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其中有四个“亮点”,很值得关注和分析:
一为所租房子的重新装修费。俗话讲,安居才能乐业。政府当然会负责领取救济者的全部房租、部分电话费以及大部分交通费。不过,止于此并不算体贴入微。搬一回子家,谁都想把房子装修一新换换心气儿,总不能让一些人自力更生拿报纸或画报贴出个五彩缤纷的世界来吧?此事绝非仅与金钱相连,更重要的在于关乎尊严! 二是运动类的物品,如新游泳裤、慢跑服、足球鞋。强身健体了,生活才能有质量。天天病病怏怏没精打采的,吃啥也没滋没味。再说了,多运动少得病,也能为政府省钱尽量不添乱,这就是实实在在地爱国,并为国家做大贡献呀! 三呢结婚戒指。成家是个大事儿,不能稀里糊涂。由于缺钱,有些排场可以简化甚至干脆删去,但结婚信物怎么也不能少,因为小小的结婚戒指里头包含有情感、代表着选择、体现了纪念。没有戒指肯定说不过去,弄个便宜的或假的分明亵渎婚姻。更何况,成立婚姻生儿育女也不单纯是私人之事,家庭承载着繁衍人口的功能,对国家当然有益。而且,他们天天戴着看着政府给买的戒指,时不常地想着念着国家的好,心里涌起的不见得全是温暖,但肯定没有愤与恨! 四乃组织孩子生日聚会的费用,有音乐天才的孩子使用的乐器。经常说,再穷不能亏了孩子,决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降生在富裕人家还是穷苦家庭,自己本身无法挑拣更不能区分对错。儿时好多事儿不见得都在乎,但觉得过生日非同寻常,毕竟一年就这么一同,岂能马马虎虎地来碗长寿面就完了?现在的社会,小伙伴儿愿意分享幸福,相互间受邀参加生日聚会很平常,并且这里面也涉及情分和颜面。要是前两天觉得在别人的party上吃得蛮好气氛甚浓,现在轮到自己了当然不愿脸上无光。“为什么我不能像同学那般过个像样的生日”?“为啥就咱家没钱”?一脸无奈的大人,加上稚童的拷问,构成了一幅令人尴尬的生活场景。一旦做父母的回答漫不经心或不耐烦,会深深刺痛、伤害幼小的心灵,扭曲、玷污孩子心目中那纯洁无瑕、雄伟高大的国家形象。好不容易出了个有音乐天才的孩子,家里条件差的父母高兴与忧愁一块儿堆积在眉头,他们真诚地期许孩子有朝一日靠着这份天分来个命运大翻身,明知乐器好赖差别挺大影响前程,可只凭从自己嘴里省钱哪年何月才能把孩子的梦来圆?现实中,遇上个人难撑的事儿,一家子人都热切盼望着强大的国家不袖手旁观。当确切地知道这笔钱真由政府掏的话,天真无邪的娃娃会笑得阳光灿烂,“祖国在我心中”自然而然!其实本来嘛,儿童是祖国的未来,祖国为孩子做点实事也属合情合理、应该应分。 自然界的秩序是“适者生存”(丛林法则)。 人类社会的文明秩序在于,“不适者也能生存”,而且让人人活出个有模有样的尊严来。要证明和实现这一点,单靠个人常常无能为力,天灾人祸会不请自来,必要时国家须施以援手。因此,德国的做法符合情理,也与法理相一致。 公法上有个著名的原则,对于公权力而言,凡是法律没有授权就是禁止。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国家或政府限制、剥夺公民的权利,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前提。但对于公民迫切需要国家出手相助而言,只要请求正当,政府就不能冠冕堂皇地以“没有明文”而婉拒,因为此时的义务或责任,既是道义的也是法律上的(更确切地说由自然法推论出来的)。怪不得德国的基本法里专门规定“司法机关受法律和法的约束”(第20条,这里的“法”显然不限于成文法)。意大利法学家克拉马德雷在《程序与民主》一书中这样说过:“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毫无疑问,如果仅以成文法为依据,不但无法处理和解决社会问题,而且会累积、激化矛盾,甚至人为地制造社会对手或政府公敌。 也许是觉得自己做得还并不够好,生怕忘记了、辜负了人民的重托,到了2005年,德国政府以特殊的方式纪念伟大的科学家、杰出的思想家爱因斯坦,特地将他的政治信条刻在政府大楼上:“国家是为人而设立的,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这不光是德国人对自己的鞭策,更应该看作为对世人的提醒! 本文原载于《法学家茶座》第35辑(2012年5月),《律师文摘)2012年第4辑(总第48辑)全文转载。此次入集作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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