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洛縣警局亞裔幫派小組資深警員、協助FBI偵破諸多大案要案的余湯姆(Tom Yu)指出,雖然FBI直屬聯邦,但也並非無所不能,只能逮捕觸犯聯邦法律的嫌犯。根據加州法律PC832,只有加州執法人員在加州才有執法權限,因此聯調局探員要在加州展開取證、逮捕等執法行動,必須依靠地方警員協助,而被選中參與配合執法的警員,被稱為「特別行動警員(Task Force Officer,簡稱TFO)」。
獲選的警員,不僅要有掌控全案調查流程的特別探員(Special Agent In Charge),還要經過非常嚴格的背景調查、能力測試。余湯姆透露,連地方警局局長也需要過目被挑選到的屬下,並親自幫忙斟酌。除此之外,辦案過程當中,聯邦檢察官辦公室還會指派一名助理聯邦檢察官(AUSA),其主要職責是督導整個破案流程,避免任何一個取證環節存在違法或會玷污證據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