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侵處罰輕微,就連名校亦然。史丹福大學證實一名學生趁同學酒醉之後性侵,於是做了校方認為已算是非常嚴厲的處分:讓該生停學兩學季,但受害的學生認為這是二度強暴。
舊金山紀事報推出的調查採訪說,受害的學生泰莉(Sinéad Talley)2016年12月20日寫道:「讓強暴我的人停學短暫時間『反省』,接著讓他再回到校園,是對我和對史丹福道德聲望的不尊重。」 她希望史丹福把這名強暴犯開除。
史丹福在2016年按州法向校警報了案,但泰莉決定不走司法程序,而是和其他遭性侵的大學生常做的那樣,向學校討公道,可是她失望了,如今她指控這所世界名校姑息性侵犯,對他們的行為輕描淡寫,很少開除這種學生。
資料證實她的說法:根據史丹福交給聯邦教育部的資訊,史丹福由2014至2016年共接獲84件校園性侵報案,光是2016年就有33起強暴案,可是學校在那段時間並未開除任何一名性侵者,只有三名學生在學校安排下自動離校,包括鬧得全國知名的游泳選手特納(Brock Turner)。學校發言人米藍達(E.J. Miranda)說,只有兩名學生分別在2001-02和2006-07學年因性侵遭開除。
米藍達說,校方不可能調查所有84件報告,因為有些人並未指明性侵者身分,有些雖查明,但因不是學生也無法開除。
在泰莉這個案子,校方未開除性侵犯是因為該生說他不知道泰莉無行為能力,而且也並非他造成她無行為能力。
史丹福要開除學生的條件是性侵犯學生是用強力、或者造成受害者無行為能力,或者明知對方無行為能力依舊與之發生性行為。
可是在2016-17年的一宗性侵調查報告,性侵者雖已符合開除條件,校方依舊只讓他停學三學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