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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称港国安法“守护神” 中央:管辖权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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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3:43: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港版国安法”通过在即,中央官员赴港会见各界人士“听取意见”,并重申中央保留管辖权的必要。有资深传媒人形容,香港正步向内地的一套,公、检、法三家合作。

  

  中央官员形容港版国安法犹如“守护神”,让港人在更安全平稳环境下生活。


  (德国之声中文网)“港版国安法”料月底前通过,中央有关部门周二(23日)在香港中联办举行座谈会。除了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之外,负责草拟国安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也赴港出席。京官再谈及中央管辖权和司法独立问题,引起争议。


  有关座谈会一连12场,中国官媒央视《新闻联播》也有报道。香港政界丶法律丶商界丶教育丶劳工等多个界别共120人应邀参与,据港媒报导包括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监警会主席兼资深大律师梁定邦、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前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及现任律师会会长彭韵僖,惟现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没有获邀。


  中联办会后发稿指,与会人士“一致表示支持”国安法,普遍希望尽快颁布实施,又引述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表明,立法将体现“惩治极少数,保护大多数”原则,对于绝大多数香港人来说,立法犹如增加“守护神”,在更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下生活。


  中央负责人也表示,为确保国安法在港得到有效实施,中央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对某些严重危害国家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必不可少”。


  京官:有些案件港“无权管”


  据《明报》报导,张勇在座谈会发言时指,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能力和手段有限,特别是涉及境外势力介入及国防军事等因素,有些案件“香港特区是无权管丶管不了的,是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权力丶有能力管的”,若特区未能担负维护国安的职责,中央政府必须行使管辖权。


  他也表示,“司法独立与管辖权没有必然的联系”,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又称没有“一刀切”完全禁止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法官审理国安案件,由特首指定法官是避免陷“双重效忠”。


  


  中央官员指,香港无能力处理涉境外势力介入及国防军事等国安问题,“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权力丶有能力管”


  法律界:以国安之名剥人权


  《明报》引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分析指,张勇的说法突显国内与香港法治观落差很大——香港的司法独立是环环相扣,整个司法体系和法官应该丶及予人看到独立于行政部门,但张勇以政治思维看法官和法院,认为国安罪行是政治罪行,法官效忠国家才能审案。


  他续表示,假如中央有管辖权,基本上是可将相关人等送到没有公平审讯的地方,是“以国家安全之名,实际上剥夺人权保障”。


  此前,在港地位崇高的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也于周二(23日)发表声明,指特首指定法官及中央可行使管辖权,将损害香港司法独立。


  程翔:公、检、法合作


  而曾遭中国国安逼供丶2005年因“间谍罪”被判囚5年的香港资深传媒人程翔,接受《众新闻》访问时直指香港正步入“三权合作”,“按大陆的讲法,就是公丶检丶法,三家合作,统一起上来。公就是公安,对香港来讲就是警务处;检就是检察部门,即是律政司;法就是法官丶法院”。


  程翔熟悉中国国情,他不认为北京推动“港版国安法”是基于去年的反送中运动,形容只是一个触发点。他解释,早在12年前、2008年,时任中联办研究部长曹二宝已经提出建立“第二支管治队伍”,2014年国务院颁布《“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已提及“全面管治权”,“那时香港还没有雨伞运动,已经讲全面管治权,所以不要怪香港人,它一向都想伸手过来,将香港的高度自治收回”。


  


  港版国安法料于6月28日至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加开会议上表决通过


  料7月生效   仍未公开细节


  6月28日至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罕有加开会议,港版国安法料届时表决通过,再由港府刊宪,外界估计最快7月初生效。


  不过生效在即,有关草案还是十分神秘,至今未公开条文细节。《南华早报》周二(23日)引述多名消息人士指,北京冀有关法例尽快通过及生效,希望“减少有关法律的争议”,因此草案全文要待通过后才会对外公布。


  目前外界所知的,仅是根据官方新华社上周六(20日)发布的消息,包括草案条文共66条丶将成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办理国安案件并监督港府履行国安职责丶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案件行使管辖权等丶香港特首可指派法官审理国安案件等。


  另据香港民建联前主席、现任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日前透露,港版国安法监禁刑期轻则3年丶重则5至10年,对比内地刑法已属罚则较轻,体现了中央的“苦心”。


  李澄欣/邹宗翰(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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