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梅卡‧洛薇兒2016年感恩節假期自牙買加搭機抵達紐約甘迺迪國際機場,取行李時被帶入房間,一名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女性人員強行以四個手指插入其私處搜身,之後她指控該人員觸犯她的憲法權利;據「公共誠信中心」(Center for Public Integrity)指出,2011年以來類似訴訟至少有11宗。
「華盛頓郵報」報導,值此川普政府打算擴大CBP和加強移民執法之際,這些訴訟引人質疑,有關當局人員是否擁有過大權力,在全美328個入口港埠扣押民眾,也凸顯出批評人士對CBP人員職責何在的關切。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德州分部律師安翠安娜‧皮農表示,這種侵入性搜身應值得所有人關注,她說:「是否符合憲法第四修正案的檢驗標準端視其是否合理。」她表示,憲法絕對保護民眾,免於在執法人員「一時興起」的情況下被搜身。
上述訴訟有的在法院審理前,即與政府達成和解,其中六宗因和解耗費掉納稅人120餘萬元,其他案子懸而未決,另一宗敗訴。
根據CBP手冊指出,海關人員若有充分理由懷疑民眾身上藏有毒品,不需搜索狀,即可要求其脫衣接受生殖器官和肛門搜查、或監視排便。但是扣押和搜身手冊指示執法人員,須記錄採取步驟所持理由,並應尊重受扣押人的尊嚴和「免受不合理搜身的自由權利」,該手冊並警告相關人員應避免對身體深處的侵入性搜身。
上述提訴婦女表示,CBP人員對她們極盡羞辱,在她們來經時,探入私處搜查,其中四人還表示,被銬上手銬,送到醫院,不論她們同意與否,令她們接受骨盆腔和X光檢查,其中一人更被注射藥劑。通常這類侵入性措施須徵得受扣押人的同意或有搜索狀,而其中兩人甚至接獲醫院帳單。
這些不合理的侵入性搜身也引起種族偵防議題的關注,1997年,87名非裔婦女指控芝加哥歐海爾國際機場海關人員涉及種族偵仿和非法搜身,該訴訟於2006年以190萬元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