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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欲偷渡台湾的港人在深圳被刑拘 家属见传媒“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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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3 17:49: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名欲偷渡台湾的港人在深圳被刑拘 家属见传媒“要人”

  2020-09-13 06:09:26   侨报网综合  编辑: 羽尧

  【侨报网综合讯】广东省深圳市警方13日证实,此前广东海警查获的12名非法越境人员已被刑事拘留。半个月前,涉违香港国安法的李宇轩与另外11名涉“黑暴”案件的年轻人试图偷渡台湾,于内地水域被截获。自称为家属的人士12日要求将他们“接回”香港,不过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此前已表示,案件要根据内地法律处理。


  被刑拘的12名非法越境人员都是谁?


  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官方微博“深圳盐田警讯”本月13日通报,8月23日,广东海警查获的李某某、邓某某等12名非法越境人员,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深圳警方本月13日通报案情。(图片来源:微博“深圳盐田警讯”)


  此前据中国海警局官方微博“中国海警”8月26日消息,北京时间8月23日9时许,广东海警局在粤港东南方向内地管辖海域内查获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1艘,抓获李某某、邓某某等10余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员。


  香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这12人中包括早前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捕、当时保释的“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消息指,李宇轩与其余11人乘坐由黑帮安排的快艇,由香港西贡布袋澳出发,在果洲群岛被内地海警截获。当时他们打算潜逃台湾后申请政治庇护。根据内地刑法,偷渡者会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东海警8月3日于管辖海域内截获一艘非法越境快艇,拘捕保释潜逃的“港独”组织成员李宇轩等12人。(图片来源:香港《大公报》)


  据报道,李宇轩8月10日因涉嫌干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洗黑钱被捕,获准保释候查。


  香港《大公报》报道,消息指,与李宇轩同场被截获的其余青年曾参与黑暴,部分保释候讯。有消息指,12名偷渡者中有4人曾为“屠龙小队”成员,其中一些人涉及去年12月4日湾仔骆克道一单位检获怀疑用作制造汽油弹的原材料案,以及去年12月9日港岛华仁书院土制炸弹案。“屠龙小队”是去年黑暴“勇武团伙”之一。


  暴徒视台湾为“避风港”,上月已有两批暴乱分子成功偷渡往台湾,但蔡英文早前推出的所谓“香港人道援助关怀行动专案”,强调援助的对象必须是合法入境。陆委会近日更表明,台湾绝不鼓励港人以非法方式来台。


  这12人会不会回香港受审?


  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本月8日对此事表示,香港警方已被通知这些香港居民的逮捕情况,案件要根据内地法律处理,特区政府会提供所需协助。


  香港《文汇报》报道,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叶国谦9日在电台节目中表示,该12人在香港有案在身,弃保潜逃已经违反了保释条件。他认为,这12人将会在内地完成审判和服刑后再被遣返香港,再进行在港相关法律程序。


  身为律师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在同一节目中称,内地法律规定,嫌犯有被律师代表的权利,如港人遇到困难,特区政府应该协助。如果疑犯在香港犯事后弃保潜逃回内地,特区政府一般会积极要求让疑犯回港受审,与内地在边境处交收。


  香港《大公报》报道,国务卿蓬佩奥11日发表声明,质疑特区政府未能保护香港居民权利。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回应指出,中国严格按照“一国两制”原则处理涉及内地和香港的案件。美方无权置喙。


  家属开记者会要求接回被拘者 特区政府入境处:身体状况良好,已请律师


  香港《文汇报》13日报道,6名自称为被扣押港人的家属,12日在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及朱凯廸陪同下会见传媒。他们声称由8月23日事发当日至今,被拘留者仍被“秘密关押、音讯全无”。


  他们更声言,“中国当局”企图以“官派律师”剥夺被拘留人权利,而香港特区政府“从未提供任何实质协助”。


  他们提出4项要求,包括拒绝“官派律师”、要求当局提供合适药物予被拘留者、要求当局准许被拘留者致电家属、要求特区政府“确保该12名港人的权利”,立即将他们从内地“接回”香港。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12日响应传媒查询时强调,截至12日,入境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及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共接获10人的家属求助。小组与驻粤办自事件开始已密切与家属保持紧密联系,多次主动联络以了解最新进展。


  入境处指,驻粤办曾向有关部门了解,得悉该12名港人现时身体状况良好,及已聘请内地律师代表。小组及驻粤办已向求助家属解释相关的内地法律和法规,及提醒求助人可考虑使用由驻粤办委托的一所香港机构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小组11日晚收到一名家属的求助,希望取得关系证明以委托律师,小组于晚上实时联络家属提供协助。一般而言,“登记事项证明书”申请需时25个工作天,但为尽力协助家属,入境处于12日早晨即已发出所需的登记事项证明书,以使家属可以尽快进行委托律师的手续。


  就部分家属提出当事人的药物需要,入境处表示,小组及驻粤办了解后已向家属解释有关程序,及可将其书面要求,按既定机制向内地机关反映。如家人欲将书信转交有关人士,小组及驻粤办可按既定机制向内地机关转达。


  入境处强调,特区政府会继续积极跟进事件及留意事态发展,并提供适切协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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