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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国民政府是如何惩处日本战犯的

热度 7已有 395 次阅读2015-1-7 11:19 |系统分类:政经时事 | 宽屏 请点击显示宽屏,再点击恢复窄屏 | 动漫全图 如只见部分动漫,请点击显示全图,再点击恢复窄图

 国民政府因为自身战略利益的需要,秉持蒋介石“以德报怨”的对日处理方针,对战犯的处理面与处罚度均作了严格控制,且对少数重要战犯网开一面,在离开大陆前夕又将在押战犯全部送回日本服刑,在1952年日台和约缔结后,使之全部开释。

1946年中国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首席检察官陈光虞等在检验从雨花台荒野中挖掘的遇难者尸骨

本文作者:左双文

  战后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处置问题,是战后对日处置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说,最初国民政府对这一问题还是甚为重视的,在战时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机构,进行相应的准备,战后也投入了一定人力物力以策进行。但国民政府因为自身战略利益的需要,秉持蒋介石“以德报怨”的对日处理方针,对战犯的处理面与处罚度均作了严格控制,且对少数重要战犯网开一面,在离开大陆前夕又将在押战犯全部送回日本服刑,在1952年日台和约缔结后,使之全部开释。总的来看,战后国民政府的战犯处置工作,既有伸张正义、惩处元凶的一面,又有敷衍民意、虎头蛇尾,甚至刻意开脱的一面。本文拟根据台北“国史馆”藏档案文献,略作考察。

南京市第一区境内人民遭受敌人屠杀及因敌人暴行死伤调查表南京市第一区境内人民遭受敌人屠杀及因敌人暴行死伤调查表

  对日军罪行调查工作的展开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投降只是时间问题,对战后问题的考虑逐步提上议事日程,这当然也包括对日处置的问题。与英美等主要盟国惩治战争暴行的倡导相关联,国民政府对敌人罪行的调查工作是从1942年1月开始的。1942年9月24日,外交部又致函内政部、军事委员会办公厅等各机关,请求配合调查日本战罪工作,函请检送敌倭暴行参考资料。

  由外交部牵头(具体负责为亚东司,司长杨云竹)的敌人罪行资料搜集工作随之展开:“本部自三十年(1941年)即着手搜集资料,三十一年开始研究整理,编辑《日本在华暴行录》,且自三十一年度以来,即列入本部工作计划”(据台北“国史馆”藏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成立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案”)。为开展这项工作,外交部不时请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对有关个案进行调查,一些部门也较为积极地向外交部提供各种资料。10月7日,国民党中宣部部长王世杰将田伯烈著《外人目睹之日军暴行》一书和敌人暴行照片9张送外交部。11月10日,政治部部长张治中送到《汾南敌寇暴行》资料一份。

  在敌人罪行调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客观困难。作为战争期间侵略者对被侵略者实施的暴力,一方面,谁是具体的施暴者?其姓名、单位、职务为何?他们的罪行如何被有效记录?另一方面,被害者又如何能对罪犯进行足供采信的指证?一些受害者已经死亡,无从控诉,即便是幸存者,面对那些异族入侵者,由于绝大多数处于极端惊慌恐惧的环境,语言不通,流动性大,受害者也很难确切指认,因此人证物证的搜集和保存均有相当的困难。类似这种情况,在调查工作开始之初,国民政府军委会政治部就向外交部作了反映。1942年12月18日,政治部部长张治中致函外交部称:“查敌寇暴行,类皆于战斗行动中或沦陷区发生,事后调查颇难,除再通令各级于嗣后搜集敌寇暴行资料时,在可能范围内,设法调查证据报部外,相应函复。”

  在实际推进此项工作的过程中,外交部也感到了类似的困难:“除于书报杂志中搜集材料外,并函请有关各机关……代为调查检送资料,惟现所搜集者无几,且多无暴行人之姓名及确切证据,势难向联合国调查战争罪行委员会提出,以达惩治之目的。”故于1943年3月9日上呈蒋介石,希望由主管军事机关的军委会来牵头搜集。蒋介石收到外交部呈后,甚为重视,电军委会办公厅“希通令施行并负责搜集,随时与外交部联络进行”。4月15日,军委会办公厅收到此件后,即以军事委员会名义“通令各战区、各省府、昆明行辕、军令部、军政部、政治部负责搜集呈会汇转”,并将上述办理情形呈复蒋介石。

  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以及英美等盟国的重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6月份,因英国将召集“盟邦会议”,组织“敌国战事犯罪行调查委员会”,军委会参事室主任王世杰提出组织我国的“敌军罪行调查委员会”,经蒋介石同意,国民政府决定由行政院牵头,着手成立更为专门的敌人罪行调查机构。

  1944年2月23日,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在重庆正式成立。行政院指定由著名外交家王正廷任主任委员,王正廷及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行政院参事管欧为常务委员。该会设立了秘书处与三个工作小组,对日军在华战争罪行拟定了13个项目着手进行调查。除外交部之外,奉命参与该项工作的军令部也做了大量工作。如编制《敌侵华陆军部队作战经过之查考》表、《历次主要战役敌部队长姓名调查表》。

日军投降书。

投降仪式上,何应钦代表中国接受日军投降书。

  战犯名单之确定

  随着胜利的临近,1945年6月8日,蒋介石就敌军罪行调查事颁手令予陈布雷,要其通知有关部门加紧办理。日军投降后,为确定敌战犯名单,国民政府相关部门单独或联合召开了多次会议进行讨论。9月25日,蒋介石电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要求一周内提交拟具的战犯名单。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9月编制的《日本主要战争罪犯名单》列出第一批陆军罪犯96名,第二批陆军罪犯34名,第三批政治罪犯48名,并注明“其余在续编中”。10月16日经蒋介石手定,先列出了20人,然后又用笔按顺序标出12人,20人名单上用红笔圈去二人,具体如下:12人为:1、土肥原贤二,2、本庄繁,3、谷寿夫,4、桥本欣五郎,5、板垣征四郎,6、矶谷廉介,7、东条英机,8、和知鹰二,9、影佐祯昭,10、酒井隆,11、喜多诚一,12、畑俊六。其余8人为:梅津美治郎,多田骏,秦彦三郎,小矶国昭,大谷光瑞,阿部信行,南次郎,甘粕正彦。用红笔圈去者为:大谷光瑞,甘粕正彦2人。

  10月27日,蒋发代电给外交部甘乃光次长,指示日本侵华主要战犯应将上述12人提出,“其余即将联合国审查委员会远东分会第一号日本战犯名册提出,并与行政院会商办理可也。”由此函可知,蒋介石确立的首批主要战犯名单是12人,但并不仅限于这12人,还包括远东分会的战犯名册。这12人名单开出后,国民政府军委会即以蒋中正名义要求美方转麦克阿瑟将其就近逮捕讯办,稍后美方对此作出了积极回应。

  不久,国民政府又向美方提交了第二批战犯名单,对此,外交部在12月18日有一个说明:“此名单系战犯处理委员会议决作为第二批主要战犯呈请委员长核准后,即由本部通知美方代为逮捕。”名单上有:南次郎,荒木贞夫,近卫文麿,平沼骐一郎,阿部信行,米内光政,小矶国昭,岛田繁太郎,广田弘毅、松冈洋右,东乡茂德,梅津美治郎,松井石根,寺内寿一,牟田口廉也,河边正三,谷正之,山田乙三,有田八郎、青木一男,末次信正,西尾寿造等22名,其中因近卫已自杀,实为21名。故所送两批一共是33名。

  关于战犯名单的确认,有两个特殊人物需要略作交代,一个是日本天皇。战争结束之前,中方有关机构所列名单中,天皇裕仁是赫然列在首位的。1945年6月,军令部第二厅第一处制成《侵战以来敌国主要罪犯调查表》,第一名是“日皇裕仁”,“经历-现任”一栏为“陆海空军大元帅”,年龄“44”,“罪行”为“侵战罪魁”。但随着形势的变化,战后杜鲁门致蒋介石电及蒋介石复电同意来看,盟国方面并不积极谋求废除日本天皇制,与此决策相关联,国民政府最终确定的战犯名单中并无日本天皇,这期间不乏应追究天皇责任的舆论,外间也有传闻,但都被国民政府明确否定。1945年11月8日,驻美大使魏道明致电外交部称:“六日纽约前锋论坛报载我国准备向麦克阿瑟将军提出日本战犯三百人名单,以日皇为第一名,此间甚为注意,是否确实,祈即电示。”10日,外交部电复魏大使,告以“我国并未向麦克阿瑟将军提出以日皇为首之战罪犯名单。”

 另一个是冈村宁次。上述军令部第二厅第一处所制《侵战以来敌国主要罪犯调查表》中,第三名就是“冈村宁次”(第二名为西尾寿造),阶级为“大将”,“经历-曾任”一栏为“华北方面军司令官”,“经历-现任”一栏为“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年龄“60”,“罪行”为“塘沽协定时为日方之代表,热河之战多由其策划,八一三事件后更力持全力侵略征服”,自是侵华首恶之一。但由于其在战争结束初期之地位与表现,颇受国民政府的青睐,随之就从主犯名单中消失了(一直到制定第七批战犯名单时才被列入)。在各机关开会商议此事之初,1945年9月13日,何应钦就致电王宠惠、王世杰,特别提出不能将冈村宁次列入,电称:“限即到。渝国防会王秘书长亮畴兄,外交部王部长雪艇兄。密。远东日本战争罪犯名单核定发表前请先示知,俾可略供意见。例如现在我国境内当有日军一百零九万人,如骤将冈村列入罪犯公开发表,对于缴械事宜恐有影响也。弟应钦。”次日,外交次长甘乃光给何应钦复电,表示将事先征求他的意见。何应钦这样做,是出于冈村后来所一再强调的两者间的私人感情,还是为了顺利受降并用以对付中共的现实主义考量,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无论是何原因,首先不是出于法律层面的考虑,这使得国民政府的战犯审判一开始就蒙上了一层法律之外的色彩。

1946年10月3日,军事法庭派法庭副官率特务营班长及士兵7人,将南京大屠杀案主犯谷寿夫由上海押至南京。  1946年10月3日,军事法庭派法庭副官率特务营班长及士兵7人,将南京大屠杀案主犯谷寿夫由上海押至南京。

  战争罪犯之处置

  国民政府对战犯处理的态度,从战时到战后,从战后初期到国共内战的中后期,随着局势的发展和利益诉求的变化,有着不同的情形:1、在战争结束前,作了一些努力,主观上也有这方面的愿望,一些部门的工作是积极的;2、在战后初期,蒋介石的宽大方针已经出台,但对一些罪恶昭彰、蒋介石与国民政府特别恼恨的战犯,还是希望加以严惩;3、在此之后,国民政府的战犯处理就严重变质了,从伸张正义、以告慰幸存者特别是数千万死难的抗日军民,一变而为尽可能包庇和开脱战犯,几近与战犯合谋敷衍国内外舆论和民众,甚至不惜施展手段与驻日盟军周旋、拒不配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战犯审判工作,对要求冈村宁次、松井太久郎等去东京出庭作证软磨硬抗,将在押服刑战犯全部送回日本,并随后予以开脱释放。这些做法,实在是丧失了作为长期被日本侵害的被侵略国及战胜国应有的严肃态度与立场,其中少数人的行为几近失态。

  1945年11月6日,中国专职处理战犯的机构——— 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由军令、军政、外交、司法行政部和行政院秘书处、联合国战罪审查委员会远东及太平洋分会等六个机关组成,由军令部负责召集和主持,各机构之间分工合作。根据国民政府和战犯处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1945年12月起,战犯处理委员会分别在南京、汉口、广州、沈阳、太原、北平、徐州、上海、济南、台北10个城市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及战犯拘留所,除南京的直属于国防部之外,其余9所分别隶属各地区的最高军事机构。随后,国民政府分别于1945年12月及1946年1月27日颁布《战争罪犯处理办法》、《战争罪犯审判办法》和《战争罪犯审判办法施行细则》(www.csjsxb.cn)。据此,立即逮捕、审讯侵华日军战争罪犯,同时引渡在日侵华罪犯,并做出规定,对“南京及其各地之大屠杀案有关之首要战犯,应从严处理”。

  抗战尚未结束,国民政府已着手调查日军的战争罪行,并确定战犯名单,定下“南京及其各地之大屠杀案有关之首要战犯,应从严处理”之基调。但实际上国民政府又是如何“惩处”的呢?

日本战犯在看管下进午餐。日本战犯在看管下进午餐。

  从“从严处理”到“宽而不纵”

  1946年10月25日上午,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在国防部召开了对日战犯处理政策会议,国防部长白崇禧首先在致词中强调,蒋主席在对日广播中,已揭示了我国战后的对日政策,是本着“仁爱宽大”、“以德报怨”之精神,建立中日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故现在制定战犯处理政策,也“宜循主席意旨”,“厘定方针,务期宽而不纵,使正义公理与民族情谊兼筹并顾”。

  接着,各部门报告了相关业务侦办情况。国防部第二厅张炎元副厅长报告,我国除提出本庄繁等主要战犯名单二批33名循外交途径转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外,经战犯处理委员会颁发之战犯名单15批,共列战犯1575名;10所战犯拘留所拘留的战犯1111名,包括已列入名单的战犯82名,人民控诉经军事法庭受理之战犯1029名,拘留的战罪嫌疑犯2104名,共计3215名,其中除日籍外,计朝鲜41名,台湾52名,琉球1名,德意7名。

  司法行政部谢冠生部长报告,到1946年10月,该部审查敌人罪行工作,共收到敌人罪行案件171152件,已办理107040案,其余部分移送到远东分会、战罪处理委员会等机构,有2364宗是罪行人无法查明或战犯罪不能成立的无法办理案件,有待审查罪行案件64112宗。而已办案件中又有2/3强为无罪行人姓名案件(这必然导致许多案件无法办理,与前述外交部、军委会政治部等单位在调查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相似)。

 会议的讨论事项,主要是国防部第二厅准备的提案,该案提出,“为确立中日两国将来永久和平,昭示我国以德报怨之精神,对国际国内最重要之日战犯,应予依法审处,以为惩一戒百外,其普通战犯,宜从宽处理,以示我宽大之态度。”会议基本采纳了这个提案,决定除对“与南京及其他各地之大屠杀案有关之首要战犯,应从严处理”外,对日本普通战犯的处理,“应以宽大迅速为主”。会议还决定,“对于此次受降,日军负责执行命令之尽职人员而有战罪者之处理,俟东京战犯审判告一段落后,再行决定。”这实际上是为其后开脱冈村宁次等人埋下伏笔。

1945年9月9日,冈村宁次步入投降仪式会场。 1945年9月9日,冈村宁次步入投降仪式会场。

  多方开脱冈村宁次

  其实,对于战败后将受到严厉制裁,日军官兵并非没有思想准备。冈村宁次亦自称,“在停战初期,我自忖不仅被判为战犯,且死刑也在所难免。”但在实际上,国民政府却对他们实行了最宽大的方针。冈村宁次回忆,1946年2月17日,国民政府的日本问题专家王芃生私下对其透露:“根据蒋介石主席方针,确定战犯范围以最小限度为宜。”其后,何应钦、陈诚、白崇禧等都曾向蒋介石建议,冈村在战争结束后功绩显著,应予宽大处理,这一建议基本上得到了蒋介石的认可,但要求此事在手续上应尽可能合法化:“此事可准,但对国际及法庭是否应另办手续,须待查明后方可发表。”

  对于国际军事法庭有可能审处冈村宁次,国民政府也极力使之流产,不让将他押回东京出庭作证,担心其被扣押。为了敷衍舆论,国民政府一直拖到1948年8月才将冈村宁次移交军事法庭,“但审判只是走走形式而已”。开审之前,8月22日,典狱长孙介又到冈村居室探问病情并密告:“蒋总统本无意使先生受审,然考虑国内外的影响,不得不如此。但绝不会处以极刑。至于无期也好、十年也好,结果都一样,请安心受审。”还授意他“在受审时,对中国民众所受灾难,要以表示痛心为宜。判决后可根据病情请求保释监外疗养,无论是审理和入狱只是形式而已”。8月23日第一次公审,中间还休息三小时,“午餐是丰盛的中国菜。证人们对此大为满意,审讯中与我无直接关系时允许坐在旁边椅子上,候审室专为我备有大扶手椅”。“证人”是指几名日军军团长,并不是中国人。这对于之前穷凶极恶的侵略者的“以德报怨”,实在是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这种情况,台湾出版的现有几种有关战犯审判的资料只字未提,倒是“受惠者”冈村事后洋洋得意的回忆记载甚详,为我们留下了一份难得的记录)。

  1948年11月28日,冈村又获悉,在各方召集的讨论对其判决的会议上,何应钦、曹士澂(国防部二厅副厅长)等主张无罪,“但司法行政部长则主张参照舆论并与东京军事法庭量刑一致,以判处无期徒刑为适宜。”1949年1月3日,汤恩伯再上呈蒋介石,“拟请准将冈村宁次宣告无罪,遣放回国”,蒋介石“批复许之”。就这样,1月26日二审时,终于将之判为无罪,一时间,在场的记者一片哗然。这时,“聪明的法庭副官向我耳语:宜乘此混乱时机从后门走脱为妙。我乃与松冈从后门走出,徒步返回寓所。”“关于对我的判决,军方以外各方面有的主张判无期徒刑,石审判长曾拟判徒刑七年,我自己也希望如此判处。这样,表面上也好,实际上因有种种条件即使服刑也几等于零。今天判决无罪我想主要是以何应钦国防部长为首的军方要人,尤其是汤恩伯将军强硬主张宣判无罪的作用。”

  事情到此还没有完———还得将其余在押的战犯送回去,放出来:“汤恩伯将军曾屡次对我说:蒋主席内定伺机将与中国有关的战犯全部释放回国。”“我也为此积极活动,终于达到目的。于1949年1月30日,上海监狱在押战犯全部乘船归国。”“战犯被转到日本国内之后,中国政府曾一再要求仍由中国处理”,但被麦克阿瑟拒绝,“而中国方面仍维持签订和约时全部释放的内定方针”。1952年4月28日,和约签字,8月5日正式生效,“于是现存88名中国关系战犯全部出狱。……6日出狱战犯代表8人,由我陪同前往中国大使馆拜访正来日本访问的国民政府特使张群,表示谢意。”

  “以德报怨”的深层原因

  国民政府在战后推行所谓“以德报怨”的对日政策,并对部分日本战犯曲予优容的主要原因,其一,是为安抚与顺利接收一百多万尚处于优势的日军,使之不致异动,这有其可以理解之处。曾参与芷江洽降的今井武夫回忆说:“当时中国方面对日军仍抱有相当不安的心情,尽管日军战败,日本政府本身已向盟国投降,但驻华百万日军,就大陆范围来说,还是一支堪称不败的精锐部队。他们对日军的动向一时难以预测,何况其中也可能有一部分不满分子和越轨部队,违反本国政府及上级司令部的命令,很难估计会发生什么行动。”国民政府到南京受降,是靠了美军飞机运送几千人到南京,勉强压住阵脚:“何应钦以中国陆军总司令今日在南京接受日本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之受降典礼……我国血战八年,至此告一段落。但以我国之获胜,得力于盟国之援助……即此受降典礼,亦系美之空运队,将以前装备较优之驻印军运往数千,乃得以维持秩序。南京附近尚有待缴械之日军十万人”(《王子壮日记》,第10册,1945年9月9日)

  其二是对冈村等人帮助国民党垄断受降权,对付中共,坚持完全向国民党方面投降的一种回报。冈村发布了只向国民政府军投降的命令,要求部下断然以武力拒绝中共的受降;亲撰《从敌对立场看中国军队》的极密文稿面呈何应钦,为对付中共军队出谋划策。这些,正是国民政府最需要的。蒋介石在9月9日的日记中就曾写道:“此时唯一政策,在接收国内各地区敌军之投降与缴械,其次为接收东北之失地,使俄国不能不履行其条约义务为首要;否则,敌械未缴,西陲起衅,反为俄共与敌寇所利用,使中国纷乱不可收拾,则革命乃真整个失败矣。”

  其三是为了换取日本方面的合作与支持,尤其是在国共内战后期处于竞争劣势的情况下,能争取到一批亲国民党势力,以阻止日本倒向中共,而继续承认国民党政权的唯一合法地位。1949年6月25日、7月26日,被无罪释放的冈村一再上书蒋介石,称“甚信钧座必能挽狂澜于既倒”,“表示对于世界情势之感想及反共愿望”

  其四,不可否认,这也是国民党军中部分人的亲日情结,对日军的钦佩,甚至敬畏心理的一种流露与反应,包括何应钦、白崇禧、汤恩伯、王俊、曹士澂、王丕成、陈昭凯、国防部二厅部分参与受降与处置战犯的军官。今井武夫去芷江洽降,中国方面为使日方代表没有压迫感,最初布置成圆桌会议的形式,“但临开会前,想不到美军插手干涉,急忙改成长方桌面对面的对谈方式。日本留学生出身的人们对此表示不满,以美国人不理解东洋道义而表示愤慨”。“他们告诉我们说,在会谈结束后,他们为我们顺利地完成任务而高兴,认为我们虽然是战败军的使节,并未曾有损于他们曾经留过学的国度的日本军人的体面,他们本身也觉得光彩,并互相拥抱流泪呢!”

  笔者很难理解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思想感情。在1945年9月8日的日记中,冈村称:“何应钦是我中国好友之一”,1935年11月中国反日运动最高潮的时候,何还出人意料地在南京秘密约他吃晚饭,“他就是这样一个亲日派。如今向这位亲密友人何应钦投降,这是一段微妙的奇缘”。在另一处日记中,冈村说:“时常与我接触的中国方面的参谋们,均为陆军士官学校毕业的亲日派,近来过从甚密,不时向我透露中国方面的内部情况。”因此,冈村本人对国民政府历次讨论关于他的处理办法的会议情况了如指掌,甚至会上每个人的发言,他都能如数家珍地一一道出。1953年,冈村宁次与何应钦在东京再次见面,二人相谈甚欢,冈村表示:“我所以能摆脱战犯,亦多亏了您派来的律师帮助。”冈村问:“您在重庆的时候,常常受到很厉害的轰炸吧?”何答:“时常有轰炸,就是日本的疲劳轰炸较为讨厌,你们叫做什么?”冈村:“日本叫做神经轰炸。”何:“一连轰炸一整天,叫人无法工作。”冈村:“都是我的部属干的。”何:“多谢多谢!(笑)”冈村:“府上受过炸么?”何:“我住的地方炸中了两三次。”冈村:“真抱歉,如果您先在公馆屋顶上作一个记号,我可以叫他们不来炸呢!(笑)”(《冈村宁次将军会谈记》,台北《传记文学》第7卷第3期,1965年9月)。

  当然,国民政府内也有一些坚持正义立场、在办理过程中不赞成过分宽大的人士,如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还有京沪医院朱院长,军事法庭要他以健康原因为冈村申请保释,就被他拒绝了;最后把冈村判成无罪也并非石美瑜的本意。“中国政府战犯处理委员会虽以曹士澂少将为首,其委员会成员除军事系统外,尚有内政、外交、司法等方面委员,这些人一般主张从严处理战犯。”只是他们的意见没有占据上风。即在冈村被释放后,“李宗仁代总统为争取和平,已下令对我重新逮捕,而上海警备司令汤恩伯将军,将命令扣压不发,而令我乘船归国。此外,日后在东京,中国代表团团长商震亲口告我,李宗仁也曾命令商震将我逮捕归案,经与美军当局协商结果,予以拒绝。”汤、商等人的行为,自然是蒋介石在幕后操纵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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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 个评论)

回复 老空 2015-1-7 11:38
国民政府抗战时就有锄奸队。专门搞暗杀。这招有些管用,让很多汉奸闻风丧胆。
回复 寒冬开梅 2015-1-7 12:37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回复 小龙鱼 2015-1-7 12:45
统统死啦死啦滴!   
回复 马力 2015-1-7 12:55
反人民通常与卖国或汉奸相互勾结。今天依然如此。道理很简单:精英惜精英。当精英走向人民的反面时,更需要结成精英统一阵线。
回复 cannaa 2015-1-7 16:33
小龙鱼: 统统死啦死啦滴!    
  
回复 城市达人 2015-1-8 10:37
对于汉奸、叛徒,国共都不会饶恕。不过,冈村宁次等是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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