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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保护外商知识产权 从法律层面消除外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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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1:0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8-12-24 04:00 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记者 范凌志 环球时报驻德国特约记者 青木】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外商投资法(草案)第一次提请审议。草案从四个方面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强调保护投资者的知识产权,受到各界关注。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国友23日对《环球时报》表示,过去中国主要通过购买和“市场换技术”实现技术转让,一些外资可能担心被“强制要求技术转让”,而外商投资法(草案)则可从法律层面消除外资企业的所谓担心。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做草案说明时指出,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的第一个措施就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条件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此外,草案还规定强化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同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权机制。这部草案同时也对如何管理外商投资作出规定,包括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


  美国彭博社23日报道说,该草案将保护海外投资者的知识产权,鼓励自愿技术转让并禁止采用强迫手段进行技术转让。法新社则称,新的法律将代替现行的有关外商投资的三部法律,将简化现行规则、防止强制技术转让。该报道称,此举是中国加强对经济支持的一个信号。


  此前,欧美国家针对“中国强迫企业进行技术转让”的指责不时出现。19日,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第二次申诉,以反对中国系统性强迫欧洲“转让敏感技术和高科技”。德国财经杂志Heise23日对此表示,这是欧盟用法律武器解决与中国的纠纷。欧盟曾于今年6月首次向WTO指责中国对中外合资企业的技术转让规定,认为这违反世贸组织的规则。19日的申诉则主要针对电动汽车和生物技术等领域,控诉力度有所加强。


  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国友23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国以前的技术转让方式主要是购买和“市场换技术”,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中国去年花费近300亿美元购买外商的知识产权。宋国友说,“市场换技术”则是指外商希望投资并获得市场时,双方可能要在行政规章的框架下、在协商的前提下讨论技术转让的可能性,这是以前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


  宋国友告诉《环球时报》,“市场换技术”确实没有强制性,中国绝对不存在强制外商技术转移的情况,“中国人从来不做‘小偷’也不做‘强盗’,这是一种交易性的转移”。他指出,一些外资可能担心,在中国成立合资企业后,会被强制要求技术转让,而外商投资法(草案)则让这些企业所谓的担心在法律层面得到排除。他说:“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进一步彰显我国将对外资知识产权提供更大的保护力度。”宋国友认为,该草案事实上也是中国对世界的一个承诺,说明中国在加快内部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针对欧盟在WTO对中国的申诉,德国《明镜》周刊23日表示,依照WTO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定,控告方应先与被控方进行磋商,如果在60天内未达成和解性解决方案,控告方可以要求WTO的争端解决小组进行裁决。德国财经网则说,由于WTO本身没有任何执行能力,它其实是一只“没有牙的老虎”。


  德国柏林中国问题学者夫罗里扬·卢佩23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近日美国也指责中国强迫西方国家技术转让,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在人工智能、电动车以及5G技术等领域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让西方国家担心。他认为,中国在市场开放和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做得越来越好,完全可以与欧盟协商解决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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