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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对跨国并购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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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6 13:2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直到不久前,对跨国并购交易行使审查权的主要是美国和欧盟,但中国现在越来越希望在全球并购领域获得发言权。
更新于2017年12月25日 07:45 英国《金融时报》 Emily Feng 北京报道

今年8月,芯片制造商博通(Broadcom)对电信公司博科(Brocade Communications Systems)的拟议55亿美元收购,顺利通过了中国的并购审批,但有一个条件:博通承诺遵守中国的市场交易条件。


这两家美国公司具有象征意义的让步显示了一种更广泛的现象:直到不久前,针对涉及其他司法管辖地公司的交易行使审查权的还主要是美国和欧盟(EU),但中国现在越来越希望在全球并购领域获得发言权。


随着跨国公司变得更加“跨国”,它们必须在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地申请并购审查。公司必须向其交易符合申请要求的所有国家(包括中国)提交申请以使交易获得批准。


律师事务所众达(Jones Day)中国反垄断部门主管王智平(Peter Wang)表示:“如果你有一笔跨国交易,不管是并购还是成立一家新的合资公司,它都有可能要接受多达100个国家的并购审查。”


中国的审查程序相对较新,但正变得越来越有影响力。2008年实施的中国反垄断法赋予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权力,对其认为将对中国消费者和供应商产生广泛影响的全球所有交易进行审查。


中国的并购审查门槛尤其低,这使中国在跨国交易审批方面有相当大的自由。参与方在中国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3.1亿美元),或者全球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所有交易,都必须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相比之下,欧盟的门槛各有不同,但参与公司总营业额达到25亿欧元的交易可能需要申请(取决于它们在欧盟境内的营业额)。








这意味着,中国监管机构有时会审查一些对本国经济没有直接影响的交易,例如两家跨国公司在中国以外组建的一家合资公司,审查的原因仅仅是两家公司都在中国设有业务。这还意味着,中国商务部每年处理的交易数量巨大,这会推迟那些可能在其他司法管辖地获得批准的交易。


2014年推行的简化审查制度减轻了中国的负担,该制度把针对在中国没有直接活动的跨国公司的审查过程加快到最多30天。然而,法律专家警告跨国公司要为在中国申请审查预留更多时间,甚至在向欧美提交申请之前就在中国申请,以避免延迟。


“(中国)的交易风险与其他地区类似,”伟凯律师事务所(White & Case)驻上海中国业务主管张钊(Alex Zhang)表示,“公司方面的担忧通常是(商务部)能否按时处理申请。”


与其他并购司法管辖地(例如欧盟)相比,中国很少干预交易(见下图)。过去4年,中国商务部干预或否决的交易数量仅占全部交易的1.2%。根据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的数据,同期,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否决或干预的交易数量占到了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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