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區法拉盛一家KTV日前凌晨發生一起華裔群毆案件,被打事主林先生是一名舞蹈老師,當晚前後共遭到兩次毆打,造成他腦震盪與眼眶骨折,事發已有十天仍在等待後續治療,律師表示,若兩方均在酗酒狀態下發生口角,店家需承擔主要責任。
受害者林先生表示,4日晚受邀參加朋友的生日宴,「所以那晚現場有認識的人也有不認識的人,而且大家都喝了酒。」此時,一名不到20歲的女孩醉醺醺地進入包房,稱要尋找丟失的手機,隨後便要關閉屋內的音響系統。
林先生見狀心生不悅,站出來告誡女子不要打擾大家唱歌,「我的言詞有些強硬,但並沒有很無禮。」他說,之後女子臉色大變直接衝林先生而來,並開始動手推搡,而當時在旁的五位男子抄起桌上的洋酒瓶就砸向林先生。
「我感覺眼睛周圍傳來劇痛,並且視線變得模糊不清。」林先生說,打人者與那名女孩都是來參加生日宴的,但自己與這些人並不認識。
林先生說,KTV的保安人員見狀進屋阻攔,把人拉開後便離開了,但十幾分鐘後,帶頭打人者又召集了「20多名小流氓樣子的年輕人衝進包房,對我開始第二輪的拳打腳踢,這次他們使用了手邊能利用的一切武器,如玻璃酒瓶等。」
「第二次圍毆KTV保安並無進屋阻攔。」林先生說,「如第一次算是發生口角,第二次就是故意傷害。」林先生的朋友隨即打電話報警,轄管該區的109分局趕到後將其中幾名打人者逮捕。
林先生被送醫後,確診為右眼眼眶骨折與腦震盪,案件雖已過去十天,但仍常伴有頭痛、眩暈以及視力下降等;他說,醫生表示還需後續的治療,無法正常工作,不允許劇烈運動。
律師吳聖洋表示,林先生除了可以狀告毆打他的幾名打人者並求償外,根據紐約法律規定,醉酒顧客在店內打架鬥毆等造成人身傷害,酒吧或提供酒精飲品的店家,可能也需承擔一定責任;而若對已經醉酒的顧客繼續供應酒精飲品,也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