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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有的“越位”,有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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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6:0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黄河2016-03-28 15:20:04


(CFP/图)
在3月27日举行的第五届“岭南论坛”上,金融监管改革再度成为与会各方热议的焦点之一。

央行金融研究所融所长纪敏提出,在社会广泛关注的“机构调整”之外,更应该关注金融监管的职能定位,并提出传统金融监管职能定位不清,远超“十三五”规划中所强调的风险监管范畴,不仅集监管与发展职能于一身,还承担了部分财政职能,导致出现金融领域内诸多资源错配、风险并存的现象。

而在监管职能“越位”的同时,传统的“机构监管”模式则使得大量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由于未被定义为“金融机构”而处于监管缺位的状态。同时在税制、司法等领域得不到有效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对此,财新智库数据库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前副行长高坚认为,自去年开始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后,金融市场中开始形成“银行贷款逐步向公司债发展、存款向理财化发展”的两大趋势。在债券和证券等金融产品日趋规范化、标准化的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转向更加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非标准”金融服务领域。

这一金融市场的转型也为转变中的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玖富集团总裁、银监会创新部前副主任杨晓军提出了金融市场近年来的几个新变化:一是金融产品形式多元化;二是金融服务主体不再限于金融机构,越来越多非金融机构涉足金融服务;三是金融行为边界渐变模糊。

针对这一系列新的市场趋势与变化,杨晓军建议新的金融监管体系应该在创新与规范之间找到平衡,在鼓励新金融形式提高市场效率的同时,增加透明度并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金融监管体系的职能定位与功能调整之外,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兼职教授王君在上午的专题发言中指出,真正的金融改革不仅是“监管改革”,更是金融体系深层制度和机制的改革,包括对庞大的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商业化改革。

在王君看来,利率、汇率改革,资本市场开放与人民币国际化等措施,充其量是金融改革的一部分,并不代表根本性金融改革的全部内容。而“银行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居高不下”以及“银行资产由政府持股和控制比重过高”等“结构性失衡”,才是中国金融体系低效率、高成本和高风险的深层原因。他认为金融改革的核心要义在于“重新定位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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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被朋友称为小博士。其实就是书读得多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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