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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美7年沒資格?他打官司拿到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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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0 11:56: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华盛顿人 于 2018-3-20 11:57 编辑

編譯宋凌蘭/綜合報導 2018年03月15日 06:00   世界日报



新澤西州上訴法庭裁決,一名合法移民回祖國七年後返回新州,仍可獲白卡福利。(Getty Images)

新澤西州上訴法庭上個月裁決,一名合法移民回母國七年後返回新州,仍可獲白卡(Medicaid)福利。

由三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庭在裁決書指出,僅列出姓名縮寫K.K.的原告,有資格獲得白卡,因為他離美暫回印度之前,在美國居住很久。

法官表示,由於原告居美時間如此長,而且已獲福利,這些福利不應被取消,「只要一個人已獲符合申請福利資格的居民身分,可允許居住期中斷」。

法官指出1996年通過的「個人責任與工作機會調和法」,是國會希望持續實施推動移民自立更生的聯邦政策,以減少對公眾造成的負擔。

該法導致修改與白卡相關的法令。

法官認為,原告滿65歲以後離美七年,使政府免去在這段期間支付白卡福利,保護納稅人資源。鑑於聯邦移民政策旨在減少公共福利的負擔,不應阻撓這種暫離美國的作法。

現年88歲的原告1991年移民來美,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後來開始每月領取226元的社安金福利。他2007年返回印度,2014年回美,一年後申請白卡福利。

新州福利廳拒絕他的申請,認為根據新州「醫療補助與衛生服務法」的規定,原告沒有資格領白卡,因為他至少有五年並非永久居民。福利廳把他入境日期視為2014年從印度回美的那個日期,而非1991年首次入境美國的日期。

原告提出上訴,指出法令允許他獲福利,因為他在1996年以前即為合法移民,而上訴庭認同原告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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