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間正在推動「奧運正名公投」,希望台灣將參與奧運會的名稱改為「台灣隊」而非「中華台北隊」。但據旺報引述某知情人士指出,中華隊若改名,台灣可能喪失目前唯一國際組織正式會員資格,而國際奧會(IOC)會籍失去後將不可能復得,台灣的運動選手將完全失去國際運動舞台,成為體育界孤兒。
報導另引述一名不具名的法界人士說法稱,台灣1981年與國際奧會簽訂「洛桑協議」,將台灣在國際奧會的會籍名稱定為英文的「Chinese Taipei」,1989年再與大陸奧會簽訂中文名稱「中華台北」;依「國際奧會憲章」第30、31條規定及中華奧會章程第37條國家奧會的名稱、會旗標誌及會歌,必須經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核備通過,該協議的法律地位等同國際間合約,不可片面撕毀違反。
該人士指出,台灣如果片面改變,國際奧會可依違反合約精神,要求退出國際奧會,或直接中止會籍,若要重新加入,須再以新名稱向國際奧會申請會籍。
報導引述某知情人士稱,如要再申請國際奧會會籍,因國際奧會現在是聯合國的組織之一,國際奧會規定申請者必須是聯合國的會員;光是第一關,台灣要先成為聯合國會員,就已經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