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汉山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66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孟晚舟案进入引渡程序 中国官方齐声抗议

[复制链接]

751

主题

1323

帖子

1万

积分

钻石会员

Rank: 8Rank: 8

积分
1055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3-2 11:0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 小山发表时间 02-03-2019 更改时间 02-03-2019 发表时间 13:47   法广

  

  图为孟晚舟网络照片


  针对加拿大启动华为副总裁兼财务长孟晚舟引渡美国司法程序,中国外交部今天表达强烈不满,直指是「严重的政治事件」,并要求加方立即释放孟晚舟,让她平安回到中国。中国驻加拿大使馆表态对此严斥。中国官方媒体均齐声抗议,华为表示失望。华为在美国重要媒体大做广告,要求美国人不要听信官方和媒体关于华为的一切信息。


  据路透社消息,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对加方处理孟晚舟案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据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表示,中方对加拿大司法部就孟晚舟案签发授权进行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大使馆发言人指出,孟晚舟案不是一起简单的司法案件,而是对一家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政治迫害。后来的事态发展证明了这一点。加方尽管标榜“法治原则”、“司法独立”,但并不能掩盖其在孟晚舟案上犯下的错误。


  “从事件所呈现出的明显的政治干预情况看,如果加方真的遵循法治原则、司法独立,加方就应该按照加引渡法的有关条款,拒绝美方引渡请求,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加法庭的最终审理结果将是对加方是否坚持司法独立的试金石。我们将拭目以待。”发言人表示。


  华为首席财务长孟晚舟的律师表示,他们对渥太华允许进行针对孟晚舟的引渡听证会表示失望。


  律师表示,孟晚舟坚持她是无辜的,称美国的引渡请求是滥用了法律程序。


  路透社稍早透露,加拿大批准进行对华为高管孟晚舟的引渡听证会。


  消息说,加拿大政府如预期的那样在周五表示,将允许进行针对华为首席财务长孟晚舟的引渡听证会。孟晚舟去年年底在加拿大被捕。


  据加拿大司法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1月底,美国司法部指控华为和孟晚舟合谋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今天,加拿大司法部官员发布了一项授权,正式启动了对孟晚舟女士的引渡程序。”


  但孟晚舟真正被引渡到美国可能需要几年时间,因为加拿大司法系统动作很慢,且很多决定都可以被上诉。


  被软禁的孟晚舟将于3月6日在温哥华的一家法院露面,向当局表明她一直遵守12月达成的保释协议。


  据自由亚洲的报道,华为在美国6家主流媒体做整版广告,希望洗刷罪名。


  中国科技企业巨头华为2月28日在美国6家主流媒体做整版广告,为自己辩解。报道引据明报新闻网的消息,这6家媒体分别是《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今日美国报》、《华尔街日报》、《洛杉矶时报》和Politico。


  报道指,去年以来,美国政府加紧了对华为公司涉嫌非法活动的调查。上个月,华为公司及其副总裁孟晚舟被美国司法部门以涉嫌银行欺诈、合谋洗钱、盗窃商业秘密罪等罪名起诉,使华为声誉进一步受损。华为此次刊登的广告内容,是其高级副总裁陈黎芳的公开信。陈黎芳在信中告诉美国人,“不要相信你听到的一切”,并且认为美国政府“对我们产生了一些误解。”


  报道说,与此同时,华为在加拿大也大做广告。这引起了当地人的警觉。


  据中央社消息,针对加拿大啟动华为财务长孟晚舟引渡美国司法程序,中国外交部今天表达强烈不满,直指是「严重的政治事件」,并要求加方立即释放孟晚舟,让她平安回到中国。


  中国外交部今天以发言人陆慷的名义发表声明指出,中方已对加拿大啟动孟晚舟引渡美国的司法程序,提出「严正交涉」。


  根据声明强调,美国指控的行为在加拿大根本不构成犯罪,但加拿大司法部长仍然同意签发授权推进令,「完全不符合『双重犯罪』的基本引渡原则」。


  消息说,加拿大启动引渡孟晚舟案司法程序,继续维持孟晚舟保外状态。


  据网络消息说,孟晚舟豪宅旁邻居接受媒体询问回答说,他们很少看见孟晚舟出门。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汉山网    

GMT-5, 2024-5-15 10:16 , Processed in 0.055069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