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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人肉搜索”设定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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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7 22: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辣辣 于 2016-2-7 22:48 编辑

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15-05/12/content_704513.htm?div=-1
近年来,多国依法规范和治理网络行为,遏制“网络暴力”。例如,韩国的刑法规定,在网上用暴力恶意恐吓或毁损个人名誉,最高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一些国家通过了网络欺凌预防法案;一些国家还设立类似“网络警察”的职能部门。

  2014年10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水军进行规制。

  但据了解,我国法律目前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还远远不足,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个人隐私给出详细的解释和保护细则,从个人到机构对隐私的保护意识比较薄弱,甚至一些买卖个人隐私信息的事件屡屡发生。

  专家建议,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既不能突破法律规定,也不能超越道德底线,更不等于豁免社会责任,因此应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对“人肉搜索”制定法律红线。

  吴亦明说,有必要划清言论自由与侵权之间的界限。应制定专门的私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保护范围,制定侵害个人隐私的侵权责任,甚至追究侵害私人信息的刑事犯罪责任。

  “真正的道德往往出于自律,即在肯定不会受到任何外来惩罚的情况下,仍然凭自己的良知和信念做事。”吴亦明说,每一个网民都有责任发出理性客观的声音,也只有网络理性日益彰显,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也才会水涨船高。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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