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一年我写了一篇关于中国的、题为《子女产权的监管与婚姻合约》的文稿,寄给多位朋友看,其中哈里约翰逊回信,劝我不要发表,因为贬低了中国人。科斯也有微辞。其他朋友认为应该发表。哈里之见是他的价值观,我明白。进入了二十世纪后期,中国人对自己昔日礼教中的三从四德有反感。同一民族,时代不同其价值观会变。今天我们有反感的,我母亲那一代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
我把《婚姻》寄到英国的《经济学报》。那是我唯一的经过正规评审才发表的文章。编辑回信,要刊登,但认为文章太长,篇幅有限,由我选择减少五分之一的文字。怎么减呢?我简单地把最后一节删除。文章发表后,塔洛克来信谴责,说他和布坎南皆认为我删去了最重要的部分。后来我遍寻也找不到该节的文稿,耿耿于怀久之。
以人权排列的中国旧家庭传统
中国的旧礼教婚姻与子女教育是社会学的话题,我是门外汉。写该文我的资料来源有三。其一,最重要的,是自己母亲的多次口述。她在年幼时缠过几天足,嫁给我的父亲是盲婚的,迷信,是个十足十的中国旧礼教培养出来的女人。没有读过书,但过耳不忘。男女不论,母亲是我遇到过的最聪明的人。第二项资料是陈顾远一九三六年在上海出版的《中国婚姻史》。最后一项资料是西方的英语论著。上述三项虽然重点的处理不同,但内容大致没有出入,而其中最细致、精彩的描述是我自己母亲的口述了。
大略地说,中国的旧家庭以最年长的父亲或父母作为一家之主。在子女承继或分身家之前家庭的主要资产全部在这长者的手上。这里的重点是子女也属长者的资产:父亲杀子女不是罪。家庭属下成员的收入或消费享受由长者分配,但要受到伦理与礼教的约束:长子的权利比次子的大,儿子的权利比女儿的大,正妻比妾侍的大,如此类推,叔伯姑表皆有名分,大致上家庭或家族的成员的辈分与权利皆有定位。一个成员因而可以有多达八个称呼。这些不同的位置与权利不是绝对不可更改的,但大致上礼教、风俗是如此这般地排列了。基本上是人权的排列,即是非市场的等级排列。久不久或有更改,而久不久要明确地表达一下。于是,过年过节,拜祖先分猪肉,每个家族成员所站立的位置不可以乱来。喜庆丧礼等事宜,出场或排列的先后有规矩。就是简单地吃一顿饭,成员坐的位置有规定,菜肴佳劣的摆布有法则,谁先起筷有礼仪。
旧礼教风俗有可取处
这里让我们停下来,想想中国的旧家庭发生着的是些什么事。同学们可从本卷读到的关于公司性质、权利结构那些方面想。中国的旧家庭显然是一家公司组织,由礼教约束着成员的组合,合作产出,以农作物及手工艺产品应市及自用。血浓于水,可能为了确保治安及预防战乱的干扰,但更重要是有着礼教与文化传统的协助,他们的选择是不分家。只要有好一部分的家庭的成员组合不分,其他的会依着这礼教的组合模式走。「无家可归」在昔日的中国有着不幸的意思。
子女是父母的资产这个传统显然起自春秋战国之前,虽然孔、孟的儒家学说与礼教是有力地维护着家庭组合不分的顽固存在。我不认为孟子的智商怎么样,但非常佩服孔子。二千五百年前中国还没有发明纸张,怎会出现像孔子那么伟大的思想家是个谜,是谁教出孔子更是一个谜。夫子逻辑归逻辑,伦理归伦理,思想清晰,比时间上略后于他的希腊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强得多了。
尽管我们今天认为什么三从四德有点那个,但不能否认儒家教的孝顺、恭敬、礼仪等有其可取之处,而至于求学与为人之道,我们今天恐怕还要多学古人。子女是父母的财产,父母当然要投资于子女的教养。上文提到的家族成员的等级是人权排列,有点奴隶的味道;不同的是,父母子女之间有爱,而子女有遗产的承继权利。
今天不易接受的风俗
当然也有我们今天不容易接受的风俗或行为。盲婚:为了维护父母的投资,婚姻的娶嫁子女无权选择配偶—通常婚前没有见过对方的面。女子嫁出去就成为男家的人,所以男家付给女家的聘礼一般高于女方带到男方的嫁妆—这跟西方的传统是两回事。婚姻合约全由双方的家长主理,结婚的子女无权过问。像今天买卖房子那样,有作为经纪的媒人。
缠足:为了维护父母的投资,好些女孩五岁开始缠足。我不同意传统说的,缠足是为了增加女性的美。我认为是为了防止嫁了出去的逃走。男的农作,女的家务或纺织,走动不灵活无大碍。有缠足的女子嫁出去时可获较高的聘礼。
童养媳:女孩或会在孩童时卖出去作购买之家的将来媳妇,价格比聘礼相宜,而从小由男家教养长大后会较为服从了。
杀婴:在艰苦或饥荒时期杀婴的行为常有。据一项统计杀女婴远比杀男婴为多。可能是一个「善」举:母亲曾经对我说,二战逃难到广西时,带着七个子女,其中三个只几岁的,她只有能力养一个,于是让我背着三岁大的妹妹到田野中觅食。(今天我的妹妹还活着,而当时在田野的观察使我二十多年后写《佃农理论》的第八章时,思路纵横,给老师阿尔钦大赞一番。)