处级以下的科员降30%,一线的工人暂时没有降,从今年的5月1日开始执行。” 采访中,不少普通国企员工坦言,对其收入并不满意,尤其绩效考评不尽合理。担忧最新《指导意见》的出炉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 对此,记者获得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的回应。张义珍表示:“不会的。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全面方案,对于过高偏高收入要调整,对于整个工资结构和收入水平是一个规范,有关问题还会进一步研究。” 据了解,针对薪酬问题,《指导意见》作出了差别化规定。对于企业领导层,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而对员工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及用人机制,《指导意见》给出了诸多“红包”和“利好”,并支持企业依法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等。 采访中,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保健云表示,原有的国企负责人薪酬体系不健全,有的过高,有的降薪后又过低。这使高管对未来的预期不稳定,对企业忠诚度降低,长期来看,对企业经营不利。这次的差异化薪酬设计充分说明中央意识到稳定、高效、廉洁的高管队伍作为人力资源保障,对国企改革推进的重要性。通过国企高管薪酬体系的完善,能够带动系统内其他领域,如国企内部治理与外部市场等方面的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