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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谈莆田系:看到了资本原始积累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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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3:3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年05月05日07:07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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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则西之死触到的那些中国问题


  核心提示:西安大学生魏则西之死,再度引发舆论对百度和莆田系民营医院的强烈批评。随后,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此事及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事项进行调查。5月3日,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申明,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早已明确要求,公立医院科室不能对外承包经营。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也发声明称,预计5月底完成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诚信信用及能力评价体系


  收费排名是典型的商业广告


  □ 辛 声


  身患重病的大学生通过搜索网站,找到了一家军队医院治疗,花费巨资之后撒手人寰。临死之前,他将自己的遭遇通过互联网公布出来,引起社会各界一片哗然。坦率地说,这样的悲剧过去也曾经发生过。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悲剧事件?


  首先,从广告市场监管角度看,虽然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广告经营行为规范,确立了经营主体的资格,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搜索网站的收费排名经营行为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管。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但是,在收费排名商业经营行为中虚假广告仍然十分普遍。


  部分学者认为,搜索网站采取收费排名顺序经营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因此,不受广告法的约束。但在笔者看来,采用收费排名经营行为是典型的商业广告行为。这是因为收费排名经营行为实际上是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而从事的商业行为,收费排名改变了自然排名顺序,带有明显的商业广告性质,因此,应当纳入我国广告法调整范畴。


  从广告的构成要件看,只要是为了吸引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注意,以有偿收费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其行为就具有广告的特征。不能因搜索排名只是显示广告主链接的网站而认为不是商业广告行为。根据收费多少确立搜索排名顺序,这本身就是一种商业经营行为,搜索网站利用自己的搜索排名商业经营行为收取费用,而广告主为了在搜索排名显示顺序中引人注意,向搜索网站提供商业推广费用。所有这一切都符合商业广告的特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搜索网站的行为已经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应当与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到目前为止,仍然有一些人认为,搜索排名是一种商业经营行为,它有别于传统的广告行为,因而不应纳入广告法调整范围。笔者的观点是,搜索排名顺序不是随机产生的结果,而是根据广告主提供费用的多少人为制造的排列顺序,因此,这种行为本身具有非常明显的广告特征,广告主是为了推销自己,而搜索排名经营者则是为了获得广告费用。根据我国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国家网络监管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应当联手调查搜索网站的收费排名经营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就可以追究网站负责人虚假广告刑事责任,并且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其次,从我国医疗行业管理的角度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医疗卫生行政主管机关有责任对我国医疗市场进行监管。但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虽然我国市场监管机关发布了禁止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通过电视报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规范,但并不禁止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通过互联网站向消费者或者不特定人发布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广告。医疗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对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发布的广告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在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发布的广告中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应当及时会同广告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查处。


  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医疗卫生行政主管机关虽然建立了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并且规定了鉴定的程序,但是,对于铺天盖地的医疗广告却没有建立审查和信息发布机制。换句话说,只有等到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严重伤害,并且产生了社会影响之后,医疗行政主管机关才会启动调查程序,追究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行政责任。这是一种被动的监管模式,它不利于从源头出发提高我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不利于从根本上保护患者的切身利益。


  许多国家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不得向不具备医疗知识的消费者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包括药品生产供应商只能向特定的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发布广告,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患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医疗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医疗机构采用搜索网站付费排名的方式从事商业推广活动,客观上形成虚假广告,容易误导消费者,主观上具有非常明显的商业推广意图,给患者造成的损害与医疗机构发布的广告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追究医疗机构和搜索网站的法律责任。


  魏则西事件反证不改革会死


  □ 叶 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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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5 13:34:27 | 只看该作者
 不改革会死吗?现在看来真的会死。

  2016年对中国的医疗医药行业来说,的确有点流年不利的意思,时间还没过去一半就连连中枪。从年初女大学生怒斥号贩子,到随后的假疫苗事件,再到“五一”期间突然爆发的魏则西事件,每一次重大舆情无一例外都瞄准了医疗医药行业。为什么会如此,这里有偶然因素,但归根到底还是必然结果。

  魏则西是一个癌症患者,在我们对一个年轻生命的早逝表达同情与惋惜之余,理智会告诉我们罹患癌症者安全治愈的希望是很渺茫的。但这并不说明这一事件就不值得关注,事实上,这个事件太有代表性,也太值得人们做深入的分析和讨论,这一事件一箭三雕,直指当下中国社会存在的问题。

  我们先看一下涉事的三大主体,百度、武警二院、莆田系。百度的问题事关我国互联网的管理和健康发展,当然很重要,但它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剩下两家一个代表公立医院,一个代表民营医院,而我国的公立医院包括地方公立医院和部队公立医院。舆论选择部队公立医院发难,不但剑指公立医院长期存在的问题,而且还捎带上了军队改革,可以说这一突然爆发的舆情,其选取的角度很刁,涉及的问题不但有深度,更有广度。

  说到这儿,大家就应该明白了,魏则西事件早已超越了事件主人公本身的命运,而成为观察当下中国社会问题的一个视角。这个事件中的主要问题还是中国的医疗改革,不客气地说,中国目前的医疗改革并没有取得太多实质性进展。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改革的目的是要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所以人民群众才能支持改革、拥护改革,可是医疗改革这么多年了,人民群众不但没有获得感,相反却为改革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从天使到魔鬼,医务人员自己也成为这种失败改革的牺牲者。

  魏则西事件中受伤最重的是莆田系,原本人们对莆田系了解不多,后来才发现原来中国的民营医疗市场几乎已尽归莆田系旗下,仅凭本能也可以判断出,这决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随着事件的发酵,莆田系江湖游医的老底被揭了出来,于是人们看到了资本原始积累的罪恶与不堪。走过了无底线竞争的初创阶段,如今的莆田系要洗白上岸了,却意外遭到了沉重的一击,颇有风云突变的戏剧化效果。

  除了把公立医院推向市场之外,民营医院的出现也是我国上一次医疗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鼓励发展民营医院,意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满足社会不同层面的医疗需求。但结果却是,一些民营资本与公立医院勾结,就像武警二院这样,把一些科室承包给外人,以致误导了患者,甚至贻误了治疗。

  通过魏则西事件,与其说人们是在为一个被虚假医疗信息坑死的年轻人鸣不平,不如说是人们在以此事为突破口,集中发泄对医疗改革的不满。事到如今,人们对医疗改革已经是怨声一片了,可是该怎么改,我们连基本的方向都没有完全找到,连公益化这个概念都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后,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的改革再启航。为什么我们新一届领导集体在上任之初就迫不及待地提出要二次改革?因为他们早就清醒地意识到中国不改革没有出路,不改革就会死。而与上一次改革相比,这次改革有两大特点:一是要啃硬骨头,涉险滩,动既得利益者的蛋糕;二是不让人民群众再承受改革的阵痛,而是要让人民群众成为改革的获得者。显然这两点都戳到了当前我国医疗改革的痛处。

  无疑,医疗改革是我国二次改革的一个重点,同时医疗改革又表现出了其拖不动、拉不走的艰难性与顽固性。谁在阻碍改革?谁在改革面前犹豫徘徊?我们不知道,我们只知道公众对医疗改革已经不再有耐心了,这一点从今年一系列热点舆情中就可以看出来。再不痛下决心,现实会告诉我们,什么叫不改革就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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