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於28日再次上庭,法官拜徹(Richard L. Buchte)宣布,羅德里格斯大陪審團以四級重竊罪(Grand Larceny)、兩項危害兒童罪(Endangering the Welfare of a Child)及兩項公開猥褻罪(Public Lewdness)起訴,保釋金仍定為8萬元或5萬5000元的現金,下次上庭時間為8月5日。
皇后區檢察官代理檢察官雷恩(John M. Ryan)表示,被告兩次將私處暴露在兩名未成年少女前,並企圖強行拉扯一人上車,這種行為是卑劣和變態的,一經罪成將面臨長達四年的監禁,「他的行為威脅兩名受害者的安全,讓她們感到恐懼;被告將對他的行為將讓他面臨監禁的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