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康人家 于 2018-12-21 17:14 编辑
没有适当的激励机制,多数地方官员不会自动努力改革。正如同在企业里,如果不能解决激励机制问题,多数企业雇员不会自动努力工作和创新。不同制度决定权力、资源的分配特点;决定上下级之间信息问题。这是激励机制问题的来源。任何改革、创新都需要下级的努力。一方面,对下级来说,努力工作是他的成本,上级只能观察下级的业绩,无法观察其努力程度。另一方面,下级的业绩同时取决与其努力程度和其他外在因素,因此,如何把奖惩(如升迁)与业绩挂钩是激励机制的核心。因为在任何制度下,权力、资源分配都是解决最重大激励机制问题的安排。
所谓“中国奇迹”的诞生,恰恰是源于改革早期,用地区排序竞争经济增长的方式,解决了地方政府改革动力的问题。所谓地区排序竞争是指,上级政府以其下级地方政府的业绩排序为评审标准,并把下级政府业绩排序与他们的升迁直接挂钩。除了经济增长之外,最常见的其他业绩指标包括吸引外资、出口额、工业产出额等等。在学术上,把这类竞争方式称为排序竞争,或锦标赛。
在用地区排序竞争方式解决各级政府追求经济增长、推动改革的动力问题的基础上,激励地方政府大胆地进行地方试验,是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在不合法的背景下,在许多地区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得以生存、成长的起点。最重要的例子之一是温州等浙江中、南部地区。温州几乎没有国有资产。要和其他地方竞争经济增长速度,就需要保护和纵容民企发展。在私有企业不合法的背景下,就以集体制为名义进行保护。使名义上的集体企业、事实上的私有企业,大规模发展。
但是,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原则上不存在解决政府官僚体制的激励机制问题的普遍办法。我们在理论上证明,在满足以下四个特定条件下,地方排序竞争能够解决官僚体制内的激励机制问题(马斯金、钱颖一、许成钢,2000;许成钢,2011)。大量证明排序竞争有益于经济增长的实证证据(例如李宏彬,周黎安,2005),都满足所有以上这些条件。但必须强调的是,这四个基本条件,在多数时候是无法同时满足的。当不能同时满足的时候,违反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地区竞争就不能解决官僚机构内的激励机制问题。有坚实的实证证据表明,当违反其中某个条件时,排序竞争则可以导致恶果,如破坏环境(贾瑞雪,2017)。这四个基本条件是:
一是,自上而下有效任命、监督、执行的官僚体制(极权制和威权制的共同特点);二是,除最高层外,各层官僚机构都组织成“大而全、小而全”的结构(中国向地方分权的特点);三是,政府只有一个可以明确定义、清楚度量的竞争目标;四是,忽略以上的竞争目标之外的其他问题,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中国与转轨前的苏联、中东欧国家的极权主义制度都满足上述的条件一。在中国全盘苏化、建立苏式极权主义制度的时期,条件一类型的制度得到极大强化。与此同时,中国历史上遗留的、条件二类型的制度则被严重摧毁。经历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这两场运动,中国部分偏离了全盘苏化形成的制度。在极权主义制度框架内,把帝制时期就稳固建立的地方掌握行政和经济权的制度要素重建起来,使得条件二得到满足。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的存在使得中国区别于苏式的制度,并且成为地区竞争机制可行的基本条件之一。
向地方分权的极权制,不仅是中国改革成就的制度基础,而且因为地区排序竞争这类的机制,在苏联中东欧国家的经济改革中即不能应用更无法复制,因此也使得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成了“奇迹”。虽然帝制在中国早已不复存在,但中国传统制度基因却在现代社会里,自我复制,而且奠定了“中国奇迹”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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