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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最高法院揭露了鲍里斯•约翰逊的休会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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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9 11:0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布拉德利:对于宪法律师来说,看到最高法院院长黑尔奠定了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决定的基础,着实令人激动。



  2019年9月29日 16:15 爱丁堡大学宪法学荣休教授 安东尼•布拉德利 为英国《金融时报》撰稿


  很少有评论家认为,最高法院会对吉娜•米勒(Gina Miller)、乔安娜•切里(Joanna Cherry)等反对首相鲍里斯•约翰逊(Boris Johnson)建议女王暂休议会的人所提出的论点,作出一致和明确的答复。对于宪法律师来说,看到最高法院院长布伦达•黑尔(Brenda Hale)奠定了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决定的基础,着实令人激动。仅用一词来形容英国宪法本质上是“法律”或“政治”的,并不能揭示历史在我们国家生活中的意义。如果我们的民主政府制度是历史的结果,那么很明显,这一发展从未停止过。


  王室特权学说有时因其与君主的联系而受到尊崇。但早在1611年,英格兰法院就认为君主“除了本国法允许的特权外,没有其他特权”。1820年,约瑟夫•奇蒂(Joseph Chitty)写了一本名为《王室特权法论》的书,并阐述了该主体的相对义务和权利。奇蒂阐述,“宪法,即普通法和议会惯例”赋予国王暂休议会的权力。200年后的今天,我们知道普通法和议会惯例仍然是我国宪法的有力渊源。


  最高法院必须处理以下问题:第一,首相向女王所提出建议的合法性问题,可否由法院审理?第二,如果可由法院审理,应以什么标准来判断?第三,用该标准来衡量,首相的建议合法吗?最后,如果该建议不合法,应给予何种救济?


  最高法院以冷静精准的态度认定,它有权确定建议暂休议会特权的权限。应该如何确定这些权限?要运用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议会主权,即不能被行政行为破坏的议会制定法律的权力。二是政府对议会所负的集体责任,正如已故上议院贵族法官(law lord)汤姆•宾厄姆(Tom Bingham)在2006年所说,这“是威斯敏斯特民主的核心”。


  考虑到这些原则的效力,最高法院无情地揭露并拒绝了约翰逊和雅各布•里斯-莫格(Jacob Rees-Mogg)建议议会休会的理由。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能让议会长期休会,这导致法院得出结论:阻挠议会作为立法机构和负责监督行政部门的机构履行其宪法职能的能力,“没有合理理由”。


  前首相约翰•梅杰(John Major)提出的证据令人信服。黑尔夫人说:“这不是女王演讲前的正常休会。”法官们得出结论,根据呈送给他们的证据,他们不可能认定“有任何理由——更不用说有充分理由”建议女王暂休议会五周。


  尽管对女王的建议有瑕疵,这是否影响了为实现休会行为而制定的枢密院令(order in council)的合法性?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议会有没有休会?”


  政府试图依靠“1689年权利法案”第9条,这是一项非常有生命力的古老条款,它禁止法院干涉议员享有的“言论和辩论自由”。但最高法院曾在2010年裁定,议员提出虚假的费用请求不是“议会中的程序”。


  黑尔夫人领导的最高法院现在认为,议会为使枢密院令生效而休会的正式仪式,不是议会核心或基本事务的一部分。“恰恰相反:它终结了议会的核心或基本事务。”


  约翰逊的律师向最高法院保证,首相将“采取一切必要步骤,遵守法院宣布的任何决定的条款”。但从约翰逊周二的声明来看,他坚持认为他是对的,而英国最资深的法官错了。


  在哈姆雷特最著名的演讲中,他将“官吏的横暴”列为我们不得不反抗的“人世的无涯苦难”之一。从宪法角度来看,首相的行为算得上是“官吏的横暴”。


  本文作者是爱丁堡大学(Edinburgh University)宪法学荣休教授,与基思•尤因(Keith Ewing)合著有《宪法和行政法》(Co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Law)一书


  译者/王志,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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